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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通部修正法規,提高對於未禮讓行人的罰責,駕駛人應該禮讓行人,共同落實交通安全,營造出更友善的城市環境。
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罰責,另非號誌化路口停讓裁罰,也一併修正,從三月底正式生效。若汽車未禮讓行人,將加重處罰。
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小型車現行處罰 2,000 元,大型車現行罰款 2,800 元,一律提高至 3,600 元(機車維持 1,200 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 3,600 元提高至 4,800 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 4,500 元提高至 7,200 元(機車維持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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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 600 元提高為機車處罰 1,200 元、小型車處罰 1,500 元、大型車處罰 1,800 元。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 900 元提高為機車處罰 1,200 元、小型車處罰 1,500 元、大型車處罰 1,800 元。
交通部表示,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目的是為了提高行人安全及非號誌化路口安全。此外,為了擺脫「行人地獄」惡名,改善行人事故,交通部強調駕駛人應該禮讓行人,共同落實交通安全,營造出更友善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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