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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RB概觀背景
ESRB是娛樂軟體分級委員會(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的縮寫,其勢力涵蓋美國與加拿大的遊戲業,願景是將市面遊戲加以分級,替消費者做好把關的工作。ESRB成立於1994年,當時的娛樂軟體協會(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ESA)有鑑於業界遊戲充斥暴力與色情要素,便決定導入類似電影分級的制度,主動根據遊戲內容,根據適合的年齡層分成6種級別。
ESRB也規範遊戲內容以外的部分,如遊戲廣告與廠商舉辦的遊戲活動,這些都受到ESRB的約束。2011年,ESRB與美國行動通訊暨網際網路協會(CTIA)合作,開始對網路上的應用程式與遊戲進行分級。雖然ESRB的分級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但是多年的積極運作下,ESRB已逐漸成為業界的不成文標準,甚至被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讚揚是「娛樂圈內最傑出的自主規範制度」。
業界廠商受到ESRB以及社會輿論的壓力,要求旗下開發商或是合作廠商的遊戲必須通過ESRB認證,不然就拒絕替其經銷。偶爾會聽到衛道人士對ESRB大加抨擊,批評其分級審核不夠嚴謹;玩家偶爾也對ESRB的鴨霸作風感到不以為然,認為其分級會打壓遊戲的創意發展。
▲娛樂軟體分級委員會的註冊商標。
▲任何遊戲封面都有ESRB的分級標誌。
ESRB的分級方式
ESRB的分級標章可以分為3個部分:上層的說明文字,中間的分級圖案,以及下層的ESRB字樣。ESRB分級標章發展至今已做出好幾次修改,變動最大的一次是在2013年,為了提升標章的顯眼度,將上層文字從黑底白字改成白底黑字,商標圖案位置從左上改到右下。
目前ESRB分級標章有以下7種樣式,以及32種內容描述,像是內含暴力、色情、毒品或賭博,諸如此類。
RP(尚未分級):遊戲已送交ESRB審核,正式分級結果尚未核發,廠商打廣告或是宣傳活動時時就會使用這個標章。如果遊戲可能被分類於T級以上,便會附上「可能不適合孩童」的描述。
EC(幼兒):遊戲內容適合3歲以上玩家,不能含有任何過激要素。益智或是幼教軟體也會採用這個標章。
E(全年齡):遊戲內容適合6歲以上玩家,含有輕微的暴力或粗俗語言。早期這個分級被稱為K-A(幼兒至成人),1998年後改成現在的E。
E10+(10歲以上):遊戲內容適合10歲以上玩家,含有些微程度的暴力或粗俗語言。這個分級從2005年正式使用。
T(青少年):遊戲內容適合13歲以上玩家,含有中等程度的暴力或粗俗語言,可以見血或使用黑色幽默。
M(成年):遊戲內容適合17歲以上玩家,含有高等程度的暴力或粗俗語言,可以有寫實的暴力場面(如斬首或支解)以及情色描述。
AO(僅限成人):遊戲內容只適合18歲以上的成人,含有濃厚的暴力、粗話、情色描述、寫實的裸露畫面,以及成人暗示。AO作品有著許多限制,許多零售商拒絕讓AO級作品上架,家用主機廠商(Sony、任天堂與微軟)不允許AO級遊戲登陸自家主機。因此被分類為AO的遊戲通常會重新調整內容後讓ESRB重新分級,試著將級別降為M級。
▲娛樂軟體協會(ESA)是ESRB的上游組織。
▲上面是舊版標章,下面是2013年後的新版標章。
ESRB的早期發展
時間回到80年代初期,當時的遊戲業界開始蓬勃發展,沒有受到任何約束,部分遊戲便導入暴力要素來吸引玩家。比如說1979年以電影《亡命賽車2000》改編而成的遊戲《亡命賽車》為例,玩家必須在墓地裡駕車奔馳,想辦法繞開墓碑,並用車輪輾過趴趴走的小惡鬼。然而在媒體的加油添醋下,亡命賽車變成「讓玩家用車輪殺生的殘酷遊戲」。
1982年的遊戲《庫斯克的復仇》則是另一個標靶。這款遊戲讓玩家可以對美洲原住民女性上下其手,即使開發商Atari在包裝上加註這是成人遊戲,仍然被媒體與衛道人士重炮抨擊。老實說這些遊戲的畫面陽春至極,玩家根本感受不到暴力與色情氣氛,卻仍舊遭受媒體的撻伐。
1983年,美國遊戲業因為Atari的告終而解體,業界主控權轉移到日本的任天堂手上。任天堂自古以來便是嚴肅拘謹的公司,不允許遊戲參有暴力或色情要素,即使對第三方廠商仍然有著嚴格要求。然而美國的電腦遊戲業,或多或少的暴力色情成分低調地參雜其中,但是媒體仍喜歡有事沒事跳出來興風作浪,更喜歡拿日本的嚴格規範來批評廠商缺乏企業自覺,讓遊戲毒害未成年玩家心靈。
到了90年代,遊戲業開始導入真實影像捕捉技術(FMV),讓真人影像取代傳統的手繪CG,堪稱是一大進步。少數暴力與情色遊戲便以其為號召,讓內容更加驚悚寫實,如1992年的《午夜陷阱》有著不少裸露內容,同年底的《真人快打》則是以血腥的終結技驚艷四方。廠商試著以刪減內容與自主分級的方式來規範遊戲,例如把噴血變成噴汗,但媒體仍緊咬著情色暴力要素不放。
▲美國行動通訊暨網際網路協會是ESRB的合作對象。
▲遊戲的暴力演出容易招來許多批評。
分級制度的出現
後來以3DO公司為首的公司組成娛樂軟體協會(RSAC),開始規範PC遊戲的年齡分級,並於1994年要求各大廠商導入相關的分級規範。各大廠商受到輿論壓力,便於1994年4月組成互動數位軟體協會(IDSA),替遊戲進行分級規範,參與的廠商有Acclaim Entertainment(已於2004年解散)、EA、Sega與任天堂等等。
雖然Sega有意使用自家的分級機制「遊戲分級委員會(VRC)」,而任天堂也因為不願與競爭者共事而反對,IDSA旗下的分級活動仍照計畫運作,並將互動數位軟體協會改名為娛樂軟體協會,旗下設立我們熟知的娛樂軟體分級委員會(ESRB),於1994年7月底正式運作。2005年5月,ESRB導入新的分級「Everyone 10+」,定位在原本的分級「E」與「T」之間,屬於略具限制的普遍級。
2011年,為了因應智慧型手機軟體業的高速成長,美國行動通訊暨網際網路協會(CTIA)找上了ESRB,請後者幫忙替業界的軟體進行分級,而後者也願意免費替對方提供分級服務。威訊無線(Verizon Wireless)與T-Mobile USA率先導入ESRB分級機制,然後是微軟的Windows Phone Store。不過蘋果的App Store與Google的Google Play並不打算與CTIA配合,而是採用自己的分級機制。
除了分級機制,ESRB同時也提供一個較冷門的服務:線上應用程式的隱私與內容過濾。這個服務提供廠商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的途徑,還能夠篩選線上言論並加以分級。2013年6月,這項服務擴展至手機軟體領域,尤其是幫助開發商管制遊戲內的內容,使其符合兒童線上隱私保護法(COPPA)的規範,也就是替廠商拉起一個保護機制,避免招來政府或衛道人士的關切。
▲分級要素容許表,紅色是禁止,綠色是允許。
取得分級的過程
遊戲若要取得ESRB的分級認證,開發商首先必須將遊戲的爭議性內容(暴力、情色、歧視或宗教等描述)與實機內容(故事、系統、壓力扣米等等)蒐集起來壓成DVD,並列印出遊戲腳本與歌詞等內容,然後將上述這些內容打包寄給ESRB,後者便會開始進行分級審核作業,並將審核結果送交給開發商。
倘若開發商對分級結果不滿意,可以針對其內容加以修改,並把修改後的內容再次寄給ESRB,對方就會重新評估該遊戲的分級。舉例來說,2005年以驚奇超級英雄為主角的同名遊戲《制裁者》因為內容殘酷而被分為AO。開發商為了降低分級,便展開降低內容血腥度的修改作業,最後ESRB才重新將遊戲分級為M。
分級程序還沒完喔。當遊戲接近發行時,廠商必須將遊戲的最後版本寄給ESRB,後者會重新檢視遊戲是否符合當初給的分級。假如遊戲內容與當初的分級有落差,ESRB會要求廠商強制回收遊戲,並處以100萬美元的罰款。
▲一目了然的分級標準參考圖。
ESRB的新分級制度
2011年,ESRB推出新的分級審核程序,以應付手機平台與平板平台上持續冒出的小遊戲。廠商不須將遊戲資料與副本寄送給ESRB,而是回答ESRB設計的選擇題問卷,問題涵蓋暴力、情色、語言爭議的表現程度。當廠商完成問卷後,ESRB的伺服端會自動根據其回答內容來替遊戲分級,比起傳統的人力審核更為迅速方便。ESRB隨後會找時間檢查遊戲內容,確保分級的正確性。換言之,新的分級方式是建立在雙方互信互助的前提下,目前來看效果相當不錯呢。
▲《亡命賽車》的宣傳海報。
▲在墓地中輾壓小惡鬼的「暴力」場面。
分級制度的強制性
ESRB屬於業界的自主規範,卻擁有不成文的強制性,原因很簡單:美國的多數商店(無論實體還是線上)自願性地使用ESRB分級,沒經過ESRB分級的遊戲就無法上架。幸好請ESRB分級的開銷並不高,廠商大多樂意接受ESRB的分級。另外,美國商店對M分級以上的遊戲相當敏感,這類遊戲通常會被放在特定的架上,購買時還得出示附照片的身分證,挺囉嗦的但無可厚非。
部分組織會附和ESRB,對較具爭議性的遊戲加註額外的分級。以2005年的超暴力作品《俠盜獵魔》為例,這款遊戲被ESRB分類為M級,影片複檢理事會(Ontario Film Review Board)比照電影分級,將俠盜獵魔歸類為「R級」。別小看這個額外背書,影片複檢理事會的分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算你開店不把ESRB分級放在眼裡,也得乖乖把俠盜獵魔放在限制級架上,否則會面臨法律處罰。
▲限制級遊戲《庫斯克的復仇》的封面。
▲《幻想空間6》這尺度在當年算相當火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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