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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人工智慧公司的版權主張或許迎來了潛在助力。上週,美國一位聯邦法官就科技巨擘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提告法律AI科技公司羅斯智慧(Ross Intelligence)一案作出了簡易判決。法官判定,羅斯公司使用路透社的內容來訓練其人工智慧法律研究平台,侵犯了路透社的智慧財產權。
這項判決結果可能會對目前美國法院正在審理的 39 多起與人工智慧相關的版權訴訟產生影響。不過,對於那些聲稱人工智慧公司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的原告來說,這並不一定代表穩操勝券。
利用網站上的「判決摘要」來訓練人工智慧是否合法?
羅斯公司被指控使用了湯森路透法律研究服務平台 Westlaw 上的判決摘要(即對法律判決的總結)來訓練其人工智慧。羅斯公司將其人工智慧作為一種分析文檔以及在法庭文件中進行基於查詢的搜尋工具進行推廣。羅斯公司辯稱,其對受版權保護的判決摘要的使用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腳的,因為這種使用具有轉型性,也就是說,它重新利用這些判決摘要,使其服務於明顯不同的功能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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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主審此案的法官史蒂芬諾斯・比巴斯(Stephanos Bibas)在簡易判決中,並不認為這項論點特別有說服力。
比巴斯在其判決意見中表示,羅斯公司對 Westlaw 判決摘要的重新包裝方式,直接複製了 Westlaw 的法律研究服務。他判定,這家新創公司的平台並沒有賦予新的意義、目的或評論,這就削弱了羅斯公司關於轉型性使用的主張。
在判決中,比巴斯還提到羅斯公司的商業動機,認為這是該新創公司的抗辯未能成立的一個原因。羅斯公司試圖從一款直接與 Westlaw 競爭的產品中獲利,且沒有對受智慧財產權保護的 Westlaw 材料進行重大的「重新情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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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城大學(Syracuse University)研究智慧財產權法的教授舒布哈・戈什(Shubha Ghosh)稱,這對湯森路透來說是一場「重大勝利」。
戈什說:「審判將繼續進行,(但)湯森路透獲得了簡易判決,在訴訟的這個階段取得了勝利。法官還確認,羅斯公司無權因其諸如合理使用和合併等抗辯理由獲得簡易判決。因此,案件將繼續審判,湯森路透取得了重大勝利。」
此案判例適用範圍有限
已經至少有另一樁人工智慧版權案的一組原告請求法院參考比巴斯的判決。不過,目前尚不清楚這項先例是否會影響其他法官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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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比巴斯在其判決意見中特意區分了「生成式人工智慧」與羅斯公司所使用的人工智慧,因為事實上後者並不「生成」內容,只是傳回已有的司法意見。
生成式人工智慧是針對 Open AI 和 Midjourney 等公司的版權訴訟的核心,它通常是透過網路上大量的公開來源內容進行訓練的。在輸入大量範例後,生成式人工智慧可以產生語音、文字、圖像、影片、音樂等。
大多數開發生成式人工智慧的公司認為,合理使用原則保護他們抓取資料並用於訓練的行為,無需向資料所有者支付報酬,甚至無需註明出處。他們認為自己有權使用任何公開可用的內容進行訓練,並且他們的模型實際上輸出的是轉型性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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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非所有版權所有者都認同這一點。有些人指出了所謂的「照搬」現象,即生成式人工智慧所創造的內容與它所訓練的作品極為相似。
霍爾・埃斯蒂爾律師事務所(Hall Estill)的美國專利律師蘭迪・麥卡錫(Randy McCarthy)表示,比巴斯對「對原作市場的影響」的關注,可能是版權所有者起訴生成式人工智慧開發者案件的關鍵。但他也提醒說,比巴斯的判決意見適用範圍相對較窄,而且可能在上訴時被推翻。
麥卡錫稱:「至少在這個案子中,有一點是明確的:僅僅將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用作人工智慧的訓練資料,不能概括而論地說是合理使用。(但這只是)一場大戰中的一場戰役,在我們能從中總結出關於將受版權保護的材料用作人工智慧訓練資料的相關法律之前,我們還需要看到更多的發展。」
另一位律師馬克・萊薩馬(Mark Lezama)是專注於專利糾紛的諾布・馬滕斯律師事務所(Knobbe Martens)的訴訟合夥人,他認為比巴斯的判決意見可能具有更廣泛的影響。他認為,法官的推理可能適用於各種形式的生成式人工智慧。
他說:「法院從法律角度駁回了合理使用抗辯,部分原因是羅斯公司使用(湯森路透的)判決摘要開發了一個競爭性的法律研究系統。儘管法院暗示這可能與涉及生成式人工智慧的情況有所不同,但很容易想像一個新聞網站會辯稱,為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而複製其文章並無不同,因為生成式人工智慧利用受版權保護的文章與新聞網站競爭使用者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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