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議員質疑,國家標準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等於所有安全帽加裝行車紀錄器都違法?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對此進行說明。
標檢局表示,為避免消費者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時,若有固定之突出物於安全帽體上,恐會造成騎士受傷,故國家標準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不過,若採用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非固定方式安裝之裝置,相對於固定式較為安全,也同樣是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安全帽原始設計是為了保障騎乘機車之安全,隨著近來消費者對於複合性產品需求,已有消費者於安全帽表面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牙耳機之情形,並且為了方便穿脫,採固定方式,自行加裝,為確保消費者使用上更加安全,本局多次召集專家學者進行研商,並未限制該加裝行為,只希望用更加安全的方式,如採用容易脫開,非固定式等方式(如以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現行普遍採用方式),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騎士頸椎受傷。
標準檢驗局已於110年8月23日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召開研商會議,達成依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第4.6節規定辦理之共識,相關說明如下:
一、CNS 2396第4.6節規定:「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 mm以上之外突起物,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卸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以及將面罩配戴於帽殼上之裝置、面罩之固定裝置與護耳裝置,經加工使其光滑之流線型者,則不在此限。」。
二、不允許以固定方式加裝行車紀錄器等3C產品於安全帽上(例如:用螺絲或鉚釘方式)。此係考量騎乘機車發生事故時,若有固定之突出物於帽體上,不易脫落,恐會喪失安全帽保護效果或造成二次傷害,危及生命安全。
三、但允許以魔鬼氈、吸盤等非固定方式安裝,因其受到衝擊時容易脫開,相對固定式係屬較安全之方式,且符合CNS 2396規定。
另在此提醒使用者,雖安全帽可以用非固定方式加裝3C產品,但仍請注意行車安全,例如避免將音量開過大或邊騎乘邊調整設備等,因分心而造成自己及用路人危害之情事,除保護自己外,也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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