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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並非唯一賺取暴利的中間人,同樣在數位產業裡扮演中間人的則是書籍出版商。Amazon前陣子就為了數位書籍的定價認知差距,與阿歇特出版公司(Hachette)展開談判。
Amazon建議阿歇特,將電子書籍的售價調低至10美金以下,以低售價換取高銷售量。根據Amazon的調查資料,如果將一本14.99美金的書降為9.99美金,銷售量會多出74%,整體營收反而會提高。而且此舉能夠替消費者省錢,有機會贏得更多的消費忠誠與消費意願。
▲Amazon希望阿歇特能夠多分一點利潤給作者。
當阿歇特正在考慮Amazon的建議時,後者的另一個提議卻搞砸了一切。當時Amazon與阿歇特的拆帳比例是3比7,也就是每賣一本書,阿歇特便能分到售價的70%。Amazon認為這個比例過於懸殊,便提議將阿歇特的利潤比例降為35%,剩下的35%則由他們轉交給原作者。阿歇特當然無法接受,結果演變為談判破裂。
「我們認為書籍作者也該因此獲利。」Amazon事後發表聲明指出,「而且我們認為,當今的阿歇特拿得太多,分給原作者太少。我們實在無法認同阿歇特的這種做法。」
談判破裂後,Amazon將阿歇特的大部分數位書籍下架以示抗議,並移除阿歇特部分熱門新書的預訂服務。或許Amazon的立意良善,不過此舉卻招來包含約翰.葛里遜與史蒂芬.金等作者的抗議,認為Amazon根本就是拿他們當談判籌碼。最後Amazon不得不屈服,將阿歇特的書籍重新上架,但是Amazon並沒有放棄原本的看法。
▲Amazon的做法遭來部分作者的抗議。
Amazon與阿歇特的爭執落幕了,其議題卻沒有就此消失。部分作者在網路上表示,作者應該可以從數位平台的獲利中取得更多報酬。「我們聽說Amazon的決策可以提升作者的獲利,只是我們現在無從知曉其細節。」美國作家公會總裁,羅莎娜.羅賓森(Roxana Robinson)表示,「我們希望阿歇特可以藉著這次的機會,重新檢討他們電子書的版稅率,將電子書販售營利的25%分給我們作者。」
數位產業最大的獲利者是中間人,而非作者或數位業者。人類的商業機制在千年演進下已趨健全,相較之下數位產業崛起不到20年,各種制度百廢待舉,中間人趁機大發利市。當中間人大啃麵包的同時,作者與數位業者只能分到麵包屑,聽起來似乎很不公平,然而這就是目前數位產業的現況。
▲美國作家公會總裁,羅莎娜.羅賓森。
想要終止數位產業的中間人亂象,除了寄望政府構思一套公平的管制機制,也需要作者及數位業者的攜手合作,才能與強勢的中間人抗衡。我們期盼未來能夠營造一個更健全的數位領域,打破中間人的壟斷局面,才能讓作者、數位業者,以及我們消費者,獲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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