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現行國內對於境外網購的課稅規定是,只要進口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在3,000元以下者,即可免徵關稅、貨物稅等課稅。不過,財政部表示,因為發現有許多進口人將貨物化整為零,濫用新台幣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為解決問題以補充現行法規的不足,因此修正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在很多人喜歡買淘寶、eBay的人來說,不管你是不是從事商業行為,還是買來自己使用,甚至純粹就只是迷上購物,都該注意一下這項新的修法規定。因為你如果海外購物買東西買得太「頻繁」,購物成本可能將會提高。
那麼,什麼樣的頻率叫做「頻繁」呢?
根據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修正的「關稅法」修正法案,未來同一寄件或收件地址寄收郵件次數,只要是在同一地址30日以內郵寄2次、半年達內6次以上者,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規定。
其實由於網路交易已經成為全民運動,早在2014年,政府已經針對進口郵包制訂法案,當時就已經明訂只要是同一天由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寄遞收取的郵包次數,一個月內達二次或半年內超過六次,就屬於頻繁交易,排除免稅資格。只是當時這個法案不涉及快遞貨品,因此當時就很多人從海外購物就改用快遞,而不用郵包運送。而現在行政院新的修法,就是為了防止快遞貨品的漏洞。未來快遞以及郵包將規定一致,統一為:同一地址30日以內郵寄2次、半年達內6次以上者,不再適用3,000元以下免關稅規定。
資料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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