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阿莫侵權案被起訴,堅稱自己「不是為了錢,是要教育看不懂電影的人」

谷阿莫侵權案被起訴,堅稱自己「不是為了錢,是要教育看不懂電影的人」

先前由KKTV和電影公司「又水整合」正式對谷阿莫提告侵權,將「X分鐘看完XX電影」系列影片究竟是否屬於合理使用範圍的問題正式帶上法律層面,日前依《著作權法》起訴谷阿莫。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谷阿莫也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立場。

判斷「合理使用」的關鍵點

關於二次創作,關鍵點之一在於是否有透過二次創作營利。谷阿莫一方主張自己是合理使用,根據我國著作權法中,就「著作權合理使用」係規定於著作權法第44條至63條,其中一條是以二次創作者是基於營利或是非營利目的而創作,為判斷合理使用的依據之一。

另外一個關鍵點在於引用的「數量」以及「質量」,如果只引用原著作物的一小部分,而且非關鍵部分,也可以判斷為合理使用的範圍之一。以谷阿莫的案例來說,一部電影一個半小時,五分鐘的長度顯然是在數量上可以稱為「一小部分」是沒有問題的。但問題在於「質量」,整部影片的重點谷阿莫都講完了,才是這次案例的重點。

 

本次開庭谷阿莫怎麼說?

這次開庭,起訴谷阿莫檢方的立場是,谷阿莫的短片完全利用他人影片,配上自己的旁白,剪輯出精華片段,讓讀者能在短時間內掌握電影內容,並非單純「引用」,而是「改作」,加上YouTube點閱率可創造分紅利潤,有營利之嫌。

根據蘋果日報的報導,谷阿莫在法庭上表示:「製作這些影片是我個人的行為,與知識糖果公司無關。」先將製作影片與他開的公司斷開、與利益切割,再說:「我製作影片只是在教育看不懂電影的人,並非為了與YouTube合作獲取利益才製作影片。」
 
谷阿莫的律師則指出,古阿莫確實有改作上傳,但當初不知會有收益。此外,目前在國內提告的片商,是否取得外國影片公司的專屬授權,能否有資格代為提告也是此案的關鍵。

今天只是第一次開庭,還沒有進行審判,而未來此案會怎麼判,對於未來Youtuber如何主張「合理使用」、「二次創作」,相信也將會有相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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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s
作者

PC home雜誌、T客邦產業編輯,曾為多家科技雜誌撰寫專題文章,主要負責作業系統、軟體、電商、資安、A以及大數據、IT領域的取材以及報導,以及軟體相關教學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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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的咧
1.  喵的咧 (發表於 2018年11月17日 01:43)
說真的
電影大綱跟重點畫面都被他講光播出
那電影還有誰要看?
原本觀眾要去電影院的票錢
都被他youtube賺走
那電影公司還有那些相關行業的人要靠啥吃飯啊
他會把在youtube上賺到的錢分出去嗎?
簡直跟盜版有得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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