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10:30

日本政府出手管制加班上限,每月不得超時 6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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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後日本為了拚經濟,養成對企業奉獻一生的忠誠文化,加班是在這種奉獻精神之下的表現之一,但隨著日本勞動力缺口擴大,加上勞動意識高漲,日本政府不得不面對工作過勞問題。對此安倍政府嚴格規定加班上限,定為每月 60 小時,一年 720 小時,提案已送交工作改革委員會,預計 2019 年 4 月開始實施。 

日經新聞報導,日本總理安倍晉三對委員會表示,「此提案還需要得到勞工與僱主的共識,但現在對違反規定的處罰方式還沒出現決議。」

現行日本勞動標準法規定每週工作 8 小時,總共 40 小時,如果勞工和管理層根據法律第 36 條簽署協議,則允許每月最多 45 小時,或每年 360 小時,然而,如果雙方同意特別規定,管理層可以逃避這一規則。

日本政府為了要扭轉日本根深蒂固的加班文化,對特別規定設定上限。根據擬議的立法,日本第 36 條法案下的特殊協議允許的加班時數上限為 720 小時,平均每月 60 小時,超過門檻的企業將面臨法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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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提供需要週期性加班的企業彈性調度空間,日本政府傾向規定只要遵守年度加班上限 720 小時限制,允許一個月超過 60 小時的超時,日本政府也擬定放寬一個月超時加班限制到最多 100 小時,或者在高峰期間允許兩個月平均 80 小時。

由於一個月加班超過 100 小時會增加心理和心血管問題的風險,日本政府現階段認定,如果死者在一個月內加班超過 100 小時,那麼根據醫學證據的現行標準可以判定死因可能是過度勞累。但日本工會聯合會反對高峰時期的彈性規定,他們認為每月加班時數到 80 至 100 小時即可能造成過勞死。

原則上,所有行業都將受到新的加班規則管轄,包括目前不受第 36 條加班時間限制的司機和建築工人,這些行業的企業將獲得寬限期以適應新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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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業聯合會表示願意簽署加班限制,同時也強調應該考慮到小企業的困境,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必要性。日本工會聯合會表示,對工作時間限制具有意義,但認為現階段還不需要討論高峰時段的彈性時數。

台灣勞基法 32 條延長工時時數最後定在一個月 46 小時上限,原本是女生 33 小時,男生 44 小時。新加坡法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 72 小時,對此工總常務理事何語還曾因此對媒體表示,政府是把台灣勞工當成東亞病夫,且對企業而言缺乏彈性,但無論如何,若沒有落實勞動檢查,無論政策如何設定最後都是害到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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