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美國籃球傳奇明星麥可喬丹控告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已經官司打了八年,現在中國法院終於判決中國喬丹敗訴。讓籃球飛人喬丹打了八年的侵權戰,終於可以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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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AIR JORDAN要打贏中國喬丹,主要有兩個問題點,第一個是商標的圖形,這個圖形為人像灌籃的陰影,這個陰影是否有侵權?第二個問題是中國喬丹的「喬丹」這兩個字,為美國人的姓氏,怎麼證明指的是麥可喬丹本人?
由於上述這兩個原因,過去在一審、二審的時候,AIR JORDAN都敗訴。
一審的時候認為商標上的圖案並無侵犯到肖像權,因為商標的圖形部分的人體形象為陰影設計,是人打籃球的形象。
儘管這個打籃球的形象,與麥可喬丹的一張照片的形象高度近似,但證據不足以證明相關公眾會將爭議商標中的形象對應認知為再審申請人。
二審的時候也差不多,認為即便「MichaelJordan」的中文翻譯為「麥可喬丹」,但「Jordan」為美國人的普通姓氏而不是姓名,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喬丹」確定性指向「MichaelJordan」和「麥可喬丹」,故再審申請人主張爭議商標損害其姓名權的依據不足。
肖像權的肖像應清楚反映人物的主要容貌特徵,至少應清楚到社會公眾能夠普遍將該肖像識別為肖像權人。該案中,爭議商標圖形部分的人體形象為陰影設計,未能清楚反映人物的容貌特徵,相關公眾難以將爭議商標中的形象認定為再審申請人。
在 2016 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原本已經公開宣判喬丹體育損害 Michael Jordan 的姓名權,違反商標法,然而喬丹體育卻接著回告 Nike 濫用高識別度的「喬丹」標誌作不正當競爭,雙方繼續糾纏了數年。
不過到了現在,中國最高法院認為有新證據足以推翻二審判決中認定的事實。因為有市場研究公司發起了一項線上調查,該份線上調查結果本身就足以推翻一、二審法院關於「雙方已分別形成了各自的消費群體和市場認知」的錯誤認定。喬丹體育需撤除第 25 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喬丹文字與剪影」商標,而且此為最終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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