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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科技媒體 infoworld 報導,Deno Land 已向美國商標和專利局(USPTO)請願,要求剝奪甲骨文(Oracle)對 JavaScript 商標的所有權,並指控其存在欺詐行為。此舉引發了 JavaScript 社群及整個科技行業的廣泛關注。
Deno Land 旗下的 Deno 是一款 JavaScript Runtime。該公司指出,自 2009 年甲骨文從 Sun Microsystems 收購該商標以來,並未銷售任何 JavaScript 商品或提供相關服務,因此其不應再持有該商標。
這份於今年 9 月建立的請願書,由 Node.js 和 Deno 的創建者 Ryan Dahl、JavaScript 的創建者 Brendan Eich 以及 JavaScript 社群的其他多位領軍人物帶領,目前已獲得超過 14000 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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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Dahl 於 11 月 25 日發文表示,甲骨文在 JavaScript 的發展或生態系統中沒有發揮積極作用,其對 JavaScript 商標的擁有權是一種過時的法律遺物,給 JavaScript 社群帶來的只有混亂和障礙,甚至導致一些組織因使用 JavaScript 而收到律師函。
若美國商標和專利局採納 Deno Land 的請願,JavaScript 社群將擺脫法律糾紛,舉辦的會議等活動可自由使用 JavaScript 名稱,甚至可將其作為開發規範 ECMAScript 的正式名稱。
JavaScript起源:Netscape 開發
1993年,國家超級電腦應用中心(NCSA)發表了NCSA Mosaic,這是最早流行的圖形介面網頁瀏覽器,它在全球資訊網的普及上發揮了重要作用[12]。1994年,Mosaic的主要開發人員創立了Netscape公司,並雇用了許多原來的NCSA Mosaic開發者用來開發Netscape Navigator,該公司的目標是取代NCSA Mosaic成為世界第一的網頁瀏覽器。在四個月內,已經佔據了四分之三的瀏覽器市場,並成為1990年代網際網路的主要瀏覽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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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發展的這些年,網頁只能是靜態的,缺乏在瀏覽器中載入網頁後的動態行為能力。公司的創始人馬克·安德森認為HTML需要一種膠水語言,讓網頁設計師和兼職程式設計師可以很容易地使用它來組裝圖片和外掛程式之類的元件,且程式碼可以直接編寫在網頁標記中。1995年,網景招募了布蘭登·艾克,目標是把Scheme語言嵌入到Netscape Navigator瀏覽器中。但更早之前,網景已經跟昇陽合作,計劃在Netscape Navigator中嵌入Java語言,這時網景內部產生激烈的爭論,
網景公司管理層很快決定,最佳的方案是由艾克設計一種新的語言,其語法類似於Java,而不像Scheme或其他現存的腳本語言。為了在其他競爭提案中捍衛JavaScript這個想法,公司需要有一個可以運作的原型。艾克在1995年5月僅花了十天時間就把原型設計出來了。最初命名為Mocha,1995年9月在Netscape Navigator 2.0的Beta版中改名為LiveScript,同年12月,Netscape Navigator 2.0 Beta 3中部署時被重新命名為JavaScript。當時網景公司與昇陽電腦公司組成的開發聯盟為了讓這門語言搭上Java這個程式語言「熱詞」,因此將其臨時改名為JavaScript,日後這成為大眾對這門語言有諸多誤解的原因之一。
(本段來源於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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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為何會擁有JavaScript的商標權?
回顧歷史,2009 年甲骨文收購 Sun Microsystems,而 Sun Microsystems 是 Java 程式設計語言的最初創建者,同時擁有 “JavaScript” 名稱的所有權,該名稱由 Brendan Eich 於 90 年代中期在 Netscape 開發。
儘管 Java 和 JavaScript 差異較大,但命名相似性是甲骨文獲得該商標的原因之一。收購完成後,甲骨文雖未在自身產品中積極使用 JavaScript 商標,卻仍為保留對該名稱的控制權而強制執行該商標。這是因為根據美國及許多其他國家的商標法,商標持有者必須積極捍衛商標,防止其成為通用名稱。若甲骨文允許公司或組織在品牌中自由使用 “JavaScript” 一詞,將被視為放棄其商標,該名稱可能進入公共領域,從而無法控制其使用方式。
先前,已有一封由 2500 多名科技行業重要人物簽名的公開信,敦促甲骨文放棄 JavaScript 商標。信中強調了多個問題:一是社群中的混亂現象,由於該語言通常被稱為 JavaScript,但技術上稱為 ECMAScript(規範),在命名專案、事件或公司時存在使用限制的困惑;二是公司面臨的法律問題,使用 JavaScript 的開發者和企業常擔心意外侵犯甲骨文的商標,即便他們對生態系統有積極貢獻;三是扼殺社群努力,甲骨文對名稱的控制限制了社群透過使用該名稱的會議或官方專案等活動充分慶祝和推廣 JavaScript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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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發者而言,甲骨文擁有 “JavaScript” 商標雖未改變 JavaScript 基於開放的 ECMAScript 標準這一事實,但確實造成了諸多限制和混亂。
例如在命名方面,組織活動或構建產品時,若在標題中正式使用 “JavaScript”,可能面臨甲骨文的法律訴訟,這也是會議多使用 “JS” 而非 “JavaScript” 的原因;在法律層面,一些開源專案和公司擔心潛在法律問題,若甲骨文加強商標維護,相關公司可能面臨訴訟或品牌重塑;此外,JavaScript(商標名)和 ECMAScript(開放標準)之間的區別也增加了語言推廣的複雜性。例如,曾有應用開發者基於 JavaScript 的應用程式因標題中使用 “JavaScript” 一詞,被蘋果 App Store 以商標侵權為由下架,原因是甲骨文認為該應用未經授權使用 “JavaScript” 可能誤導消費者認為其得到了甲骨文的認可或許可,違反了《蘭哈姆法案》(美國商標法)。
目前,關於甲骨文是否應發佈 JavaScript 商標引發了廣泛討論。支持甲骨文保留商標的一方認為,保護名稱可防止濫用並確保對 “JavaScript” 名稱的品質控制,否則市場可能更加混亂;而支持發佈商標的一方則認為,該名稱應屬於社群本身,以便在品牌推廣、推廣活動、工具和開源項目方面擁有更大自由。
鑒於甲骨文並不積極使用該商標,且 JavaScript 由開源社群推動,釋放該名稱的呼聲日益高漲。如今,數千名關鍵開發者(包括基礎 JavaScript 工具的創建者)簽名的公開信已表明社群期望改變的態度,後續就看甲骨文將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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