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北地院17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已由院、檢、辯三方於到場之57名候選國民法官中,共同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
依照新北地院公告,本院刑十五庭(國民法官專庭)審理112年度國審重訴字第2號被告季○○殺人案件,依國民法官法第3章第3節之規定,於17日上午進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已由院檢辯三方於到場之57名候選國民法官中,共同選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並於下午2:00進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宣誓程序,預定於民國112年7月18日上午9時許起,由上開經選任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本案。
根據新北地院提供的資料,10位國民法官中,男性佔6人、女性4人,其中21歲至30歲2人、31歲至40歲3人、41歲至50歲2人、51歲至60歲1人、61歲至70歲2人。
國民法官將一起參與審判的,為去年11月發生在三重的殺夫案。這起案件恐怕會讓國民法官相當「難判」。
依照當時的報導,63歲季姓婦人自稱不堪長期被家暴,趁72歲范姓丈夫熟睡,持利刃割其頸、刺他胸致死,凶嫌確認丈夫死亡後報案自首。
季婦與范男結婚超過30年,共同經營燒臘店到退休,但季婦聲稱近年丈夫酗酒,經常酒後對她施暴拳打腳踢,曾經多次申請家暴令。甚至前往親友家暫住,但不堪范男前往親友家騒擾,季婦為避免造成親友困擾,又隨同先生返家。沒想到最終還是忍無可忍發生悲劇。
什麼是國民法官制度?
國民法官制度是以隨機方式,從一般國民當中抽選出6名國民法官,與3名法官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特定重大的刑事案件,一起決定被告是否構成犯罪及應該受什麼樣的處罰。
年滿23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的國民,都有可能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因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自民國112年1月1日起)及「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自民國115年1月1日起)。
國民法官在審判中,除聽取檢察官、被告、辯護人提出的證據與主張外,也可直接訊問或詢問證人、鑑定人、被告、被害人,再與法官一起評議,與法官立於對等立場相互討論、充分陳述意見,共同形成論罪科刑的最終決定。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是希望在審判中加入來自各行各業的國民法官多元經驗、想法,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讓法院判決視角更加全面,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國民的參與,不只讓司法審判更透明,更期盼透過司法審判與社會的對話,促進國民與司法審判的相互理解與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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