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鑑賞期爭議,北市府可能不再上訴、買付費 App 有望?

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鑑賞期爭議,北市府可能不再上訴、買付費 App 有望?

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鑑賞期爭議,導致 Google 和台北市政府為此槓上一年、Google 爽快斷絕台灣使用者購買付費 Android App 的權利。繼台北高等法院判 Google 勝訴且不必裁罰 100 萬之外,北市府近日與 Google 協商後表示不一定要透過法律途徑解決,讓台灣 Android 使用者購買付費 App 露出一陣曙光。

上個月 27 日 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猶豫期爭議判決出爐,法院判 Google 勝訴,100萬裁罰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全案可再上訴至臺北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定中,表示 App 付費退款糾紛屬一般消費糾紛,主管機關無法介入,且台北市政府屬於地方政府、非「中央」主管機關,因此無權要求業者修改。判決書已經上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有興趣的讀者可點此觀看完整判決書內容

12 月 27 日判決出爐時,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新聞稿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再次上訴,讓許多人認為購買付費 App 將再度無望、以及北市府花納稅人血汗錢打官司不公平。根據聯合晚報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在 7 日率相關首長與 Google 代表協商,已達成初步共識、有望達成和解。台北市長郝龍斌 8 日受訪時表示,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前提下,並不必透過法律途徑解決,這意謂著北市府可能不會再上訴。

這則消息對於多數 Android 使用者、及 App 開發者聽這消息應該都是好消息,畢竟無法購買付費 App 不僅麻煩,也嚴重影響 App 開發者的生計。台灣 Google 公關經理則表示將持續與北市府溝通,但目前還沒定論,也無法預測何時能在 Google Play 購買付費 App。

 

延伸閱讀:

Google Play 付費 App 7天猶豫期爭議,法院判 Google 勝訴,北市府表示遺憾

經濟部:Android Market 應有7天鑑賞期,支持台北市政府

你要七天猶豫期還是 Android Market 開放付費購買?

Google Android Market、Apple App Store 7日鑑賞期事件懶人包

氣象部落客勞倫斯
作者

有一個都市傳說,只要勞倫斯猴買了新東西,就會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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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AGE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19:35)
台北市為 直轄市(X)我就是(O)╯-__-)╯ ╩╩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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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19:43)
有很多App15分鐘能知道好壞的
15分鐘頂多能檢查App是否能正常運作
但是否順手、有無bug
不長期使用怎麼知道?
要是UI差、有bug,開發者又懶惰不更新,
難道要自認倒楣嘛?

有人說有試用版
但其實很多試用版只能用到最基本的功能
進階功能需要付費才能用
但要是付費後,發現進階功能不符合預期怎麼辦?
自認倒楣嘛?

遊戲類App,有人說7天玩完就退款
那為什麼不像App Store的黑名單機制去防止就好?

只能說Apple根本超佛
原本是30天鑑賞期
為了北市府才改成7天

而且App Store的開發者並沒有因此收入減少啊
還不是蒸蒸日上<( ̄︶ ̄)>
Android的消費者有比較少嘛?沒有啊╮(╯_╰)╭
只能怪Android的制度差又不想辦法改進,沒辦法╮(╯_╰)╭
YEEEEE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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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YEEEEEEE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19:57)
一個30天要申請
一個15分鐘無條件退款

是不同的狀況...

個人認為,如果可以15分鐘無條件
超過的話7天內可以用申請審核的方式退費(不相容、有Bug之類)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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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0:03)
※ 引述《Benso》的留言:
> 一個30天要申請
> 一個15分鐘無條件退款


就是因為要申請,才能杜絕惡意退款
App Store通常申請退款
原因只要填一句「不符合預期」就能退款成功(親身經驗)
但若是太常退,就沒那麼容易了(國外網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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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luseus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0:30)
引述一下裁判書的這段文字:「消保法第19條針對特種買賣之7 日鑑賞期,及消保法第33條、第36條之相關規定,係基於調和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契約關係中地位保護消費者之規定,其性質屬於全國一致之性質,應歸中央管轄,並非屬於根源於地方或與地方有特殊關連的利益與需要之地方事務,無賦予地方人民自主決定之必要。基此,此等事項並非被告(臺北市政府)得主張管轄之自治事項。」

這句話講得真的是太好了!
當初真的很莫名,為什麼台北市政府會管到這件事情上?
好像台北市政府自以為自己代表了整個台灣一樣
如果台北市政府向google開罰可以成立的話
台灣有22個縣市
那是否22縣市每個縣市都可以向google開一張罰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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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1:15)
※ 引述《I LOVE BY2》的留言:
> 有很多App不是15分鐘能知道好壞的
> 15分鐘頂多能檢查App是否能正常運作
> 但是否順手、有無bug
> 不長期使用怎麼知道?
> 要是UI差、有bug,開發者又懶惰不更新,
> 難道要自認倒楣嘛?

你知道在google play每個軟體頁面裡都有開發者都有email嗎?
你知道如果出現bug或是不合預期可以寫email要求退費嗎?
你知道每個軟體都有五顆星評鑑還有評論這種東西嗎?
你知道安麗嗎?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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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1:32)
※ 引述《...》的留言:
> 你知道在google play每個軟體頁面裡都有開發者都有email嗎?
> 你知道如果出現bug或是不合預期可以寫email要求退費嗎?
> 你知道每個軟體都有五顆星評鑑還有評論這種東西嗎?
> 你知道安麗嗎?

我有義務幫開發者debug嗎?要是開發者懶惰怎麼辦?
你是指跟開發者退費還是Google?
開發者要是不退怎麼辦?
Google如果可以15分鐘後寫信退費,
那不就跟App Store一樣,那北市府在抵制啥?
五顆星只是參考,不是每個人用起來都五顆星
你可以幫我收個簡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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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尻尻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1:39)
※ 引述《I LOVE BY2》的留言:
> ※ 引述《...》的留言:
> > 你知道在google play每個軟體頁面裡都有開發者都有email嗎?
> > 你知道如果出現bug或是不合預期可以寫email要求退費嗎?
> > 你知道每個軟體都有五顆星評鑑還有評論這種東西嗎?
> > 你知道安麗嗎?
>
> 我有義務幫開發者debug嗎?要是開發者懶惰怎麼辦?
> 你是指跟開發者退費還是Google?
> 開發者要是不退怎麼辦?
> Google如果可以15分鐘後寫信退費,
> 那不就跟App Store一樣,那北市府在抵制啥?
> 五顆星只是參考,不是每個人用起來都五顆星
> 你可以幫我收個簡訊嗎?

怎麼看都像是"我花錢我最大的人"
GOOGLE怎麼退費的
下載旁邊就能直接退
方便
APPLE還要申請
雖然也很好退啦
不過你要考慮到
說直一點某些只想投機的人
購買後把apk備份在退費
玩免錢的
APPLE沒那麼容易
不怕你30天啊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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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1:46)
※ 引述《尻尻》的留言:
> 怎麼看都像是"我花錢我最大的人"
> GOOGLE怎麼退費的
> 下載旁邊就能直接退
> 方便
> APPLE還要申請
> 雖然也很好退啦
> 不過你要考慮到
> 說直一點某些只想投機的人
> 購買後把apk備份在退費
> 玩免錢的
> APPLE沒那麼容易
> 不怕你30天啊

沒有花錢最大,只是以防萬一碰到差的App或開發者。
Apple也能備份App,
只是退款後的App就無法更新,
這大家都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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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路人甲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1:56)
※ 引述《I LOVE BY2》的留言:
> ※ 引述《...》的留言:
> > 你知道在google play每個軟體頁面裡都有開發者都有email嗎?
> > 你知道如果出現bug或是不合預期可以寫email要求退費嗎?
> > 你知道每個軟體都有五顆星評鑑還有評論這種東西嗎?
> > 你知道安麗嗎?
>
> 我有義務幫開發者debug嗎?要是開發者懶惰怎麼辦?
> 你是指跟開發者退費還是Google?

Google提供15分鐘內線上按鍵立即無條件退款的機制,超過15分鐘,由消費者與開發者自行溝通,協商退費;如果開發者不願退費,在30天內對購買的軟體不滿意,則可以寫信給Android Market要求退貨.
北市府在抵制的就是無理要求google要有7天無條件退款,所以才會被人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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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One2free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3:15)
明明GOOGLE的退貨機制較比較好
15分鐘無條件退或30天內寫信申請
比蘋果7天內申請退貨好很多
一堆人搞不懂不知道再罵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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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idt (發表於 2013年1月09日 23:57)
hmm...天龍國不是叫假的

看著辦吧 葉狀濕&浩呆斌不會就這樣認輸丟臉的
還會繼續鬧的 有沒有人要跟我打賭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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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10日 00:12)
※ 引述《One2free》的留言:
> 明明GOOGLE的退貨機制較比較好
> 15分鐘無條件退或30天內寫信申請
> 比蘋果7天內申請退貨好很多
> 一堆人搞不懂不知道再罵甚麼...

Apple基本上是30天無條件,
現在其實超過7天也是一樣可以,
只要不被列黑名單,
寫信過去填個「不符預期」100%能退。

Google Play要先寫信給開發者,
通常開發者不會接受「不符預期」,
這樣就要在去Google Play抱怨,
整個複雜多了╮(╯_╰)╭
S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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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SoIN (發表於 2013年1月10日 00:13)
那些人沒有罵什麼,只是目光很短淺
認為消費者最大,一個商品一定要消費者使用到完全滿意後,才需要付錢,只要用到最後認定有問題,那完全就無需付費…

不管如何,上面那些人說的,實體商品一樣會發生啊
一款App不好用,就可以退款的話
那是不是我麵包也可以試咬兩口,發現味道不符合我的口感,然後退貨…?用食物也許太過份,那實體CD、電腦軟體呢,我在唱片行或是遊戲店買的光碟,最多只看到封面,也許我看到封面超漂亮的就買了,但拆封後卻發現裡面的歌曲超難聽的,那這是我能否退費?答案是不行…
可是我假設在網路上買App,App有圖片,有說明,更有評價,還有使用者留言,我所獲得的資訊比前面說到的光碟案例還要多上許多,這時購買後還是不滿意,那我還有15分鐘可以反悔,這不就已經很好了?
太過貪婪是不好的…,這樣當供應者賺不到錢時,還會願意繼續供應商品嗎?還是某些人認為當數位商品達到"7天無條件退費時",以台灣人的習慣,依然會乖乖遵守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不過對一些果粉而言,反正一定是蘋果的方案最好,他們八不得Android被搞到最後全面退出台灣,然後他們就等於有先見之明的從一開始就選擇了蘋果╮(╯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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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oju (發表於 2013年1月10日 00:20)
在討論之餘還請各位多多寄信喔
看來是有效果的<( ̄︶ ̄)>
SoIN
18.  SoIN (發表於 2013年1月10日 00:21)
※ 引述《I LOVE BY2》的留言:
> ※ 引述《One2free》的留言:
> > 明明GOOGLE的退貨機制較比較好
> > 15分鐘無條件退或30天內寫信申請
> > 比蘋果7天內申請退貨好很多
> > 一堆人搞不懂不知道再罵甚麼...
>
> Apple基本上是30天無條件,
> 現在其實超過7天也是一樣可以,
> 只要不被列黑名單,
> 寫信過去填個「不符預期」100%能退。
>
> Google Play要先寫信給開發者,
> 通常開發者不會接受「不符預期」,
> 這樣就要在去Google Play抱怨,
> 整個複雜多了╮(╯_╰)╭

你若扯情理面,兩種各有各的特色
你若扯法律面,一個是不滿7天,另一個終究是有條件
不要說什麼黑名單之類的,法律可沒提到這種東西
這個法條的執行面就是,我只要在網路成功買了你的商品,買一個我可以一個,買一百個我也可以退一百個

就算真的有所謂的黑名單,那是指讓你無法購買,而不是不能退貨,這條法律管到的是「7天內,符合郵購的商品,無需條件皆可退貨」,如此而已,所以別再鬼扯什麼蘋果是合法的…,除非本法律照你們這些果粉的想法去客製化修改一次,不然就算扯再多,蘋果對本案件還是違法的…,只是台北市政府不想兩面開戰,且又用公款買了大量的蘋果產品,所以對蘋果的違法處視而不見罷了…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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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10日 00:35)
※ 引述《朔影》的留言:
> 那些人沒有罵什麼,只是目光很短淺
>
> 不過對一些果粉而言,反正一定是蘋果的方案最好,他們八不得Android被搞到最後全面退出台灣,然後他們就等於有先見之明的從一開始就選擇了蘋果╮(╯_╰)╭

有形商品和無形的軟體or服務根本不能一起比
麵包已經吃了代表商品價值已經不一樣,當然不能退

另外實體店面買的東西不能退 是因為不是網路等無形交易環境

線上購物都有7天的鑑賞期,這就是北市府對Google Play的訴求
我看你連重點都搞不清楚....


Apple的制度或許對開發者有些不公平
但卻促成了App Store的高品質
而且事實上iOS的開發者平均獲利比Android高很多
I LOVE B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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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I LOVE BY2 (發表於 2013年1月10日 00:39)
※ 引述《朔影》的留言:
> 你若扯情理面,兩種各有各的特色
> 你若扯法律面,一個是不滿7天,另一個終究是有條件
> 不要說什麼黑名單之類的,法律可沒提到這種東西
> 這個法條的執行面就是,我只要在網路成功買了你的商品,買一個我可以一個,買一百個我也可以退一百個
>
> 就算真的有所謂的黑名單,那是指讓你無法購買,而不是不能退貨,這條法律管到的是「7天內,符合郵購的商品,無需條件皆可退貨」,如此而已,所以別再鬼扯什麼蘋果是合法的…,除非本法律照你們這些果粉的想法去客製化修改一次,不然就算扯再多,蘋果對本案件還是違法的…,只是台北市政府不想兩面開戰,且又用公款買了大量的蘋果產品,所以對蘋果的違法處視而不見罷了…

你馬幫幫忙...
蘋果早就針對台灣,
特別設立7天內無條件退款了,
只是沒有像Android有個專屬退費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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