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大電子書討論社團宣布關閉!因有人召募網友集資買電子書來破解DRM

國內最大電子書討論社團宣布關閉!因有人召募網友集資買電子書來破解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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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上擁有3萬多人的電子書討論社團,站長日前宣布要將該站關閉,起因是有人在社團內發言,召募網友成立另一個社團,以「分享」書籍的名義,集資購買電子書破解DRM保護,再分享給社團內的「股東」。

電子書閱讀討論區的「封社公告」  

電子書在台灣推廣雖然有近10年的時間,但一直到這二、三年隨著各種電子書閱讀器的推出才開始稍微有點熱度。國內各個電子書平台都有APP,讓讀者可以在手機和平板上閱讀自家的服務;但台灣有推出電子墨水閱讀器的平台只有讀墨、樂天KOBO和Hyread三家。

電子墨水閱讀器因為螢幕顯示原理,有不傷眼的優點適合長時間閱讀,因此許多重度的使用者會選擇購買電子墨水閱讀器。然後,就可以在討論區裡常常看到有人問:

「我在A、B、C平台上都有買書,不同平台的買的書可以拿到手上這台閱讀器閱讀嗎?」

從「合法」的角度來說,答案是:NO

DRM保護

DRM是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數位版權管理)的縮寫。為了保護電子書籍,各個電子書平台都使用了不同的保護技術,基本上就是在原出版社所提供的ePub外再包上一層加密的殼,而這個「殼」所使用加密技術則各有不同,有人付費使用Adobe開發的加密技術,有的平台則自行開發加密技術。

所以原則上,你在A平台購買的電子書,只能使用A平台的閱讀器或A平台所開發APP才能閱讀其內容;在B平台買的書,也只能使用B平台的設備及軟體。想要把A平台的電子書拿到B平台的設備上閱讀,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去除A平台電子書上的DRM保護。

有人可能為了享有A平台的折扣和B平台閱讀器的體驗,所以在A平台買了書之後,把這本書的DRM保護破解,再裝到B平台的閱讀器上閱讀。這個行為是合法的嗎?

依照我國的法律,答案仍然是不可以的。

也許有人會爭論,我自己合法買來的書,我破解了也只供自己使用,又沒有散布,也沒有妨害作者和出版社的利益,為什麼不可以?

之前有些國外的判例,認為破解自己合法購買的電子訊號是無罪的。像是美國法院就認為iPhone使用者不想被綁定在特定的電信商而破解蘋果的保護是無罪;更早在2003年時挪威的強納森因為破解DVD的保護被起訴,但奧斯陸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是他破解的DVD是自己合法買來的,破解後的檔案只有供個人欣賞。 

但在台灣著作權法裡,第80-1條規定,「著作權人所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不得移除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同時,第80-2條規定「著作權人所採取禁止或限制他人擅自進入著作之防盜拷措施,未經合法授權不得予以破解、破壞或以其他方法規避之。⋯⋯」刑法裡的妨害電腦使用罪也有一些相關的罰責。

所以,按照我國的法律,即使是破解後自用不外流,依然是違法的行為。

依照現況,基本上你選定一個平台之後,就是綁定在那個平台上,如果有某本你想看的書該平台沒有,那麼你只能去別的平台購買,同時在別的平台裝置上閱讀。

著作權關於電子防盗拷規範 

買到書還是只買了閱讀權?

以前,你買了一本紙書,那本書就是你的了,你可以劃線、折頁、拿去蓋泡麵,看完後還可以再賣二手書。但是目前的電子書,你只買到了「永久授權」的閱讀權利,只要這個平台不倒,你可以一直使用這個帳號密碼在這個平台上閱讀這本書。

對,你並不擁有這本書,你買的是閱讀的權利。那電子書能像紙本書一樣賣二手電子書,或是把電子書借給別人嗎?目前只有Amazon有「Loan this book 」的功能,允許你把自己的電子書借給別人14天,但也沒有開發賣二手書電子書的功能。

也許有人會問,那萬一我買書的平台倒了呢?那些書怎麼辦?

我們剛才說了,你買到的是使用的權利,公司倒了,服務自然也就沒了。就像百貨公司的禮劵或是健身房的會員一樣,公司結束就結束了。

不破解的異地備份呢?

也因為這樣,有些人會問,「那我能自己備份那些書檔嗎?萬一平台收攤,我還可以在原來的閱讀器上閱讀?」或是「我買的書太多,每次下載都要花很多時間,難道我不能自己把檔案備份在硬碟裡,我沒有要破解啊!」

目前的確有些電子書的平台提供使用者可以把加密的電子書檔案下載回自己的電腦中,這些檔案是加密的,你仍然無法拿到其他的設備上使用,但是這些加密的檔案只要放回該平台的設備中,就可以正常閱讀。

這部分,就看各平台的政策,有的平台允許使用者把加密後的檔案存在自己的硬碟裡異地備份。有些平台認為明顯可以被保存檔案更容易被破解,可能損害出版社及作者的利益,因此也不開放加密的檔案讓使用者備份。

有些平台可以讓使用者下載加過密的電子書檔案 

尋找平衡點

但在這個網路時代,法律常常時落後於科技的發展,像加密貨幣的出現、數位遺產等等的議題都還有許多的討論空間。早年MP3也被影音行業告得七葷八素,倒掉的公司所在多有,但現在數位音樂已經可以找到獲利的模式,不同於早年的排斥在外而是積極的找到新時代的運作方式。 之前的盒裝軟體販賣,也逐漸被軟體服務的訂閱取代。

我們常會用已往長年的經驗來檢測新技術所能提供的服務,因此「紙本書可以為什麼電子書不行?」的問題一直在發生。但是新技術新工具也會帶來新的優勢。目前的電子書,並沒有辦法完全取代實體書,只是提供更多的使用場景,讀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而關於電子書DRM保護這件事,目前出版行業也在找方法,希望兼顧作者、出版社、讀者和持續發展的新技術之間找到平衡點。

巴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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