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7 年和 2008 年,美國政府曾威脅雅虎:如果雅虎不按照美國國安局(NSA)的棱鏡計畫要求,向其繳交網站的使用者資料,那麼將受到政府每日 25 萬美元的罰款處罰。幾小時前,雅虎官方發表了一份聲明,證實了這份長達 1500 頁的法庭文件的存在。
棱鏡計畫的曝光,曾讓美國政府陷入了巨大的輿論危機。這個世界發現,蘋果、微軟、Google、Facebook 等科技巨頭均被 NSA 要求必須加入棱鏡計畫,向其繳交使用者的資料。但是,雅虎則堅持認為,這種行為是違憲的,拒不參加。
美國政府起訴了雅虎,案件是在不對外公開的秘密法庭 FISC(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Court)審理的,FISC 審理的案件通常都與 NSA 或 CIA 的情報工作有關。在這個法庭上,雅虎很可惜的敗訴了。但是這份由雅虎擬出的官方聲明,則詳細記錄了雅虎在法庭上控訴美國政府監控行為所做出的努力。有意思的是,這份聲明是依照 FISC 的首席法官 William Cryson 的要求而刊登在雅虎網站上的。
從這份聲明中可以看出,最終雅虎還是成為了 8 個向棱鏡計畫提供使用者資料的公司之一。按照 NSA 要求,雅虎繳交了電子郵件的中繼資料,包括誰發了郵件給誰、何時發送的等資訊,但不包括郵件的具體內容。而 Google、微軟等其它公司,則被允許自己來選擇他們參與棱鏡計畫的程度深淺,例如提供哪些資料。
美國政府自從 1994 年的《法律執行通訊協助法》(Communication Assistance for Law Enforcement Act)公布後,便已經賦予了政府部門監聽美國公民通訊的權利,而自從 911 事件開始,小布希總統更簽署了《愛國者法案》,允許警察機關蒐集電話、電信的內容。根據前任 NSA 官員透露,美國政府每天會攔截 30 億通電話、郵件,恐怖攻擊已經成為美國政府監控人民的正當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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