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Apple控告Amazon的應用程式商店名稱侵犯了其App Store 的商標權。在經歷了長達2年多的訴訟歷程後,Apple放棄了訴訟,而讓Amazon可以自由使用App Store這個名稱。
2008年7月份,Apple推出了App Store,用於銷售其iOS應用程式;2011年3月份,Amazon推出了Amazon App Store for Android,用於銷售其Kinde設備上的Android應用程式。就在同一時間,Apple向法院遞交了訴狀,稱Amazon的應用程式商店名稱侵犯了其App Store 的商標權。
在經歷了長達2年多的訴訟歷程後,該案日前終於迎來了「皆大歡喜」的結果。
據路透社的消息,當地時間本週二,加州奧克蘭地方法官Phyllis Hamilton宣稱,在兩家公司的要求下,「App Store」商標糾紛案正式終結。今後Apple和Amazon都可以是使用App Store字樣來命名他們的應用程式商店。原定於8月19日的一場開庭也因此被取消。
從2011年起訴,到2012年7月份,該案一直處於調查階段。7月份,Hamilton法官駁回了Apple向法院提出的禁止Amazon使用App Store字樣的申請。到了9月份,Amazon向法院提交文件稱App Store字樣不具備商標性質。
「我們覺得沒有必要繼續追究此事了,」Apple發言人Kristin Huguet表示。「Apple的App Store有超過90萬的應用程式和500億次下載量,我們認為用戶自己很清楚去哪裡尋找他們喜愛的應用程式。」
Amazon的代理律師Martin Glick稱,這起案件之所以終結是因為Apple單方面放棄了訴訟,而讓Amazon可以自由使用App Store這個名稱。因此,該案的處理結果並非是以兩家公司達成和解而結束,這其實是「握手言和」了。
從Apple發言人的話語中,我們可以猜測,Apple之所放棄這個案件,主要是考慮到已經沒有必要去就App Store這個名稱進行爭執。Amazon應用程式商店銷售的是Android應用程式,而Apple App Store銷售的是iOS應用程式,這兩家之間是不存在直接的競爭的。
如果從iPad和Kindle Fire的角度來講,App Store也沒有什麼爭奪的意義。因為大多數應用程式都有兩個平台的版本,只有少部分是其中一個平台獨佔。決定iPad與Kindle Fire銷量的,主要是這兩者的硬體設計與做工。
Apple的決定看起來是很大度的。App Store這樣一個詞彙,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的發展,已經不可能被一家獨佔了。這個詞就像是我們中文的應用程式商店一樣,是一個泛指的名詞。我們想一下,沒有哪家公司會把自己的應用程式商店起名為「應用程式商店」而禁止其他公司使用吧。
Amazon採用了App Store的叫法,即便這次訴訟Apple贏了,今後也還會有更多的類似的「侵權案例」。所以,Apple乾脆認命,放棄對App Store的獨佔權利。
作者:steven steven@pingwest.com
「Google Play 再次換上新名字:Google App St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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