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消保處)公布的資料顯示,在抽查市售 20 款行動電源檢測中,分別就商品標示、品質檢測、環保標示等多項項目上,委託專業機構依國家標準進行檢測,當中在電容量與可充電鋰電池標示上,所有產品全數不合格,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另外在產品包裝標示、環保標示等,也有許多不符合之處。
標示容量與最大放電容量全部不符
消保處今天公布了在 3 月期間,於實體及網路購物中,抽檢市售 20 款有廠牌、無廠牌行動電源的檢測結果,其結果可說是全軍覆沒,不及格率高達百分之百。這項抽檢測試是委託台灣檢驗科技公司,依國家標準進行 9 項品質檢驗,包括了標示、絕緣與配線、單電池組成、最大放電容量、外部短路等等。
這 20 款抽檢的產品,在電容量與可充電鋰電池標示上完全與標示不符,也就是無法提供消費者如標示所表示的充電量。以 3C 產品的鋰電池的充電過程來說,雖然在能量轉換效率上,會容許耗損部分的能量,但以這次測試的結果來看,就連 Sony、Gigabyte、飛利浦等知名大廠的幾項產品,都只提供標榜的 59%、61% 及 60% 充電容量,落差相當大。坊間常流傳市售白牌行動電源的電容量標示大多是灌水,這次檢測卻顯示知名大廠也淪陷,真是令人大感意外!消費者如果購買這類電容量不實的行動電源,實際使用就可以發現怎麼手機或平板都充不飽電力。
此外,時有所聞新聞報導某某電池使用變燙,甚至是爆炸的案例,這次的檢驗項目也針對電池安全性這部份進行檢測,包括絕緣與配線、溫升試驗、外部短路測試,有不少產品出現不符合標示的結果,當中更嚇人是,一款無廠牌的在檢驗開啟後,塑膠殼就出現焦痕,推測是過熱引起,倒是幾款著名品牌行動電源全都合格,建議採購這些行動電源,還是選擇有廠牌的較有保障。當然,抽檢的這 20 款充電電池,並不代表全數,但不符合標示及檢測比例也太高,採購前不得不三思啊!
▲行動電源標示檢示(圖片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點圖可放大。)
<下一頁還有應行標示事項>
延伸閱讀:
行動電源採購須知:破解 3個迷思、重要注意事項、用 18650 好嗎?
只是現在才逐漸有人重視而已 ╮(╯_╰)╭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
但實際傳送的是能量
"一般"鋰離子電池的標準放電電壓是3.7V(3.2V到4.2V)
而要充鋰離子電池的電壓"一般"是用5V
因為電壓要大於放電電壓才能充
因此如果廠商所標示的電容量是以3.7V為準
那麼要把3.7V升壓到5V來充手機時,自然電容量就下降為74%
(這還沒計算電阻發熱耗損)
所以基本上能在70%左右都算是不錯的
如果測的值大於74%
那就是有誤差或是廠商用的標準電壓不同
又或是材料的原因
> ※ 引述《tandee》的留言:
> > 牽扯到轉換效率,電池容量本來就不會等於放電容量阿...
> > 反倒是消保處把這兩個規格一概而論才奇怪吧
> > 你不能說他標錯,應該說他沒有標示放電容量
> > 但是放電容量又會跟手機端的轉換效率有關
> > 怎麼標示都難保不會有爭議
>
> 請先去看CNS 14857-2 7.2.1節的規範,賣到台灣正常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與規範,依CNS規費消保官是可處業者標示不實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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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
> 電源轉換損耗問題是廠商自己要計算的不該要消費者自己去算。
雖然法規該遵守,不過這看起來倒是挺難的
第一
1A跟2A的升壓未必相同
若是靠電阻下降讓電流增大,那電容量就可以維持74%
若是靠升到更高電壓,那電容量就會在下降
第二
電阻發熱耗損不單只是行動電源本身的電阻
你所接器材的電阻也有關聯
廠商並不知道你所使用的器材電阻多少
那就很難算
既然是國家標準就是有規範測試方式與測試環境
只要沒通過CNS所訂立的規範就是標示不實
連CNS標準都通不過就不要再討論使用者將行動電源往哪裡充墊或有多少損耗等等。
因為CNS 14857-2 7.2節已將所有可能的變數都消除了,只是單純測試放電而已。
是"市售" ~
別搞到最後變成第二個台北市政府跟Google就好
(其他國家有跟台灣一樣標示輸出量的嗎??)
老實講好像也是如此~哈~
> 大家不要再考慮電源轉換損耗了,因CNS 14857-2 7.2.1節就規範標示多少mAh就要100%輸出多少mAh。
CNS 14857-2 C4491-2
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鋰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
行動電源用"單電池"及"電池組(多顆電池串/並聯)"的標準檢驗合理嗎?
那以後行動電源都標示20萬mAh就好啦
就算只剩5000左右也要標5000,而不是標1萬
但是...
安全比較重要,不要爆炸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