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遊戲巨人任天堂於2010年2月2日申請一項神秘專利,但他們一直都沒有對外公布該項專利的的實際內容為何,直到最近該公司才宣佈「大型單人線上遊戲 Massively Single-Playing Online Game」專利的全貌:玩家可以影響線上遊戲的環境,但完全不需要與他人互動的技術。
什麼是「大型單人線上遊戲」呢?簡單來說,所有玩家都在一個單人遊戲(要連上網路)的環境中進行遊戲,但是你在遊戲中所做的所有事情也會間接或直接影響其他玩家,以及你所身處的遊戲世界。但在這個「大型線上遊戲」中,你並不會看到其他玩家,也不需要和其他玩家互動,不過所有玩家卻都身處在同一個遊戲世界中。
▲ 《餐城 Restaurant City》等臉書遊戲也有「大型單人線上遊戲」的影子。(圖片來源:esobi.com)
許多人認為這個專利相當的「任天堂」,當玩家需要進行互動的時候,許多包括平衡以及互動設計的各種問題就會出現。如果讓所有玩家都能存在於同一個線上世界中,卻不需要與其他玩家同時出現,許多原本會遭遇的問題不但能因此簡化,同時卻可以保有基本的「互動性」,可說是線上遊戲的極簡化版本。
在專利申請書中,任天堂舉了兩個例子來說明「大型單人線上遊戲」的概念:例如某些交易型的遊戲,藉由貿易讓物品的價值上升或下降;或是一個玩家蒐集建材在一塊空地上蓋了房子,下一個玩家在經過這塊原本的空地時,就會看到原本的空地蓋了間房子。也有人說,這樣的設計就如同《動物之森》或《開心農場》等 Facebook遊戲,玩家能夠到別人的領域中進行互動(偷菜、釣魚等),雖然他們看不到其他玩家,但他們仍能透過遊戲機制互動。
▲ 任天堂的《動物之森》被認為是最接近此專利權概念的作品。(圖片來源:Animal Crossing)
任天堂在專利申請中,也提到此類型遊戲將被應用在「Wii的3D介面」中,但是Wii從未公開任何3D遊戲計畫,甚至連即將上市的Wii U也沒看到與3D化相關的策略,但現今不普及的3D電視、售價昂貴的3D眼鏡都阻礙了電視遊樂器3D化的發展腳步,因此任天堂不太可能在現階段提出任何電視遊樂器主機3D化的計畫,不過他們也針對Wii的3D技術提出了一些專利申請。
「遊戲類型」的專利影響
但如果美國專利局同意讓一種「遊戲類型」成為專利,這在遊戲界所造成的影響,就像「智慧型手機」成為一項專利那麼嚴重。想想看如果TSR公司將《龍與地下城》的RPG升級系統註冊成為專利,我們可能就看不到許多經典RPG的出現;WestWood(註)將「即時戰略類型」註冊成為專利,那我們可能根本看不到《魔獸爭霸 Warcraft》以及《星海爭霸 Starcraft》;當初網際網路之父Vint Cerf如果將網際網路註冊專利,那很多網路公司可能根本就不會出現。
註:WestWood Studio的《沙丘魔堡2》被認為是現代即時戰略遊戲的始祖,之後被EA吸收並解散,經典作品為《終極動員令》系列與經典前傳《紅色警戒》。
▲ 《沙丘魔堡2》開啟即時戰略遊戲類型之門。(圖片來源:Restore Restart Quit)
蘋果電腦利用專利權告遍對他們產生威脅的對手,Google藉由吞下Motorola的17,000項專利保護自己,許多老公司就藉由自己之前所申請的專利對他人提告,藉此獲得和解金。原本為了保護創意而生的專利著作權,到現在反而成為專利流氓扼殺創意的手段,且他們可以利用這些「專利」橫行數十年。
當遊戲類型也能成為一種「專利」,被「單一」公司掌握在手中時,我們也該擔心從各種遊戲類型中衍生的創意,是否會因為這樣消逝無蹤?
【延伸連結】
弱小公司為了生存,強大公司為了再壯大....
要申請專利也會先給EA或AB社
看HTC VS APPLE就知道美國人有多偏心
> 不太可能 因為任天堂是日廠不是美廠(≧▽≦)
> 要申請專利也會先給EA或AB社
> 看HTC VS APPLE就知道美國人有多偏心
偏心之外,也是看在台灣人民族意識弱、政府更是軟弱無力,哪怕現在韓國都出這種下三爛的方式來打壓台灣面版廠,台灣政府還是”我們再研議看看反制的方式”…
簡單來說就是欺善怕惡之心人人皆有,而欺人者誠然可惡;但被欺者也是同樣自找的……
因為沒有人會為了寫程式而看專利文件
試想誰會開發出相同功能
翻別人的專利文件
然後被告侵權的╮(╯_╰)╭
沒長進的公司
紅色警戒應該是外傳不是前傳吧
無論述只有情緒的發言...
這種遊戲方式如果真實作
應該還會用在神奇寶貝
已經存在的PGL算是原型試作吧
以故事來講,紅色警戒更像是前傳喔!是GDI和NOD出現之前的
世界。
原意是保護發明者的法律,到最後竟變成了商場戰爭的籌碼,最近利用專利權興訟的SUMSUNG和APPLE更是成了眾矢之的,自私貪婪不要臉企圖以專利權訴訟阻止對手產品上市。企圖用這種方式達成自家產品獨佔市場難道沒有違反反托拉斯法?當初MICROSOFT因反托拉斯法而被判罰高額罰金,為何今日的三星和APPLE反而沒事?
這就是人類法律的不周延所造成惡人鑽法律漏洞的典型例子。如果當初愛迪生、貝爾都把他們的發明申請專利,像三星和APPLE這樣貪婪的要所有人為使用他們的專利付出高額代價,如今的世界應該還是在用火照明以及用紙本郵件通信的原始時代吧!
企業的社會責任對於這些貪婪無恥的人來說,遠不如讓公司賺錢重要。人類真的是沒救了!╮(╯_╰)╭
愛迪生一生擁有1千多個專利,
貝爾就是一個因為對手沒有專利保護,抄襲卻成功的奸人,
鬼島果然笑貧不笑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