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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行政院長蘇貞昌正式公布全新促進經濟方案,民眾只要拿出 1,000 元就能兌換等值 3,000 元的「振興三倍券」,這看起來與 2009 年馬英九政府發放的「消費券」有異曲同工之妙,但這次為什麼要搞得如此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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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網路上的網友表示,所謂的三倍券其實不是三倍,應該叫「買一千換三千只有兩倍」券。從取名上就已經變得相當的「燒腦」,再來就是怎麼換,什麼可以買,什麼不能買,感覺都相當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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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是沒錯的,但是到底好不好呢?這可能見仁見智。
首先回顧 2009 年的「消費券」政策,當時政府為了舒緩 2008 年全球金融海嘯期間,民間所出現的消費緊縮效應,決定發放面額等值 3,600 元的「振興經濟消費券」,讓全台灣民眾能夠在任意營業場所進行抵用。
精算過後,政府發現「消費券」的成效並不如當初所預期,許多人不是僅將券給花光而沒有多掏出現金,就是乾脆把券收起來,直到使用期限過去造成浪費,促進民間消費意願相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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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蔡英文政府之所以堅持不採行「消費券」形式進行紓困,也不選擇直接發放現金,就是希望避免重蹈覆轍,所以為「振興三倍券」設定了一個基礎門檻,那就是每個人都得先掏出 1,000 元來兌換。
這看似麻煩的舉動,其實卻有著重大意義,畢竟這 1,000 元是從消費者的錢包之中親手拿出來,當民眾進行兌換後,「振興三倍券」本身就帶有了至少 1,000 元現金的價值,如此一來它就不容易被「困」在大眾的錢包之中,因為假如你不把它花掉,就相當於白白損失了 1,000 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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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即便如此,「振興三倍券」也只解決了一半的問題,民眾願不願意花費高於 1,000 元以上的現金,加價消費更多物品,刺激經濟循環,事實上卻很難保證,難保不會陷入與「消費券」相同的窠臼。
換句話說,「振興三倍券」能否成功提高 GDP,讓產業得以回歸正軌,重點將擺在商家能否提供足夠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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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到,讓別人收購「振興三倍券」換取現金,將會是不聰明的做法,因為店家會配合政策提出更高的優惠,讓消費者用券時,可以得到超過原先三倍的價值。
即將在七月上路的「振興三倍券」,其實還有更多執行面上的問題必須考量。舉例來說,未來民眾將能夠至郵局購買實體票券,但這對中華郵政來說,將會造成相當大的人力開銷,即便政府亦提供了「網路預購、超商取貨」的備選方案,但依照台灣人的個性,到時候郵局將大排長龍的狀況,現在就已經可以預想得到。
其次,這次的「振興三倍券」將排除掉因疫情期間受益的電商平台,並且納入電子支付等多元管道,實際上路後卻可能面臨「帳目認定不一」的麻煩問題,部分零售業者若線上、線下服務互相重疊,如何判斷它們是否具備抵用資格,就將會是一件勞心勞力的事情。
此外,各大電子支付平台是否能即時做好與「振興三倍券」相關的系統調整,將回饋、計算等機制準備妥當,從現在起也得開始跟時間賽跑。
最後,「振興三倍券」最低面額跟先前的「消費券」相同為 200 元,在「原則不找零」共識之下,部分小攤商已經有所抱怨,認為若可再細分出 100 元、50 元,將能更有效刺激消費,提高民眾的購買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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