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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 年,一個在麻省理工攻讀電腦的男人,可能想不到,畢業之後他會改行當起了一名圖書館館長。這位面露慈祥、稍微有些禿頂的男人,就是布魯斯特·卡利(Brewster Lurton Kahle),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創始人之一。不過,卡利和他的網際網路檔案館最近似乎遇到了點兒麻煩。幾天前,檔案館的管理員克里斯在官網上發表了一則上訴公告。
這則公告指向了今年 3 月,網際網路檔案館被判敗訴的一場訴訟案,而現在,卡利和他的團隊決定抗爭到底。
什麼是網際網路檔案館?又為什麼被起訴了?
當年從麻省理工畢業後,卡利一手創立起了 Alexa 和 Internet Archive 兩個案子,前者轉手賣給亞馬遜,賺了 2.5 億美元;而後者直到今天仍在卡利的手裡運營著,它就是網際網路檔案館。
從 1996 年開始,網際網路檔案館就透過創建檔案館藏、保存實體檔案、歸檔社群媒體等多種形式,將網際網路上很多有價值的資訊保存下來。
你可以在館裡找到當年甘迺迪的發言、麥可·傑克森的舞臺影像,甚至於 1989 年迪士尼的老電影。
利用 Wayback Machine(網站時光機),還可以回到某個網站的特定歷史時間節點,即使網站沒了,照樣能利用網站時光機「 回到過去」。
截至目前,網際網路檔案館已經保存了超過 6500 億個網頁的歷史記錄、 700 多萬本掃描電子書還有 1073 萬個影片...
大到某政客的發言,小到一張 meme 圖,都有可能被收錄在檔案館內。
就像檔案館團隊宣傳海報上寫的那樣,「rescue your shit」 ( 當然不是真的撿你的屎 )。
可能你今天在社群平臺上留下的某些黑歷史,說不定就被網際網路檔案館的爬蟲爬到了,然後在未來的某一天突然被翻出來。
真就應驗了那句話,死去的回憶突然攻擊我......
更重要的是,網際網路檔案館所包含的這些數以千萬計的圖書、電影、音樂、網站還有軟體等等,都是免費的。
也因此,網際網路檔案館在英語世界頗受歡迎,據統計,網際網路檔案館目前每天大約能借出去 7 萬本電子書。
到這兒估計大家應該也能猜出來,網際網路檔案館之所以被起訴,是因為動了某些人的「大餅」。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的。
Open Library ( 開放圖書館 )是網際網路檔案館的一個線上圖書館項目, 2020 年疫情期間,因為圖書館和學校都關了,很多人沒法出外看書找資料,所以網際網路檔案館臨時啟動了一個國家緊急圖書館計畫。
這個專案把差不多 140 萬本實體書掃描出來,不限數量地租借給讀者們。
這一做法在讀者看來當然是好事一樁,但在當時,卻遭到了不少作家和出版商的反對。
有四家出版商聯合起來,把網際網路檔案館告上了法庭,指控理由是網際網路檔案館違反了《著作權法》,還有六千名作家簽了請願書支持這場訴訟。
一時之間, 本來要做好事的網際網路檔案館成了侵犯版權的盜賊。
問題的核心,在於一個名叫 「受控數位借閱」(Controlled Digital Lending:CDL)的理論。
大概在 2011 年的時候,網際網路檔案館便是基於這理論,模擬線路下圖書館的模式向開放圖書館的註冊使用者提供掃描電子書。
所謂 CDL ,你可以理解為以 1 : 1 的比例免費對外租借電子書,並且還需要對數量做好記錄。
就跟你去實體圖書館借書一樣,一本書對應一個人,誰借的、借的什麼書、什麼時候借的,都要記得清清楚楚。
問題就出在這裡。
國家緊急圖書館計畫推翻了之前 CDL 建立起來的借閱秩序,計畫啟動後,網際網路檔案館全面放開了書籍的借閱限制,讓一本書可以很多人同時下載閱讀。
這樣的行為,直接惹惱了出版商。
本來出版商們對於 CDL ,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態度,這次無異於直接踩到地雷。
所以他們集中火力瞄準了國家緊急圖書館計畫,並且射程範圍還波及到了整個開放圖書館和 CDL 理論。
其中,根據美國《 著作權法 》中對電子書租借的規定,如果圖書館想要對外租借電子書,需要從出版商或者作者那拿到許可證。
出版商現在就咬死了網際網路檔案館並沒有向他們支付許可費。
但在網際網路檔案館看來,他們是一家圖書館,透過捐贈、購買等管道獲得的實體書,掃描之後通過電子版借出去,應該不需要向版權商支付額外費用。
他們的辯護,主要基於《 著作權法 》中的「合理使用原則」 ,也就是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無需獲得版權人的許可,也可以使用其作品。
一來,網際網路檔案館是非營利性組織,二來數位拷貝的確在某種程度上「轉換」了原作,還提供了公益服務。
但問題又來了,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圖書館身份是否得到了官方的認證?再者,即便是圖書館,那就有權利將實體書掃描成副本並租借出去嗎?
雖然很多美國的高校圖書館和公共圖書館都在實行 CDL 模式,但說到底它也只是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並沒有具體的法律支撐,在這場訴訟中,法官也對 CDL 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
種種指控,都讓網際網路檔案館身處不利,今年 3 月,這場長達 3 年的訴訟還是以網際網路檔案館敗訴告一段落。
最後法院認為,出版商在這件事兒上所受到的影響,要遠大過網際網路檔案館所創造的社會價值。
事實上,這場法庭對峙,最終並不只是單純指向出版商或者網際網路檔案館任何一方的輸贏,而是關乎數位圖書館在今後該以何種面貌繼續生存下去的關鍵。
但這事件,反倒讓一些美國民眾擔心起來了。一個叫做「Fight for the Future」 ( 為未來而戰 )的數位版權組織,就發起了一場 「圖書館戰爭」 。
參與這場 「戰鬥」的公眾們也自發開展了各種形式的聲援活動。
他們換上各種「Defend the Internet Archive」的大頭貼、發表對網際網路檔案館有利的文章、每天在網際網路檔案館裡讀一本書、捐款、填寫請願的表單......
而網際網路檔案館也選擇繼續上訴,在上訴推文下,還有不少支持的聲音。
而,網際網路檔案館選擇繼續上訴,不僅僅是為自己的生存而戰,或許也是為了知識的自由獲取權。
就像網際網路檔案館宣稱的那樣,「對人類的所有知識開放」。
而且很顯然,在數位時代,我們仍然需要一座巨大數位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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