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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美國達拉斯警方在與加州槍擊案嫌犯 Micah Johnson 談判破裂後,選擇採用原本用來拆彈用的機器人遙控到達嫌犯所在的位置,
達拉斯警察局的局長說明,在當下的情況警方沒有其它的選擇,如不立即處理無論是警方或是民眾都會暴露在極大的危險中。
這起事件,成為了美國,甚至可能是全世界,警察首次主動採用機器人執法,並擊斃嫌犯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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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所用的機器人的細節,這台機器人可能是 MARCbot IV。MARCbot 屬於軍用級的機器人平台,根據型號的不同,基礎平台的造價大約在 7000 到 10000 美元不等,從型號名來看,這款機器人應該是 MARCbot 的第四代產品。
MARCbot 並不是什麼新鮮的玩意,它和其他許多機器人平台,已經被美軍和美國警察部隊廣泛改裝並用於拆彈任務或其他維持和平的任務。
三十年前,美國毒品罪案猖獗,毒販火力兇猛,美國國會透過了「美軍 1033 計劃」,允許警察向美軍免費申請或購買剩餘的軍用武裝。透過該計劃,達拉斯警察部隊向美軍購買了MARCbot IV,按照 EOD(Explosive Ordnance Disposal,爆炸物拆除)的改裝策略改裝了這台機器人,用於在爆炸事件裡拆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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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達拉斯當地曾經發生一起爆炸物事件,警方曾經使用該款拆彈機器人來處置一輛裝有炸彈的裝甲貨車(下圖)。
在過去一兩年裡,美國警察執法用槍的問題愈演愈烈,美國警方在多起開槍的事件中對武力使用的決定缺乏解釋力。而這次被迫使用機器人來擊斃嫌犯,儘管屬於無奈之舉,卻無法避免在輿論界引起新一波針對警察使用武力的抨擊。
美國最高法院對警察在執法中使用武力的程度有一條不算明確的界定:只有當嫌疑犯對警員或其他在場者產生生命威脅的時候,警員才可以使用致命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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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本案中,達拉斯警方做出使用炸彈機器人炸死嫌犯決定的前提,在警察局長布朗看來,是 「警員生命受到威脅」,但輿論普遍認為 Micah Johnson 無法被逮捕並不意味著警方有了可以使用致命武力,而且是使用機器人來施以這種致命武力的前提——雖然這聽起來 很荒謬,但誰讓美國人講起法律來就是這麼「頑固」。
一個本應該使用足夠火力保護平民和自己的警察單位,卻用軍用炸彈,跟機器人綁在一起,然後操縱它在一個非戰場的公共地點,炸死了一個平民嫌犯。雖然看上去別無其他辦法,但仔細思考卻漏洞百出。
, 美國多州有法律禁止機器人或無人機上安裝武器,更何況前述的 1033 計畫在美國本就飽受質疑,有評論指出,以軍用武器來對抗火力兇猛的犯罪分子,助長了犯罪分子提升自己火力的主觀意願,只讓情況變得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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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也將為以後警察繼續使用機器人或其他遙控武器來剿殺罪犯開啟了先例。
最後,一個觀點值得深思:或許以後犯罪分子都會清楚,警察擁有在極小甚至零風險下使用遙控武器殺死自己的能力,這將使得談判的意義越來越小,類似的大規模槍擊、人質劫持和爆炸事件的程度只會升級,除了有更多無辜者喪生之外不會有別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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