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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於今天提醒,自今日凌晨零時起至十一月廿四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民眾及機構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另外,投票日當天用社群媒體拉票,也同樣觸法,可能被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照選罷法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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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雖然這個法條已久,不過過去指的是一般大眾媒體、傳媒,或是熱衷選舉的狂熱者,會自掏腰包印製一些宣傳品。但是現在遇到社群媒體,一般人也能夠用臉書、LINE輕鬆的傳布訊息,因此主要規範的對象直接就包括了個人。
中選會表示,在從今天到投票截止之前,不能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這也包括一般民眾用LINE、電子郵件、簡訊、或臉書更新等方式,發布或討論新舊民調,都可能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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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國內民眾普遍以為像是LINE、臉書是他們自己的天地,是一種關起門來討論的私人空間,並不是公眾場合,應該可以暢所欲言,因此很容易就會觸犯這個法律。中選會表示,他們向內政部建議對一般民眾的自發性行為,可適度調降罰責,不過,在國家未修法前將會維持原有罰度。
因此,如果你在公司群組、家族群組或是一些臉書社團中發民調相關的文章,就算你覺得這些人多值得你信任,只要有一個人截圖存檔,就可以告你違反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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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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