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猶豫期爭議,法院判 Google 勝訴,北市府表示遺憾

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猶豫期爭議,法院判 Google 勝訴,北市府表示遺憾

Google Play 付費軟體的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初審 Google 勝訴,同時行政裁罰也遭撤銷。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 27 日發布的新聞稿顯示,之前 Google Play 的爭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初審 Google 勝訴,同時之前臺北市政府依法裁罰,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全文:

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猶豫期爭議,法院判 Google 勝訴,北市府表示遺憾

從台北市政府法務局的新聞稿來看,北市府仍然堅持 7 天猶豫期的立場,並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次上訴,因此 Google Play 付費機制要回到台灣,可能還有得等,目前還無法取得 Google 對於此判決的官方回應,我們將會為各位繼續追蹤。

資料來源

文章轉載自 VR-Zone 中文版

延伸閱讀: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支持台北市政府

你要七天猶豫期還是 Android Market 開放付費購買?

Google Android Market、Apple App Store 7日鑑賞期事件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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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ViperKiba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05)
如果一直持續勝訴到最終定讞的話,相信這才是開發者與使用者的正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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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John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09)
「北市府仍然堅持 7 天猶豫期的立場,並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次上訴」

人家給你台階下還不要,可以去丟雞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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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momo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10)
我很好奇:為什麼蘋果商店可以給數天的猶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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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路人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16)
iOS:原先30天內要寫信給Apple申請退費,就算改為7天,一樣要申請
Android:原先15分鐘內完全無條件退費,在商店內直接點退費即可
http://goo.gl/H3jMK

兩者退費的難易度有差異,利基點就不一樣了

個人覺得這兩個平台的機制很難說誰對誰錯,唯一能夠確定的是台灣消費者倒楣,沒得買付費軟體...
Nata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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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Nata Ray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26)
iOS的原本30天改為7天,蘋果何樂而不為? 苦的是消費者,天龍國政府還沾沾自喜的說是消費者的一大勝利

Google原本的15分鐘完全退款,一鍵按下即可,什麼申請書都不用,或許可以要求長一點沒錯。

問題是數位財產本來就不是可以用實體消費購買準則來衡量的,以偏概全的說通通要符合七天鑑賞期這種法則根本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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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wei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28)
台北市不意外,從前馬市長開時始帶頭違法不把法院判決當一回事,
就算是台北市敗訴定讞,一樣不會守法的,
最有名的就是921東興大樓案和健保欠費案
nvsJ5rL490
8.  nvsJ5rL490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36)
我比較好奇的是歐盟如果有14天猶豫期
Google有同意歐盟的遊戲規則嗎?
如果有的話 那Google是看市場大小而有差別待遇嗎?
osk2
9.  osk2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38)
其實15分鐘真的太短,有些遊戲15分鐘根本還沒載完啊╯-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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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omo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41)
※ 引述《Nata Ray》的留言:
> iOS的原本30天...
> Google原本的15分鐘完全退款,一鍵按下即可,什麼申請書都不用,或許可以要求長一點沒錯。
>
> 問題是數位財產本來就不是可以用實體消費購買準則來衡量的,以偏概全的說通通要符合七天鑑賞期這種法則根本是錯誤的

請問這位兄台,"為什麼"蘋果商店可以?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不是對這位兄台和其他的意見不認同,不知道能不能麻煩說明一下"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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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日本鬼子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50)
看來台灣被日本捅過,不是,統治過以後奴性還是不改呀?就是有人認為外國人都是對的,自己什麼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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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C浩克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19:54)
既然政府能動員全國資源
奮力在全世界推廣4G lite上取得最落後地位
台北市政府會在數位雲端時代堅持紙本印刷思想
也就絲毫不足為奇了

新加坡政府在主導引領民間前進
我政府則傾盡全力阻擋人民向前
其實還有點覺得蠻悲哀的

台北市政府當然是要上訴
不然當初決策者臉往哪擺
對他們來說大當家的面子
可是遠比小人民的福祉重要太多太多了 〒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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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陳洁賢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0:07)
【消費者的魔咒】:郝龍斌 條款...繼續 上訴 (⊙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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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zzz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0:18)
※ 引述《日本鬼子》的留言:
> 看來台灣被日本捅過,不是,統治過以後奴性還是不改呀?就是有人認為外國人都是對的,自己什麼都不對?

因為現在還在當中國奴啊。╮(╯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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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zzz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0:39)

> 請問這位兄台,"為什麼"蘋果商店可以?
> 我只是好奇為什麼...,不是對這位兄台和其他的意見不認同,不知道能不能麻煩說明一下"為什麼"?

為什麼蘋果可以?
因為他是蘋果。
為什麼Google不可以?
因為他是google。

為什麼你不是讀哈佛、又打NBA?
因為你是你。

每家公司有每家公司的文化,
同一件事情有人可以順從,
有人認為是惡法,
為什麼誰可以這種話,還是別說算了。
沒什麼意義。

有些執法者在執法的時,會審慎評估此法合不合時宜,而謹慎執法,
有些執法者在面對一些過時、不合理的法律時,不依該法執行,
這需要勇氣,不過我在台北市政府身上沒看到。

一直有人說依法行政、依法行政,
但依法行政為的是什麼?
保護人民才是依法行政原則的出發點,
如果依法行政卻是個過時的法,
那請執法者拿出你的勇氣來。
如果我們的執法者不會在執法時體察當下的情況,
那我們要人來執法幹嘛?
給機器幹就好。
arix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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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arix0920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0:40)
1.Google play 未來絕對是最大的虛擬交易市場之一 台灣越晚 加入 成功機會越少 無疑是作繭自縛之舉
2.法律是人訂的 須與時俱進 數位產品和實體商品卻用一樣的標準 這就是劣法 犧牲的是年輕人的機會
3.APPLE雖可退費但須書信解釋原因 對我來說這比GOOGLE的作法還糟 有誰會為了幾十元而長篇大論且不見得能拿到錢

有沒什麼地方可以串聯陳情或抗議的 大家相互告知一下吧!不是為了GOOGLE 而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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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John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1:02)
馬的,這些訴訟費用到底是誰出阿?
官員講上訴講的好像不用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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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Vimbo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1:25)
※ 引述《regmax》的留言:
> 我比較好奇的是歐盟如果有14天猶豫期
> Google有同意歐盟的遊戲規則嗎?
> 如果有的話 那Google是看市場大小而有差別待遇嗎?

歐盟的14天 是你購買後14天內 如果沒有下載 就可以退款
如果下載了 你休想什麼14天 這才是歐盟14天條款的真義
北市府英文爛就算了 不請英文翻譯 誤解歐盟14天條款
我們就來看看台北市這個代表台灣的都市是怎麼丟台灣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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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Vimbo (發表於 2012年12月27日 21:28)
※ 引述《日本鬼子》的留言:
> 看來台灣被日本捅過,不是,統治過以後奴性還是不改呀?就是有人認為外國人都是對的,自己什麼都不對?

你這句話的意思就像是 日本人到台灣觀光被強暴了 然後因為這裡是台灣 所以台灣人是對的 台灣人強暴日本人是天經地義?
一件事的對與錯都無法分辨 還想要別人照錯誤的法律行事
請問這算什麼? 流氓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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