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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鬧得滿城風雨的 ,看來政府並沒有打瞌睡;行政院消保會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達政府對 Dell 事件的立場;趕快來看看政府到底怎麼說。左邊的小圖是從借來的,大家也可以去逛一下。
政府說:Dell 不能龜起來當沒事人
行政院消保會的新聞稿,內容有點長,大致整理幾個重點:
最重要的訊息,是政府要求 Dell 要認賠賣螢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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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政府也放狠話:如果 Dell 不鳥以上「建議」,消保會會做以下兩件事:
Dell 的反應:還是講不清楚啊!
可能是因為政府表現了強硬的立場,這幾天一直被網友痛罵打迷糊仗的 Dell,也在今天下午發表一紙聲明,先說前幾天發的「不予出貨」Email 是「系統自動發出的流程用語」;Dell 正在就「合理折扣」和消保會與消基會協商,有結果就會立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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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紙聲明再度推翻前幾天 Dell 不出貨的說法;如果 Dell 真的依消保會提的條件出貨的話,大家就真的能買到五百塊螢幕(至少一台),至於第二台以後會賣多少錢,現在還很難說。不過,當初訂了太多螢幕的人,其實有可能因為一下子付出不出那麼多貨款而取消或調整訂單,所以 Dell 實際上的損失(或是網友賺到多少)也還很難說,總之,繼續搬椅子看戲吧!
以下是消保會的聲明稿全文,其中消基會的全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似乎被誤植成「中華民國文教基金會」,消費者不知被丟到哪去了(茶);有興趣的網友可以自己研究一下,。
消保會新聞稿全文
戴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戴爾公司)於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早上7時止,因錯標平面顯示器「線上折扣」及「線上折後價」,8個小時間湧入2萬6千多客戶,接到4萬3千多筆訂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戴爾公司雖於事後聲明線上價格標示錯誤,將提供合理的折扣,但訂購客戶認為該公司遲遲未提出善意之處理方案,紛紛提出申訴。截至98年6月30日5時止,各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共受理471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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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專家學者、台北市、桃園縣、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與會人員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之規定,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
一、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線上折後價」(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
二、 該公司對於本事件所出售之平面顯示器,其保固責任不低於原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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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對於本事件同意解除買賣契約之消費者,因解除契約而支付轉帳費或其他損害,戴爾公司應予以賠償。
如果戴爾公司對上開建議未展現應有誠意及具體回應,行政院消保會將洽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考慮提供法律輔助,請戴爾公司依訂單履約。至於戴爾公司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將移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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