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1 14:33

小米「米家」商標遭中國法院判構成侵權,需賠償1200萬元人民幣!米家智慧家居等商品都不能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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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旗下的品牌不少,米家就是其中之一,這個於2016年推出的品牌顧名思義,「米家」主要是針對小米的智慧家居相關的產品所設計的品牌,許多智慧連網產品都歸在這個品牌之下。不過,沒想到就在2019年的最後一天,傳來消息表示中國法院判決,「米家」商標構成侵權、小米被判需賠1200萬人民幣,給了小米年末一個意外的「大禮」。

「米家」商標早在2012年就被註冊

本案原告聯安公司早在2012年,於「網路通訊設備,攝像機,錄像機,揚聲器音箱,擴音器喇叭,電線,防盜報警器,報警器,聲音警報器」等商品上註冊了「MIKA米家」商標,註冊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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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聯安公司控告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在多功能網關、無線開關、對講機、智能攝像機雲台版、智能攝像機1080P、小白智能攝像機、行車記錄儀、煙霧感測器報警器、門窗感測器、天然氣報警器等共計十款商品上、銷售網頁中使用「米家」標識構成侵權,遂提起訴訟,主張總計7800萬元的賠償(計算到2017年12月4日)。

因此,法院在調查中發現,聯安公司註冊涉案商標的時間是在2012年,而小米方面宣布推出「米家」品牌的時間是在2016年。因此,法院認為,本案並不是搶注他人商標再提起訴訟的情形,聯安公司註冊本案商標並無惡意。

另外,本案被控侵權商品與涉案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被控侵權「米家」標識與「MIKA米家」註冊商標標識構成近似,小米通訊公司的大規模可能讓消費者誤認為聯安公司的商品來源於小米,即產生反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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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法院指出,在商標權人取得商標註冊的行為本身不具有任何惡意,符合商標註冊制度本意的前提下,當在後者的經濟實力較強者未經許可徑行加以宣傳使用,使得相關公眾在該註冊商標與該使用人之間形成聯繫時,如果以該使用者的行為不會令相關公眾誤認為該使用人的商品來源於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為由而不加以禁止,不僅直接有損於該商標在先註冊人的權利,不利於為在先註冊者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也不利於倡導先獲權再使用的做法,反而會為無視他人在先權利、憑藉實力掠奪已是他人權利客體的商標、破壞註冊商標與其註冊人之間唯一的來源識別聯繫的行為正名,形成不好的價值導向,最終將有悖於商標註冊制度的本義。所以,應當認定小米通訊公司侵權成立。

杭州法院判定:小米通訊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小米通訊公司承擔1200萬元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聯安公司維權合理開支103767元,兩項共計人民幣12103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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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家」的東西今後都不能賣了嗎?

由於「米家」是小米旗下重要的品牌之一,很多熱門商品包括米家IH電子鍋、米家掃地機器人、米家空氣淨化器、米家電磁爐等商品,都是屬於這個品牌。因此,很多人也會關心日後這些產品是否還能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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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小米進行回應表示,小米「米家」商標所保證的絕大部分權益均與此訴訟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本次訴訟結果僅為一審判決,小米還將提起上訴,雙方的商標爭議仍有待解決。

小米公司另外說明,原告方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小米所擁有使用的則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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