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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微網誌使用習慣調查》
結論一:微網誌不是Facebook,上頭的「朋友」定義大不同
「西方網路服務開發者認定的朋友,和你我認定的朋友可能很不一樣。」他說。西方世界認定的朋友可能就是網路認識就好,但是東方社會可能卻認為要在現實生活中吃吃飯、一齊作些事才算是朋友。朋友之間有幾個層面,首先是情感面的,像是家人、非常親近的友人;另外是工具面的,像是職場上的同事、在外接觸到的人等等。你不會去刪除你的家人或親友,工具性的朋友刪了彼此也不會在乎,但是關係介於兩者之間的話,就會在意會不會傷感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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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微網誌與Facebook最大的不同,就在於朋友層面上的不同。Twitter和Plurk上互相加入的人,彼此可能不認識,但是大家都可以看到誰說了什麼,因而熱鬧萬分、構成對話;要是為了保密開啟隱私權設定,只有朋友能看到你的推與噗時,你也會開始過濾朋友,就會變得與Facebook十分近似。也可以下這麼一個結論:微網誌由公開性出發,Facebook由私密性出發,兩者的「朋友」層次不同。所以對方不加你、或者刪除你,也就別這麼在意吧。(當然,你把自己的Twitter或Plurk上鎖,對方不曉得你是誰,當然不會加入你。)
結論二:要就設好隱私設定,要就不讓別人知道你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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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目前Facebook的隱私限制僅能放寬,但是不能縮窄,例如僅針對特定的少數朋友發佈訊息。相對之下,開啟隱私權設定後的Plurk,就像是PTT上的個人版一樣,僅限定「朋友」能夠看到你所發的噗;或者利用小圈圈功能來發佈私噗。了解這項功能,並能妥善使用,大概就是這24%使用者為什麼僅加入認識的人當好友的原因吧。
結論三:真心話還是對自己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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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兩位受訪者在說不說真心話上倒是異口同聲表示相同的態度。「過去我們常說要把E-mail當作明信片,因為內容通過每一個主機時,只要管理者有心,都看得到信件的內容。所以能寫在明信片上的內容,才能寫在E-mail上。」蔡教授說。「網路上設小圈圈不見得安全,現實生活中的朋友都可能把你的話轉述出去,網路上也會。而且網路上你說的話都會以文字留下紀錄。」部落客則是認為不想公開的話就最好不要說。「會發表在網路上的話,就是希望被看到。」真的要找朋友聊的話,私底下聊天也好、打電話也好,都比在網路上談來得佳。
傅瑞德也提及教育的問題,他認為較年輕的一輩資訊能力強,但是對於資訊安全實務較不熟悉。我們依年齡分開統計,雖然各年齡層都有四成以上的人會作隱私設定,但隨著年齡逐步由41%上升到49%;其中35~45歲的人則有20%不會在網路上說真心話,是比較明顯的差異。
《四、網路與生活間的關係》
結論一:通勤時以手機收發訊息絕對不會不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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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會議、上課以外,與情人相處時,除非對方也有立即回簡訊、收發訊息的習慣,不然獨自跳離兩人世界與網路對話,對方一定會覺得你並不這麼愛她。筆者會作這樣的結論:「需要專心與他人的尊重時,絕對不要隨便拿出手機追訊息、發簡訊;儘管在美、日等國傳文字訊息比直接打電話來得禮貌,但在台灣還未成為共識前,還是保守些好。」
雖然我們不能列舉每一個不妥的時刻,但在通勤時追推、看噗、玩臉書絕對不會不禮貌;iPhone、GPhone也絕對是通勤族的好友。「當我搭高雄捷運在美麗島站轉車時,因為人不多,所以有時候會用手機追著訊息從紅線轉搭黃線。」蔡教授這麼說。
結論二:就算網路造假,回到真實時也會受到確認
對於前者,身為網路使用者當然可以合理懷疑對方要求這些資訊的目的為何。如果服務提供者提出的理由不夠充分,那大可索性不用,不需要冒這分風險提供自己的私密資料。而後者,傅瑞德認為是國情不同與文化差異。在國外公開承認政治傾向,甚至性癖好都不意外;但是在台灣小事件都會引起鄉民圍剿,不想講的,還是隱藏起來好。
要是在交友網站上填假資料呢?「就算資料是真的,過去無論是透過聊天室或BBS認識,見面時都會對網路上認識的對方感到落差。一方面在網路上僅能透過文字溝通,獲得的資料量很少;另一方面當我們使用電腦、網路,擁有控制權時,就會有意無意間選擇性表現出較好的一面。」蔡教授分析說。「就算在網路上作假,回到現實還是得受到檢驗。」
不過,從數據看來,網路上查到的個人私密資料,還是抱著「半信半疑」的心態,參考就好。
結論三:除非對方對你有好感,不然千萬別搜尋得太深
壓軸的題目到了。各位男士們,有數據有真相,儘管無論男女,得知自己心儀的對象姓名後,超過半數都會直接往Google大神送。但是並不是每位女性都能夠接受人肉搜尋這件事—根據我們的數據,相較於男性超過四成四,僅有著三成的女性不以為然。就算你已經將對方的資料查到倒背如流,但是你確定她對你有著好感前,千萬不要表露任何痕跡,讓她發現你搜尋過她的資料。畢竟無論男女,都有四成上下,以好感來判定到底是貼心還是噁心。
筆者也找到身邊填答「無論有沒有好感都覺得噁心」與「無論有沒有好感都覺得親切」的女性朋友,就讓我們來聽聽她們怎麼說:
- 覺得噁心:
1, 第一個感覺是「可怕」,如果問身邊的朋友倒還沒問題 ,但是Google會有點無所不用其極的感覺。
2, 就算已經Google了,也別說出來讓我知道。
3, 如果是部落格上的資訊也還ok,畢竟是自己公開的;要是沒有刻意公開的資訊被搜索到,就會感覺好像被徵信社調查過。
4, 要是第一次見面對方就知道你祖宗18代,總是覺得有點怪怪的。 - 覺得親切(儘管60人中才有1人,但保證是正妹):
1, 對方有動機、有心想要更了解你,不是件好事嗎?
2, 因為我有寫部落格的習慣,朋友習慣從那了解我的現狀,所以不會很奇怪。
就男性與女性間的差異來看,人肉搜尋會有1/4的機率讓女性反感,卻僅有1/10的機率讓男性反感。還真是「隔層山」與「隔層紗」的差別。不過呢,談戀愛的過程中,兩人長期相處、逐漸了解對方的過程就像閱讀一本大河小說一般,今天聽到她的一段兒時故事、明天了解他喜好的品牌與服飾。要是透過Google大神先把書摘、評論、推薦序、心得報告統統讀完,那麼談戀愛不就少了幾分趣味?
傅瑞德則和我們表示,一般他會作基本的身份確認。例如我們與他約了專訪,他就會確認一下我是否真的為PC home的編輯。但是點到即止,不會往下深追。對於人肉搜尋,蔡教授則是認為以法律作為標準,合法範圍內就不表示意見。不過平時在網路上也要採取防衛態度,「避免讓自己成為鄉民人肉搜尋的對象。」
- 延伸閱讀:
- 蔡志浩,Taiwan 2.0:
- 傅瑞德,石墨工房5.1β:
看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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