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的Gmail信箱與置入廣告的商業模式,常被質疑隱私權的問題。6月時一場 Gmail 隱私相關的集體訴訟備案書中,一段Google方律師的發言:個人在自願交予第三方的資訊上,並無合法期望的隱私,日前確實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更有視其為Google蔑視隱私權的變相聲明者。
自推出以來,免費的Gmail電子郵件與置入廣告的商業模式,正如Google許多服務一般,常被質疑隱私權的問題,競爭對手如微軟,甚至還製作過「反行銷」的宣導影片,來調侃這位網路巨人。然而,無論你相不相信Google的「不作惡(Don’t be evil)」信條,6月時一場 Gmail 隱私相關的集體訴訟備案書中,一段Google方律師的發言:個人在自願交予第三方的資訊上,並無合法期望的隱私(a person has no legitimate expectation of privacy in information he voluntarily turns over to third parties),日前確實引起了不小的爭議,更有視其為Google蔑視隱私權的變相聲明者。
不過,雖然不少媒體爭相報導,許多人可能在一開始就搞錯了一件事:這起案件的原告,並「不是」Gmail的使用者,也就是說,儘管原告對Google提出隱私侵犯,因並非Gmail的用戶,與Google之間也就沒有簽署使用者協議,所以,如果以為Google「背叛」了其服務的使用者,顯然是大大的誤解。
此外,美國最高法院在1979年時,曾有名為「第三方主義(third-party doctrine)」的案例主張──一旦在資訊溝通過程中有第三方參與,就沒有能強制執行的隱私權。加上美國許多州法院早就裁定,由於電子郵件的自動處理特性已獲普遍理解接受,所以寄送郵件的動作本身,就等於默認同意郵件被自動處理,因此非Gmail用戶寄送郵件給Gmail收件人時,就應該預期郵件經過服務提供者Google的處理,是正常的狀態。
當然,在沒有email的70年代誕生的「第三方主義」主張,從今日的角度來看,也許是有點不合時宜,而繼Chrome瀏覽器密碼事件,以及這次的「Gmail無隱私」騷動,無論Google在法律、道德上站不站得住腳,其向大眾解釋的「公關」能力,顯然有待加強, 但另一方面,花點時間釐清事實,似乎也是每個獨立個體該自我負責的事,不是嗎?(The Verge)
而且SPAM系統的判定處理來說,
也是使用伺服器針對關鍵字去做判斷評分,
如果把關鍵字做更改並修改最終處理解果,
就會另人難以忍受(也就是被人覺得隱私受到侵犯),
到目前為只應該也沒什麼兩全其美的方法。
總不能寄信者覺得Gmail會侵犯隱私權,
所以要求收件者一定不能使用Gmail收信吧?
更不用說有Google Apps,
Domain Name都是個公司的名稱,
其實Mail Server就是GMail。
也不願使用其他廠商的雲端儲存空間的原因
就算硬要我放些東西好了
我也只會放些成人內容 ╮(╯_╰)╭
> 就算硬要我放些東西好了
> 我也只會放些成人內容 ╮(╯_╰)╭
你知道你違法了嗎?
還是公訴罪喔╮(╯_╰)╭
記者快來抄
>
> 你知道你違法了嗎?
> 還是公訴罪喔╮(╯_╰)╭
>
> 記者快來抄
奇怪了
我在 Dropbox 放一些廠商要的菸酒跟賭場廣告文案也叫違法?
還是你認為「成人內容」一定等於是那種有出現女人肉體的影片?
如果是這樣
那你還真是個思想不潔的傢伙 ╮(╯_╰)╭
> 我在 Dropbox 放一些廠商要的菸酒跟賭場廣告文案也叫違法?
你又違法了((我怎麼會說「又」呢(≧▽≦)
只是這次似乎不是公訴罪就是了((對268條沒研究
「系統是根據您的 Google 帳戶資訊,為您放送這則廣告。
廣告設定可讓您掌控所看到的廣告。」
「這則廣告的內容與您檢視過的電子郵件相關。」
google跟yahoo都是這麼做的
不喜歡大可投奔微軟
人家都已經白紙黑字寫出來了
不喜歡的人也可以自行對廣告設定做修改
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