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08:05

車門別再「說開就開」!未來亂開車門導致交通事故,最高將可裁罰最高3,600元罰緩

ADVERTISEMENT

在電視新聞時有耳聞因「未注意後方來車開關車門」而導致的各式交通意外事故,輕則犁田、重則傷亡。遇到這類狀況時,除了只能在心中罵聲國罵之外,難道真的無法可管嗎?

未來這類狀況或許會有所改善,因為立法院交通委員已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不分駕駛或乘客,只要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最高3,600元的罰緩。

只是說正格的,「區區」3600元有人會怕嗎?君不見那仍不見歇止的酒駕事故……。

ADVERTISEMENT

為遏止因任意開關車門所導致的各式意外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日前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緩。而草案當中也明文規定,計程車運將或租賃車輛駕駛只要已盡告知義務,乘客只要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意外事故,將以乘客為單一裁罰對象。

交通部表示,由於過往法條並未針對任意開關車門所導致的交通意外有任何罰則,因此警方僅能單以安全宣導處理,可想而知成效相當有限。本次新增罰則便是為了遏止類似案件的重複發生,未來交通部也會研擬更為詳盡的辦法處理相關事宜。

ADVERTISEMENT

不過雖說這項罰則目前僅止於草案研擬階段,當中也還有許多待議的細節(諸如何謂「符合規定」的開關車門?)但對於經常開(騎)車的用路人來說,這項草案的通過,應該也讓他們可以少了些擔心「天外飛來一門」的恐懼感……。話說回來,交通部不想些辦法來處理一些眼睛長在頭頂上的「低頭族」嗎?有時候開車上路遇到這種的,實在是白眼都快翻到後腦杓了……。

ADVERTISEMENT

備註:據傳本次也有立委提案,倘若行人低頭滑手機過馬路時,可處以300元罰鍰之提案。不過似乎因為交通部反對而未通過。

  • 本文轉載自iscar,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