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 iOS、Android app 要有試用期嗎?

你覺得 iOS、Android app 要有試用期嗎?

上星期鬧很大的Android app七天退費的事件,讓軟體退費變成一個很熱門的話題,還不了解的可以參考我們整理的懶人包。對於這事件,雖然大部分都在指責市府這次的行為,但也是有不少人認為15分鐘試用期確實太少,引起不少討論。對於這點,不知道你覺得購買應用程式有需要試用期嗎?

台灣軟體不值錢?

站在消費者立場來看,原本Android Market提供的15分鐘退費是短了一點沒錯,畢竟不是每個人的網路都很順暢,也許裝好都過15分鐘了。如果真的買到一個很爛的程式,但又不能退費的話,心裡覺得很幹也是很合理的。

Android Market退費時間是Google全球統一的規定,單為了台灣這個區域延長時間確實也會有執行上的困難,加上台灣市埸這麼小,Google大不了不做台灣的生意,過去Google連中國市埸都能退出,不在台灣賣Android app也只是剛好而已,而且Google還有許多服務可以運作,像是最近也推出Google+,少一個Android Market對於Google完全是不痛不癢。

如果站在開發者的角度來看,七天退貨的殺傷力實在是有點高。老實說,Android應用程式一個了不起也只有幾十元或幾百元,並不像Sony一台筆電能賣近十萬元。對於開發者來說,能賺的錢實在是很有限,加上台灣使用者對於軟體付費的觀念還非常不成熟,不少人都會有軟體不用錢的心態,如果開放七天退貨的話,等於讓開發者完全不用活了。

也許這次事件兩邊的強硬態度都不是這麼正確,但不管是哪一邊爭贏了,看起來都是消費者輸。也許有更好的解決方式,而不是強迫七天之內能退費。

不知道你怎麼看呢?

無敵小恩恩
作者

我只是個打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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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lufa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09:29)
所以就由google說了算?24小時變15分鐘再來就15秒?
download時間還算消費者的?
怕有人惡意惡搞退費這是google要解決的問題,
不應該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犧牲消費者權利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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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icasa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09:46)
一直講權益有可能變成奧客
到最後就是大家都不要玩
講權益之前也要考慮別人的辛勞跟困難
台灣自詡為民主
就有很多人以為自己最大不用尊重別人
我覺得那是不能解決問題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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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UESS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0:00)
歐美日已開發國家對保護消費者的措施跟法律以及消費者意識來比台灣來的周全與強烈...但是15分鐘在這些地區未惹出大風波,這點就值得玩味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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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afree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0:24)
╯-__-)╯ ╩╩跟Sony筆電比?
xx比雞腿嗎?亂比一通,有一點邏輯可言嗎?退稿~

退費機制本來就很正常,市面上有哪樣商品有問題、有瑕疵不能退貨的,蘋果都同意能退了,還在那裏吱吱歪歪,做軟體起家的,改動一點點設定有什麼難的,廢話那麼多,最好都不買台灣啦~
喇ㄌㄟ真好玩
5.  喇ㄌㄟ真好玩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1:15)
1天最多人選...看起來大家還是有點節制....不會硬凹七天...

希望最後可以爭取到一個大家都滿意的方案...

也許變成一天鑑賞...會提高軟體銷售量...
大家瘋狂試用...總比掛在哪沒人下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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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zzz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1:20)
樓上邏輯也有問題,
現在說的是"無條件"的退費(賣的人負的是無過失責任),
你說的是"瑕疵擔保",
兩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
舉例而言,
今天你買一個遊戲軟體結果灌哪台電腦都不能用(假定有這種東西),這種產品買來就有瑕疵不能退才不合理。
現在是你灌了也用了,只是覺得這遊戲不好玩或不耐玩,
軟體公司給你退?不給你退?
這是個大問題。
法律硬要規定,可能會違反一些法律上的原理原則(這裡不贅述)。

再者,你真的了解蘋果的退費?
以前是30天內可以申訴,你寫信跟他說理由,他"審核"後覺得可以就詪你退,也有網友,沒退成功過,這就叫"有條件"。

現在台北市要賣軟體的遵守消保法19條,
也就是無條件退費,什麼叫無條件?就是不必任何理由,
消費者要退就退,賣的人無權硬要消費者附理由也不能拒絕。
蘋果真的理解台北市說的?至少至今沒有任何作為,
等他有表示時我會買一個軟體然後退掉看看,是否真的是符合消保法19條。

消保法19條的規定套用在這種產品真的太過生硬,
可以考慮的,是短期間的試用,
可以考慮1小時內(一個軟體一小時下載完+試用完畢應該不難達得到,達不成...請去問電信三雄吧),
而不是七天這麼誇張的期間,
七天一本兒童電子書都看完不知道幾遍,
還把語音故事都錄下來了,
剛好可以退掉再買?
這就叫道德風險,難道法規的規定、執法者執法時不用考慮到這種風險?
惡法非法造成的後果就是紅衫軍上街頭,
惡法亦法造成的後果二戰的德國已經演給你看了,
還要堅持一定要遵守這種不適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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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Bo Kuo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1:32)
消保法第十九條的內容比較適切的解釋是「七日猶豫期」,但是消費者擴大解釋為「七日鑑賞期」...
以內容工作者的角度來看七日真的長了一點,也許一日(24小時)或半日(12小時)會是比較適切的設定。
消保法的部分條文確實跟不上時代,要增要修要刪只有立委有權力,驅策他們(牠?)讓法令跟上時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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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henlinipin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1:33)
軟體和硬體是不同概念的兩種商品。

硬體的好壞一目了然,故其價格訂定是否有其價值,很容易判斷。因此硬體列於七日鑑賞期自無疑義。

然而軟體賣的不是實體商品,而是智慧財產權。這就和音樂一樣的概念,你可以從廣播或電視先試聽,喜歡了再買;軟體也是如此,你可以先下載試用版試用,喜歡了再買。但是這種智慧財產是不能夠買了後賴皮說不喜歡了要退貨。

尤其台灣很多人都會copy,買到了某軟體或某音樂就copy起來,如果把原版copy起來再退貨正版,那以後還有誰願意把他的智慧結晶提供出來給大家用?

況且軟體的好壞主觀意識佔比較多,可能一部份人認為這產品(軟體)不好,也有一部份人認為產品(軟體)很好。例如VISTA大部份人認為它不夠好,但也有少部份人覺得它其實還不錯。如果消費者可憑心情去退貨,那以後就不要再期待會有好的軟體給大家用,因為寫軟體的人為了不餓死都改行了,也不再有人寫軟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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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hief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4:15)
其實我個人認為,用啟動次數來說還比較好
使用超過五次、十次還不退貨就代表這個App自己用得習慣


話又說回來A牌都可一越獄了,G牌當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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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ㄏㄏㄏ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5:36)
軟體不好用退費?

電影不好看退費?

cd不好聽退費?

steam不好玩退費?

mod難看退費?

a片包裝與內容不符退費?

搞出這個事端的訟師自己都說"法律上有不周全處",那更應該等法律周全,社會有共識才執行,現在根本是自取其辱

kkbox這種盜版mp3的無良商家都可以漂白,現在假藉"播放"繼續玩弄版權

網游都可由廠商自行決定是月費制/買寶物制,不能接受,可以選其他廠商

pchome都可以要求拆包裝不能退貨

卻找google開刀?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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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Thomas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5:49)
※ 引述《ㄏㄏㄏ》的留言:
> 軟體不好用退費?
>
> 電影不好看退費?
>
> cd不好聽退費?
>
> steam不好玩退費?
>
> mod難看退費?
>
> a片包裝與內容不符退費?
>
> 搞出這個事端的訟師自己都說"法律上有不周全處",那更應該等法律周全,社會有共識才執行,現在根本是自取其辱
>
> kkbox這種盜版mp3的無良商家都可以漂白,現在假藉"播放"繼續玩弄版權
>
> 網游都可由廠商自行決定是月費制/買寶物制,不能接受,可以選其他廠商
>
> pchome都可以要求拆包裝不能退貨
>
> 卻找google開刀?目的何在?

怎麼就是有人搞不清楚!?
七日猶豫期僅適用, 網路購物, 郵購, 拜訪購買(上門推銷)
你自己走到實體店鋪裡購買的東西是不適用的
不要無限上綱的亂比較!!

而這次的App事件確實符合"網路購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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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uoK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6:01)
智財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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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ingyan
13.  cmingyan (發表於 2011年7月04日 16:59)
個人覺得音樂、影片、電子書不能退費。

軟體的話兩天(有些軟體可能需要一整天試用週期才知道好不好用)。

遊戲的話一天,但如果廠商有製作免費試玩版的話就不能退費,(相信這樣一來廠商都會製作試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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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小追 (發表於 2011年7月05日 00:13)

用的好好的手機
莫名奇妙少了可下載不錯軟體的地方...
很多好軟體都是在付費區內
要是知道這樣
早知道就早點下手了

我恨天龍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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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擔心什麼? (發表於 2011年7月05日 00:17)
那些怕人家亂退貨的,你自己不要退就好了,擔心別人什麼?
你以為大家都跟你想的一樣無賴嗎?
還是你自己都會這麼做?
如果看過、是爽就不會買,那書店怎都倒閉了
電腦王也早關門了
電腦王就是不包,讓大家看個爽
看過了還不是會
最少我會買
你們這些認為消費會惡搞的人
我真的很懷疑你們是不是因為自己就是這種人
才認為別人也會這麼做
台灣人有像你講得這麼惡劣嗎?
我看是你們自己的心態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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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sdyy (發表於 2011年7月05日 09:41)
我覺得程式下好後的15分鐘
或是第一次開啟程式後開始算15分鐘
就差不多了
一天實在太長
有些小遊戲都可以破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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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sdyy (發表於 2011年7月05日 09:47)
※ 引述《擔心什麼?》的留言:
> 如果看過、是爽就不會買,那書店怎都倒閉了
> 電腦王也早關門了
> 電腦王就是不包,讓大家看個爽
> 看過了還不是會
> 最少我會買

環球金石堂都把它包起來不給看了...
不過說實在看過一遍根本就不會買
除非像一些美食雜誌有折價卷
又是想要吃的店才有可能買阿

還有很多書店確實都倒了
而且書店買書比網路買書都貴多了
何政威
18.  何政威 (發表於 2011年7月05日 11:12)
還是跟以前一樣,分試用版、免費版、商業版算了,
雖說我比較喜歡開源和綠色的軟體,
不過我沒智慧型手機,暫時也用不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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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舉什麼特例 (發表於 2011年7月05日 21:57)
>環球金石堂都把它包起來不給看了...
>不過說實在看過一遍根本就不會買
>除非像一些美食雜誌有折價卷
>又是想要吃的店才有可能買阿

>還有很多書店確實都倒了
>而且書店買書比網路買書都貴多了

金石堂跟環球都包起,別家又沒包,如果大家都愛跟這種自己包不尊重消費者的書店買,請問要怪誰,為什麼不去跟別家買

很多書店倒,不是因為,就像很多電器行倒,很多雜貨點倒,是一樣的,消費型態改變了。還有最重要的,你我大家都上網來這裡看不要錢的,所以都不買書了。

那些擔心別人耍無賴的人,或者在這裡叫打著道德旗幟為業者報不平的人,說真的,只要你們自己不要貪便宜耍見招給人看看就退前,其實你真的不用擔心別人會這麼做,自己多花點錢買點出版品,支持一下這些產業,比在這裡說空話實際。

我一年買書書2萬元左右、訂5本雜誌,不算多,大概也不算少,我從沒有退過書(書籍郵購也是可以退的),即使不覺得那麼好看,也是把他放到交誼廳去,像我這種人,我真的不知道七天鑑賞對業這有什麼不好?除非真的產品太爛,事實上,我也買過很多爛書,訂過爛雜誌,我還是沒有退(這些都可以退),我不相信因為有了七天鑑賞期,就會開始耍無賴貪便宜的人會有這麼多,會貪便宜的就是會貪,不貪的人就是不貪,貪便宜貪到眼紅會博子粗的也永遠就那麼少數幾個,跟的,管好自己就好,不要用你的心,去度人家的腹,我們沒有像你們懷疑的那麼無賴,我相信大多數台灣人也不會這樣,除非你認為台灣人惡劣的這麼多,多到起把企業槁垮,把出版業槁垮?問問T客邦的母公司,這家出那麼多書的公司吧,看書不買的人讓你們倒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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