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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行駛巷弄的時候,以為目視沒有看到行人又仗著自己的駕駛本領高超,就會在巷弄中高速行駛,但往往很多意外就是在這個時候發生。交通部前兩天公告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將針對巷道的行駛時速下調,由每小時40公里降至每小時30公里。預計10月1日起上路,如果超速的話,罰單1200元起跳。
交通部表示,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報告指出,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時,行車速限由40公里降至30公里時,致死率將由35%大幅下降至10%,所以國際上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
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規劃針對路寬較窄且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速限,由每小時40公里調降為每小時30公里(快車道、慢車道速限並無調整),以顧及行車速度對行人安全之衝擊,維護社區鄰里間之交通安全,進而減少發生肇事之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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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修改後的規定,「行車速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但在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的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40公里;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的道路,時速不得超過30公里。」
至於超速的罰則,則是依照目前一般道路的超速規定,超速20公里以內,機車罰1200元、汽車罰1600元。依照常理來說,應該也很難在巷道內超速到20至4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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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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