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Uber不但遭到各國政府的訴訟,內部也面臨一些問題。Uber 的司機,對於Uber到底是怎樣的存在?是僱員、「合夥人」,還是獨立承包商?恐怕是Uber自己要想清楚的一件事。
今年 4 月,美國加州和麻州的 38.5 萬名 Uber 司機對 Uber 提起了集體訴訟。控訴 Uber 把司機當作了外包工,許多費用無法報銷,自己的福利等也得不到保障。
關於這件案子, Uber 與司機其實之前達成了總額約 1 億美元的和解協議。這看上去是一大筆錢,但真正落實到每個司機身上其實只有 24 美元。並且加州地方法院以共享經濟的長遠發展為由否決了該和解協議。
9 月 11 日,Uber 與司機共同向法院提交聯合報告,要求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給予為期 60 天的商討期限,以便於雙方有機會達成和解協議。據彭博社消息,Uber 在聲明中向法院明確提出,還沒有結束和談的打算。同時,在提交的聯合報告中,雙方還表示:
雖然地方法院之前否決了初步和解協議,但雙方將繼續磋商,以便於達成協議。
(大批 Uber 司機聚集在紐約的 Uber 公司門外,圖片來源:bloomberg)
Uber 的 CEO Travis Kalanick 曾表態,如果把司機當做全職僱員,將會扼殺一個新的商業創新,並且許多司機也希望保留自己靈活的身份和工作時間。
但其實,不建立僱傭關係,除了保持司機的寬鬆管理之外,更重要的是讓 Uber 節省了一大筆用人成本。司機不算是公司員工,公司即可不必代扣和繳納所得稅,不必承擔員工的社會保障。
而同樣作為共享乘車服務的 Lfyt在今年 6 月,也就同樣問題和司機 Lyft 與司機達成 2700 萬美元的和解協議,將司機歸為獨立承包商。
Uber 司機對於 Uber 的滿意度一直不高,這次的事件可以算得上是一個爆發點,如果無法達成和解,保證司機利益,穩固基礎環節,Uber 恐將喪失自己的優勢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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