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香港的疫情,香港政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通過修例禁止4人以上在公眾地方的群眾聚集,29日凌晨起實施。至於限制餐飲業務和部分場所的措施,則會更早在明日晚上6時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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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表示通過兩條規例。第一是禁止超過4個人在公眾場所聚集,二是管制餐飲業務及管制部分場所營運。
在禁止4人聚集的規例上,有12項情況將獲豁免,例如婚禮、喪禮;工作間的聚集;履行政府功能;法庭、立法會、區議會程序等。罰則方面,違規者最高可罰港幣2.5萬元(約新台幣9.8萬元)以及監禁半年。
林鄭月娥指出,群眾聚集的人數限制並沒有一個科學的標準,參考其他國家限制人數由2人至10人不等的情況下,英德禁止2人以上聚集,變相叫停所有「非必要」社會經濟活動,新加坡則以10人為上限,學校職場不受影響。香港政府認為因應香港的情況,限制4人是適合。她並且因此表示,幼童遊戲小組(Playgroup)有不少小朋友聚集 ,因此不鼓勵繼續在疫情的情況下經營。
香港近日新增的病例中,有多起是屬於酒吧群聚的個案,香港政府為因應防疫同時也宣布,餐廳內只能招待不超過座位數50%的客人,每張餐桌之間須保持1.5米的間隔,或採取分隔措施;每張桌上不能坐超過4人,餐廳裡所有人都需要戴上口罩,進入餐廳酒吧時要測體溫。
不過,原本香港政府打算討論是否要針對酒吧賣酒進行限制,卻反而暫時擱置,她表示考慮到社會對「禁酒令」的反應強烈和並聚焦討論,集思廣益後令她認為禁酒並非對症下藥,應要減少人群聚集及聚餐。
至於禁止4人以上的聚集的例外場所,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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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運輸
2)執行政府職能(包括政府記者會)
3)履行法定團體或政府諮詢機構
4)工作地點工作
5)醫院或醫護服務
6)同一住宅單位生活
7)司法機構進行法律程序
8)立法會或區議會程序
9)喪禮、祭祀先人
10)不多於20人的婚禮,且不得供應食物或飲品
11)團體履行法定責任的會議
12)衛生健康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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