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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NBA球星麥可喬丹 (Michael Jordan),在中國的譯名是邁克爾‧喬丹,長年來為了自己的名字被中國拿去當成商標而困擾。
麥可喬丹因為自己的名字被中國廠商拿去當成商標,在中國進行了長達數年的商標訴訟,最新有一個進展是上海法院裁定,數十年來一直將他的名字用作品牌的「喬丹體育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這樣做,意圖「誤導」消費者。喬丹體育公司被判賠償麥可喬丹30萬元人民幣的「情感損失」和5萬元人民幣的法律費用。
然而,裁決似乎並沒有禁止該公司使用喬丹名字的漢語拼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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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公司必須停止在公司名稱和產品商標中使用「喬丹」的漢字,並在印刷品和網路上公開道歉,澄清其與籃球運動員本人沒有關係。它還必須採取「合理措施」,以澄清其舊商標與這位NBA球星沒有實際聯繫。
這一裁決與中國最高法院先前的判決一致。去年4月,中國最高法院發佈了一項有利於麥可喬丹的里程碑式的裁決,宣佈喬丹體育公司非法使用喬丹的名字。但是裁決沒有判定喬丹的其它標誌,包括一個籃球運動員跳起扣籃的剪影,侵犯麥可喬丹的權利,並建議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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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喬丹體育公司後續發佈的聲明,喬丹體育的78個商標中,麥可喬丹只勝訴4個,喬丹體育勝訴74個。也就是說,除了「喬丹+圖形」的組合商標不能繼續使用外,喬丹體育其他核心資產並未受到影響。
去年1月,北京簽署了美中貿易戰第一階段協議,宣佈將改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喬丹體育(QiaoDan)是一家1998成立於中國福建的體育用品生產商,在中國各地擁有近6000家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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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註冊了約200個與喬丹有關的商標,但從來沒有得到過美國NBA籃球明星麥可喬丹的授權。自2012年以來,麥可喬丹已經對該公司提起了80宗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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