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裝置已成為台灣人上網的主要工具

獨立行動廣告網路公司 InMobi ,近日公佈一份台灣媒體消費研究報告。報告指出1/4的台灣行動網路使用者偏好以行動裝置上網,同時行動網路使用者花在瀏覽行動媒體的時間已超越電視、也逼近傳統線上媒體。

行動上網媒體調查(Mobile Media Survey)是 InMobi 與市場分析機構 Decision Fuel 合作,運用一個以行動上網為主的創新研究平台。研究對象涵蓋亞洲、非洲、歐洲、北美和拉丁美洲的20個關鍵市場,總共調查20,000消費者,包括942位台灣行動網路使用者。

行動上網是媒體使用的第二管道:

  • 台灣行動網路使用者平均每天花費6小時瀏覽媒體,其中耗費27% 的時間在行動裝置上。
  • 這個比例高於觀看電視的24%,而且接近透過桌上型或筆記型電腦上網瀏覽的33%。

行動電話已成為不可或缺的隨身物品,特別是在空檔時間

  • 76%的行動網路使用者在等待的時候會使用他們的裝置,有59%的人會躺在床上使用,還有40%的人會在通勤時使用。
  • 其他使用場合包括看電視的時候(23%)、參與社交活動時(20%)、在會議或教室裡(17%)、在浴室裡(12%)、與家人共處的時候(11%)、以及購物時(11%)。

使用行動上網的三大原因是隨手可得、使用簡單和打發無聊時間:

  • 66%的使用者看重行動裝置隨手可得的便利性,而36%則認同它的簡易使用性。
  • 其他關鍵因素包括無聊(15%)、隱私(12%)和成本效益(5%)。

社交媒體與娛樂是行動網路的主要應用:

  • 行動網路使用者平均花21%的時間在Facebook或Twitter這類的社交媒體上,21%用於音樂或觀看影片,18%玩遊戲,12%搜尋一般資訊(新聞,體育,金融等)、而11%用於收發電子郵件。

行動上網對購買決策的影響與電視、雜誌、報紙不相上下:

  • 對於使用者購買決策的影響性方面,電腦上網以影響81%使用者領先,其次為電視(38%)、行動上網(34%)、平面媒體(32%)。
  • 63%行動電話行動上網使用者對於行動廣告的接納度和電視或網路廣告一樣。

行動廣告確實影響了消費者行為以及購買決策:

  • 33%曾透過行動廣告發現新產品,22%獲得更好的選擇,24%發現身邊鄰近有相關產品,而12%重新考慮某一產品。
  • 7%使用者曾經在商店購物時受到行動廣告而影響,10%則因為廣告影響而透過行動電話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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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部落客勞倫斯
作者

有一個都市傳說,只要勞倫斯猴買了新東西,就會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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