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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壓迫的少數人來說,「平等」只是一種假象。這時他們可以訴諸公民抗命,也就是所謂的「公民不服從」的和平抗爭,但有時在不得已地情況下,有些人不得不選擇帶有暴力的「非文明抗議」。「非文明抗議」是暴動,還是不得已地情況下爭取正義的唯一選擇?關於義務,你怎麼想?面對不義,抵抗就是義務!面對不正當的政府,違法就是義務!當國家行使暴力,抗命就是義務!
在以下條件成立的情況下,非文明抗命在自由民主社會有其角色:公眾確信國家承諾尊重每一個人完整和平等的地位──這承諾往往體現在指導制度設計和立法的憲法或其他基本法律上;部分公民實際上(事實上而非法律上)被剝奪了完整和平等的地位;公眾並未普遍認清這種不義,可能是因為這種不義不是故意的,而是社會實踐與制度結構相互影響的結果──結構性不義就是這樣。在這種情況下,多數人或許受公民友誼約束,但對被壓迫的少數人來說,公民友誼只是一種假象。
在這種情況下,被壓迫的少數人或許可以訴諸公民抗命並獲得成果,而觀察家無疑將表示,根據前述的前瞻考量,這種文明的抗命方式最有希望贏得多數人的支持。但是,非文明抗命可能更有效,因為它可以根本地打破現狀。非文明抗命迫使社會正視現實與社會宣稱追求的理想脫節的問題。換句話說,藉由質疑公民友誼,非文明抗命實際上質疑社會是否真的重視這種友誼。非文明手段戳破了文明規範的牛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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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明抗命也質疑公眾參與的規則,以及文明規範和公共理性的標準與界限:誰可以發言?在哪裡、何時及如何發言?非文明抗命因此有助於將公民友誼的欺詐隔離出來。暴動小貓和女權運動組織費曼有力地示範了這一點。她們轟動的「女性極端主義」行為揭露了現實中公民友誼包容的父權體制,並將這種禍害當成我們應該對抗和冒犯的敵人呈現出來。藉由不守規則,非文明抗命者指出既有規則排斥部分人的問題,鼓勵大家檢討這些規則。他們質疑和破壞道德與政治共識。
民主理論家如塞利凱斯堅持認為,納入非文明抗命的廣義公民抗命也可以做到這一點。但我認為,區分公民抗命與非文明抗命相當重要,因為這樣我們才可以譴責所謂文明規範之虛偽,並探索非文明抗命行為的獨特潛力。「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的抗議者遊行時擺出投降的姿勢,並高喊:「手已舉起來,別開槍!」他們被稱為「麻煩製造者」,被視為不文明。社會斷定反對現狀者不文明,清楚展現了公民友誼之虛假。如果社會中的多數人不願意聆聽被壓迫少數人的想法,即使後者遵循文明規範的所有限制,這個社會還有什麼共同體的紐帶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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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比較一下這些文明的抗議與一些不文明的事件,例如與「黑人生命運動」(Movement for Black Lives)有鬆散的關係但並非該團體組織的,在警察針對黑人的暴力導致有人死亡之後,(密蘇里州)佛格森、巴爾的摩、(北卡州)夏洛特和密爾瓦基等地出現的丟石頭、搶掠和騷亂事件。帕斯塔納克將這些美國城市的動盪,以及巴黎郊區二〇〇五年的暴動稱為「政治騷亂」(political rioting),其定義是:「一種針對不義的政治抗議形式,涉及公開和非法使用集體暴力,旨在表達憤怒、沮喪和對法律之藐視。」[23] 帕斯塔納克指出,面對嚴重和持續的不義,政治騷亂有某種程度的正當性,因為它們有助於我們達成一些有價值的目標,包括民主包容、表達對體制的集體反抗和藐視,以及法律改革。佛格森、巴爾的摩和法國巴黎郊區的騷亂或許可視為追求全部三個目標:公共領域包容貧窮的黑人和深膚色都市青年;群眾表達對國家的沮喪和不信任;以及社區對執法機關的直接民主控制。
騷亂者質疑社會是否真的堅持它宣稱奉行的相互原則,迫使大眾審視公民友誼的紐帶確切連結哪些人,藉此要求結束警察的暴行。從這些騷亂看來,誠實的人只能說:有一些人被排斥在公民友誼的紐帶之外。那些被排斥的人必須使用公民友誼厭惡的手段,因為社會不容許他們以文明的方式參與公共事務。「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的文明抗議很可能也表達了相同的主張,但政治騷亂可以更有效地反映問題的嚴重程度──部分原因在於這種騷亂威脅將造成更多破壞。文明的公民抗命就無法以相同方式擾亂現狀。如畢福德(Susan Bickford)指出,文明有禮(或「友善」)的抗議方式「可能令人比較不容易察覺到實際的不義和壓迫」[24] ──而且如我想補充,也可能令人比較不容易察覺到某些權利主張的急迫性。
社會注意到騷亂,並不意味著騷亂者達成了目標。騷亂表達的沮喪並未促使美國(或法國)白人認清問題,也未能使他們感到羞恥。事實上,美國民眾如今對抗議警察暴力的活動看法比二〇一四年(「黑人的命也是命」運動開始的時候)更負面。二〇一七年七月哈佛──哈里斯(Harvard-Harris)一項民調顯示,多數美國人(五七%)「對『黑人的命也是命』的抗議反感」。只有三五%的白人對這項運動有好感。[25] 問題並非只是多數人仍然無動於衷;很多人其實沒聽到騷亂者的話──他們認為除了暴力,騷亂並未傳達任何訊息。這種麻木往往是那些人在道德和認知上對黑人的苦難「失聰」造成的,米爾斯(Charles Mills)稱之為「白人的無知」,而這問題有助說明為什麼我們不應該優先維護公民友誼:即使受壓迫者已經採用激烈手段直接控訴不義,社會大眾仍未能認清問題,這正是政體內部分裂的症狀。[26] 在騷亂者前來埋葬它之前,公民友誼早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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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替非文明抗命(包括一些政治騷亂)辯護,並不仰賴社會大眾成功接收到以非文明手段傳播的訊息,遑論政治或道德層面出現轉變。非文明抗命者對促成改變可能根本不抱希望。他們可能完全沒有理由相信居主導地位的群體願意將被邊緣化的弱勢群體納入社會合作事業。稍早我們提到,公民抗命的前瞻論是基於壓迫者已證明有能力在統治集團內部尊重彼此完整和平等的地位,以及預期他們有能力將這種治理方式擴展至所有人。但是,如果壓迫者有公平治理的能力但沒有意願這麼做,這將阻礙而非造就未來的社會和諧。不過,非文明抗命者表達他們對大眾並不真誠奉行相互原則的憤慨,還是值得的,即使這麼做的結果是對達成說服大眾的目標有反效果。
註釋
[23] Pasternak, “Political Rioting.”
[24] Susan Bickford, “Emotion Talk and Political Judgment,” Journal of Politics 73, 4 (2011): 1025-1037, 1032.
[25] 參見National Poll, July 2017,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查閱). 相對之下,一九六六年的蓋洛普民意調查顯示,六三%的美國人給馬丁.路德.金恩負面評價。
※ 本文摘自《抵抗的義務:面對不義的非文明抗命行動》,原篇名為〈為非文明抗命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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