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lay 付費軟體的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初審 Google 勝訴,同時行政裁罰也遭撤銷。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 27 日發布的新聞稿顯示,之前 Google Play 的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初審 Google 勝訴,同時之前臺北市政府依法裁罰,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全文:
從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新聞稿來看,北市府仍然堅持 7 天猶豫期的立場,並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次上訴,因此 Google Play 付費機制要回到台灣,可能還有得等,目前還無法取得 Google 對於此判決的官方回應,我們將會為各位繼續追蹤。
文章轉載自 VR-Zone 中文版
延伸閱讀: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支持台北市政府
人家給你台階下還不要,可以去丟雞蛋嗎?
Android:原先15分鐘內完全無條件退費,在商店內直接點退費即可
http://goo.gl/H3jMK
兩者退費的難易度有差異,利基點就不一樣了
個人覺得這兩個平台的機制很難說誰對誰錯,唯一能夠確定的是台灣消費者倒楣,沒得買付費軟體...
Google原本的15分鐘完全退款,一鍵按下即可,什麼申請書都不用,或許可以要求長一點沒錯。
問題是數位財產本來就不是可以用實體消費購買準則來衡量的,以偏概全的說通通要符合七天鑑賞期這種法則根本是錯誤的
就算是台北市敗訴定讞,一樣不會守法的,
最有名的就是921東興大樓案和健保欠費案
Google有同意歐盟的遊戲規則嗎?
如果有的話 那Google是看市場大小而有差別待遇嗎?
> iOS的原本30天...
> Google原本的15分鐘完全退款,一鍵按下即可,什麼申請書都不用,或許可以要求長一點沒錯。
>
> 問題是數位財產本來就不是可以用實體消費購買準則來衡量的,以偏概全的說通通要符合七天鑑賞期這種法則根本是錯誤的
請問這位兄台,"為什麼"蘋果商店可以?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不是對這位兄台和其他的意見不認同,不知道能不能麻煩說明一下"為什麼"?
奮力在全世界推廣4G lite上取得最落後地位
台北市政府會在數位雲端時代堅持紙本印刷思想
也就絲毫不足為奇了
新加坡政府在主導引領民間前進
我政府則傾盡全力阻擋人民向前
其實還有點覺得蠻悲哀的
台北市政府當然是要上訴
不然當初決策者臉往哪擺
對他們來說大當家的面子
可是遠比小人民的福祉重要太多太多了 〒ˍ〒
> 看來台灣被日本捅過,不是,統治過以後奴性還是不改呀?就是有人認為外國人都是對的,自己什麼都不對?
因為現在還在當中國奴啊。╮(╯_╰)╭
> 請問這位兄台,"為什麼"蘋果商店可以?
>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不是對這位兄台和其他的意見不認同,不知道能不能麻煩說明一下"為什麼"?
為什麼蘋果可以?
因為他是蘋果。
為什麼Google不可以?
因為他是google。
為什麼你不是讀哈佛、又打NBA?
因為你是你。
每家公司有每家公司的文化,
同一件事情有人可以順從,
有人認為是惡法,
為什麼誰可以這種話,還是別說算了。
沒什麼意義。
有些執法者在執法的時,會審慎評估此法合不合時宜,而謹慎執法,
有些執法者在面對一些過時、不合理的法律時,不依該法執行,
這需要勇氣,不過我在台北市政府身上沒看到。
一直有人說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但依法行政為的是什麼?
保護人民才是依法行政原則的出發點,
如果依法行政卻是個過時的法,
那請執法者拿出你的勇氣來。
如果我們的執法者不會在執法時體察當下的情況,
那我們要人來執法幹嘛?
給機器幹就好。
2.法律是人訂的 須與時俱進 數位產品和實體商品卻用一樣的標準 這就是劣法 犧牲的是年輕人的機會
3.APPLE雖可退費但須書信解釋原因 對我來說這比GOOGLE的作法還糟 有誰會為了幾十元而長篇大論且不見得能拿到錢
有沒什麼地方可以串聯陳情或抗議的 大家相互告知一下吧!不是為了GOOGLE 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機會!
官員講上訴講的好像不用錢一樣
> 我比較好奇的是歐盟如果有14天猶豫期
> Google有同意歐盟的遊戲規則嗎?
> 如果有的話 那Google是看市場大小而有差別待遇嗎?
歐盟的14天 是你購買後14天內 如果沒有下載 就可以退款
如果下載了 你休想什麼14天 這才是歐盟14天條款的真義
北市府英文爛就算了 不請英文翻譯 誤解歐盟14天條款
我們就來看看台北市這個代表台灣的都市是怎麼丟台灣人的臉...
> 看來台灣被日本捅過,不是,統治過以後奴性還是不改呀?就是有人認為外國人都是對的,自己什麼都不對?
你這句話的意思就像是 日本人到台灣觀光被強暴了 然後因為這裡是台灣 所以台灣人是對的 台灣人強暴日本人是天經地義?
一件事的對與錯都無法分辨 還想要別人照錯誤的法律行事
請問這算什麼? 流氓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