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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發生規模 7.2 有感地震,如因天災造成財產上損失,可在災害發生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只要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該局網站/線上服務/申辦及下載,即可申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稅捐減免,不僅省時便利又能降低出門風險。
文章目錄
房屋稅:毀損面積 5 成以上免徵
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 3 成以上未達 5 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 5 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房屋稅。
地價稅:無法使用之土地全免
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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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退還自災害發生日起已繳納稅額
汽車、機車(151 cc以上)因災害受損致無法使用必須進廠修復始能使用,或因災害受損已無法使用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 1 個月內,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並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之稅捐局申請退還自災害發生之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
因災害影響致無法營業或營業受到影響,可向稅捐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如有受災影響致無法營業獲致貨物、菸酒受損等減免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及菸酒稅者,請逕向國稅局洽詢(免費洽詢電話 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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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PQ1KY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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