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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當警察好像十八般武藝都得要精通,除了當人民保姆之外,有時還要當個YouTuber拍攝影片,再不然就是要經營臉書的粉專。除此之外,粉專內容更不能只是政令宣導,還要活潑幽默。前幾天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為了宣導交通規則,PO出了一篇「車禍發生完全處理守則」的內文,就讓人覺得現在的粉絲團小編要有創意還要會演戲、拍照、修圖、美工,真是好辛苦。
其實沒有人會希望在路上開車遇到擦撞之類的糾紛,不過一旦遇到,後續的現場該怎麼處理、該不該叫警察,可能很多人也都一知半解。因此《TCPB局長室》粉專昨天PO出這則貼文,教導大家該如何處理,並且表示:
「開車上路,難免一不意就會發生擦撞事故。有時,僅僅是看似無傷大雅的擦撞,但如何現場立即妥善處理,卻是傷透腦筋的一件事。各位朋友們,相信看完這篇『車禍發生完全處理守則』對於發生車禍的現場處理,你會有更明確的認識;未來若發生車禍,也能做出正確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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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市警局都有公布過,當車禍發生後下車該進行的幾個動作。
臨場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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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輕微車禍:
凡車輛毀損輕微而無人傷亡之交通事故,應先將肇事汽車之四個車角或肇事機車輪胎以噴漆、粉筆或尖硬物在地上標繪定位後,迅速將車輛移置路旁不妨礙交通處所,再報警處理。 - 一般交通事故﹝不含輕微交通事故﹞:
為應警察人員蒐證、調查之需,應暫時保留現場,立即報警處理,但必須在車輛前後適當位置放置警告標識,以免妨礙交通及再次發生事故。
如何報案
- 凡在本市轄內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立即報警處理,報案電話:可撥110﹝警察局報案﹞或交通大隊:0800-261-077
- 報案人報案時應說明肇事發生詳實地點與時間、車種與號牌、有無傷亡及報案人姓名、地址等資料;報案後在原地等候處理人員抵達處理。當事人親自報案,屬自首負刑事責任可依法減刑。
不過,這次《TCPB局長室》則是以比較活潑的方式,來呈現上述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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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照片中的兩人動作表情很誇張,加上「錯誤示範」的部分也都很好笑,因此引發了許多網友的轉發。不過,現在的粉絲團小編不但要有創意還要會演戲、拍照、修圖、美工,真是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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