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近日宣佈,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將遵循國會法律,從11月29日開始(美東時間28日晚間11點59分)停止大規模的電話監控專案。究其原因,當然繞不過2013年由NSA前雇員史諾登所揭發的“棱鏡門”事件。
現在再來審視《衛報》最初的報導可知,如果沒有史諾登的揭發,一切都將在“政治正確”的情況下繼續下去:
法院秘密授權美國國家安全局,對電話公司Verizon的百萬客戶進行通訊記錄收集,其行動授權是來自《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該法案是在9·11事件後通過,在一般情況下,它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對嫌疑人進行資訊收集,但並沒有允許一個政府可以掃蕩式地收集整個國家的資訊的這種權力。
就連德國總理默克爾的手機,都懷疑遭到美國竊聽,此次揭密事件引發世界的一片譁然,也激起人們對國家安全需求與網路隱私保護的討論。
對此,美國參議院於今年6月2日通過《美國自由法案》(The USA Freedom Act),限制NSA自9·11以來大規模監控民眾的做法,並要求其在一百八十天內將偵查系統轉換,而11月29日正是最後限期。
根據該項新法,國安局不得為偵查可疑行為而大規模電話資料(metadata)監控,包括撥打的號碼、時間與地點。如果要取得這些資料,得先向法院申請執行令,才能向電信公司要求監控特定嫌疑犯及團體的資料,且監控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有外界質疑,對於史諾登的另一項重要指控——透過美國各大科技公司竊取大量外國網站的資料,新法案幾乎沒有碰觸。
只要有需要,NSA仍可從網路與社群網路上搜集資料。2014年9月12日,雅虎官方發佈聲明稱,曾受到過美國政府的威脅:如不按照NSA的棱鏡計畫要求,向其繳交網站的使用者資料,那麼將受到政府每日25萬美元的罰款處罰。同時法案也沒有觸及美國政府部門對外國情報的收集。
無論如何,美國政府還是走出了限制公權侵犯私權的第一步。從這一點看,是史諾登的勝利。
然而,當時修訂新法的人恐怕沒料到,世界“下沉”的速度超乎所有人想像。2015年11月14日淩晨,巴黎發生連環恐怖襲擊事件,共造成130人遇難,368人受傷,逾80人重傷。
(11月29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Bataclan劇院門前獻花,以悼念巴黎襲擊的死難者。Photograph: Philippe Wojazer/Reuters)
巴格達、開羅、新疆、安卡拉、貝魯特、巴黎……自2015年年初的《查理週刊》襲擊案以來,世界範圍內的恐怖襲擊此起彼伏,愈發頻發也愈發猛烈,人們也愈發要求政府加強國家安全與情報收集的力度。
自由沒有錯,人們會從人性上愛惜羽翼,捍衛私權;安全也沒有錯,畢竟國家的存在,是由於人們自願讓渡部分的權力而形成的,同理,為了維護國家與公民的安全,人們也需要付出相應代價。
這二者並非不可調和,決然對立,那些把隱私保護當作妨礙國家安全的人絕對是別有用心。
史諾登就表示,在2013年時美國政府或許還可以說他曝光的材料會影響國家安全,可能會讓恐怖分子得逞,「但現在是2015年,CIA和FBI的局長已經在聽證時說,沒有任何證據和事件顯示有任何人因為這些曝光材料受到傷害。」
對惡的宣戰,不能忘卻對善的回應,The USA Freedom Act便是一個良好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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