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0 09:30

經濟部宣佈電價自4月1日起調整3%,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電價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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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6日宣布,依據電價計算公式及調整機制,針對公用售電業各項成本資料及利潤之合理值進行討論與確認,考量燃料價格上漲因素,審議會議決本次平均電價調幅為3%,將由2.5488元/度調漲為2.6253元/度,經濟部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家1,500度以下用電之電價不調整。

經濟部表示,依106年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於106年11月6日完成公告,明定電價每次漲跌幅以3%為上限。近年電價持續調降,於104、105年間經3次調降,降幅累計達19.23%,106年雖無調整,然我國電價已為亞鄰國家最低。

本次電價調整主要影響因素是國際燃料價格上漲,由於燃料成本占電價成本項超過5成,相較上次電價調整(105年下半年),煤價由50美元/公噸上升至80美元/公噸,油價由50美元/桶上升至63美元/桶,天然氣價格因與油價具連動性,亦由9.54元/立方公尺上升至11.16元/立方公尺。依台電公司原提報資料,本次電價上漲幅度應為14.54%,經審議會審議後下降為10.24%,亦超過電價調幅上限,因此審議會議決本次電價調漲3%,調幅不足部分,未來依台電公司實際盈虧情形由電價穩定準備管理支應。

經濟部強調,3%係為平均調幅,各類用戶電價費率調整將基於照顧民生、穩定物價及節約能源3個原則辦理。1、照顧民生:住宅用電500度以下不調整(以往為330度不調),將約有85%用戶所需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不受影響。2、穩定物價:小商家用電1,500度以下不調整(以往為330度不調),將約有82%用戶所需繳交電費與之前一樣,不受影響。3、節約能源:住宅用電超過500度、小商家用電超過1,500度之用電則適度調漲,引導用戶節約用電。經濟部表示,鼓勵住宅用戶踴躍登錄台電節電優惠活動,而小商家用戶則可洽「中小能源用戶節能診斷服務中心」協助用戶進行節電,若民眾努力控制用電量在調漲的度數以下時,則不受電價調整影響的戶數會再擴大。此外,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分析,電價調漲3%,對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之影響約增加0.08 %,影響應屬輕微。

經濟部表示,台電公司將依審議會決議及上述調價原則調整電價表並報經濟部核定後,於4月1日起實施。另基於資訊充分揭露,經濟部將於今(16)日會後10日內將今日會議詳細之會議紀錄、會議所有討論資料及台電公司各項成本資料全部公開於網路,民眾自3月26日起可透過經濟部或能源局首頁連結至「電價及費率資訊揭露專區」(https://www3.moeaboe.gov.tw/ele102/),了解本次電價費率審議相關資訊及台電公司成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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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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