從4個方面快速認識個資法
雖然新版個資法的衝擊力道,對於政府單位及企業的影響程度,遠比個人還來得深遠,無論你是公司成員或一般消費者,或兩者兼而有之,認識新版個資法都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新版個資法所規範的範圍,幾乎已經觸及到生活的各個層面,包括我們離不開的網路,若不當心,個人同樣有觸法的危險,因此,我們整理出4個方面,從這邊切入的話,應該可以更了解個資法的重點:
- 是關於網友時常發動的人肉搜索,究竟有無個資的問題呢?
- 我們在路上隨手拍的照片,與行車記錄器畫面,是否侵害了入鏡者的個資?
- 在網路相簿及論壇網站的使用上,保護個資又是誰的責任?
- 針對購物而來的詐騙,要了解相關法規,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並適時求償。
一、人肉搜索
Case 1:中指蕭事件
在某些情況之下,例如勾起網友獵奇心態,或足以引發群情激憤之事件時,人肉搜索經常會演變成一種網路群眾運動,網友並會在各大論壇網站,將搜尋到的資訊互通有無,在個資法中,這已經牽涉到「蒐集」的行為,近兩年台灣社會較為轟動的案例,就是惡意阻擋救護車,並伸出中指挑釁的蕭姓台大研究生,在人肉搜索下,姓名、學校、家人職業一一曝光。
▲人肉搜索進而引發社會主流的關注,網友力量不可小覷。
Case 2:整理懶人包
像中指蕭這類引發討論的熱門重大事件,由於人多嘴雜,一些關鍵的核心資訊往往會被淹沒在眾多的網友po文之中,令後來才加入討論的人摸不著頭緒,所以就有網友將重點資訊彙整成一篇,讓人不需從第一篇看到最後,也能了解事件始末,這就是懶人包,但其中若有事件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則會牽涉到個資法的「蒐集」、「利用」兩個層次。
▲網友整理出懶人包雖可迅速說明事件始末,但也要注意個資問題。
律師觀點:重點應是有無濫用
在個人立場上,葉律師說明,網友們基於興趣或者討公道等原因,時常在網路上發動人肉搜索,但以這種方式「蒐集」而來的資訊,絕大部分也都是當事人主動在網路上公開的個資,這部份並無觸法之虞,只要不是透過非法駭客入侵所取得,就沒有問題。
所以主要還是在個資的「利用」這個層面,因為網路上仍然可能有少部分當事者的個資,是因為熟人正好看到,而未經當事者同意所自行貼出的,這就需要特別留意了,不僅是熟人本身,連辛苦整理成懶人包的熱心網友,因為將他人的個資隨便公布到網路上,依照情節的不同,如果是無關公眾利益的部份,的確是有可能觸法的。
二、生活影像記錄
Case 1:街頭攝影
出遊紀念照片不免有路人入鏡,街頭偶見的人文風景,總使人忍不住按下快門,然後貼到Facebook與好友分享,從個資法的角度來看,人的面貌也是一種直接的身分識別,因此當然算是個人資料的一種,有許多攝影師在進行街頭攝影時,甚至會隨身準備同意書請入鏡者填寫,但是,真的有必要這麼麻煩嗎?
▲街頭攝影時常會拍到不相干的路人。圖片來源:Kevin Dooley@Flickr
Case 2:行車記錄器
行車記錄器近來開始流行,主要是為了避免行車糾紛,並在事故發生時有個佐證,不過出乎意料的是,透過行車記錄器,也一併記錄下目前道路上的許多行車亂象,像是不遵守交通規則,或更可惡的肇事逃逸,在YouTube上,就可以看到這些違規行駛的公開影片,及網友要求警方出面查辦,在新版個資法出爐後,這些影片是否有觸法之虞,也受到重視。
▲行車記錄器在記錄行車道路狀況時,也會將周遭車輛的車牌拍下。
律師觀點:法理不外乎人情
為了避免造成一般民眾生活上的困擾,新版個資法第51條規定,只要你是單純為了個人或家庭活動,而去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就不在個資法的限制條件內,亦即你不用一一的去向照片入鏡者,告知你的照片使用範圍及使用目的,在公開場合拍攝的照片人物,只要別再額外加上足以識別該人物的個人資料,就沒有太大問題,不過葉律師提醒,雖然不違反個資法,但仍須注意肖像權的問題。
而關於行車記錄器所拍到的車牌,許多人會做影片處理再放上網路,葉律師認為,車牌所有人並不代表就是實際駕駛人,所以不牽涉到個資法問題,但卻跟隱私有關,為求慎重,噴霧處理是不錯的方式。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詳細條文,可以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網址:http://goo.gl/NQ4Kr。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在各地均有分會,亦提供法律的諮詢服務。網址:http://goo.gl/w6tIO。
(後面還有,從4個方面快速認識個資法:網路個資防護及受害求償的介紹喔!)
希望這個新法真的是約束到企業和網站
而不是對升斗小民造成困擾
高X局已經淪為某老闆的私器了
居然挪用個資寄信到你家要你裝e踢西
我看他光靠收台灣人過路費
可以年收百億
能不能朔及既往,這樣就不用一直擔心找不到當事人求償了...
因為防止詐騙集團,而把個資法處罰提高,那也因該要把詐欺,詐騙相關的罪刑提高,才會有效壓制詐騙集團。
借分享喔~謝謝!!! 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