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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和住家樓上的林姓男子因噪音問題起糾紛,導致劉姓男子以「震樓神器」反擊,害林姓男子母親患上焦慮症及睡眠障礙,昨天新北地院判劉姓男子3月徒刑,或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至於民事訴訟尚在審理中。不過,如果你被別人使用了震樓神器,該怎麼蒐證處理,又該用什麼法去告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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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北地院的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認為樓上林男一家的噪音長期透過天花板傳下,從2017年開始到2018年間,分別以高爾夫球桿和「震樓神器」擊打天花板反擊,時間長達一年多。林姓男子則在2017年間三度請警察來家中聽機器敲擊的聲音,以證明遭到震樓神器的騷擾。而林姓男子的母親則因此患上焦慮症及睡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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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劉姓男子又變本加厲,在樓梯扶手上抹油,造成林姓男子需要拄拐杖的父母在下樓時差點不慎摔倒;鄰居也出庭作證,曾有人因此受傷。
法官最後根據林姓男子提供的手機監視器畫面、林家兄弟在家中錄製的震樓神器聲音錄音檔和警方、鄰居的證詞,加上林男一家的診斷證明書,判處劉男強制罪有期徒刑4月。劉男不服判決上訴,改判3月徒刑,或可易科罰金一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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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樓神器犯了什麼法?
「震樓神器」的原理基本上就是利用規律的發出撞擊噪音聲,再透過放大共鳴的裝置,去讓對方受到噪音的騷擾。一般人以為既然用了震樓神器,理所當然地應該要用違反噪音的方式,去對方開告。
不過,其實透過噪音來舉證是有難度的,當你舉報有噪音等到環保局來測,不見得測得到。而且震樓神器還可以調整震動的大小,隨時可以關閉,更何況你測到噪音的地方,你也無法舉證是來自於他家,因此難度相當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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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事實上受害者就跟上述的案例一樣,是可以用刑法強制罪來提告的。強制罪依照刑法第304條規定,透過強暴、脅迫,使別人做無義務之事,或妨礙他人行使權利。使用震樓神器,相當於「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除此之外,也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可處6千元以下罰鍰。
但是在這裡,震樓神器雖然有強制罪的法源依據,但是你還是必須要面臨一個問題,那就是怎麼證明噪音來自於別人家裡?
因此,從案例中可以看到林男找了警察來聽、在家中進行錄音,這些都是佐證,但是最關鍵的地方,還必須要在劉姓男子家中當場確認有「震樓神器」,或是劉姓男子自己承認有震樓神器才行。在這方面其實還是有相當難度,畢竟你又不能隨便闖入人家的家裡,來個人贓俱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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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的新聞報導中,則不清楚林姓男子是用什麼方式讓劉姓男子承認有用震樓神器的。
不過,在這個案例中其實「震樓神器」並不是最後判決的關鍵,而是劉姓男子竟然在樓梯上塗油,然後被監視器拍到。這個方面可以說是完全的罪證確鑿,劉姓男子也無法辯駁。所以說,在這個案件中,震樓神器可以說只是助攻,最關鍵的還是「樓梯扶手上塗油」這件事,成為判決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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