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也許你已經注意到電子書的糟糕之處了。我討厭電子書,但我不知道為什麼會討厭。也許是因為它的勢利。又或許,儘管我在技術和媒體領域的從業時間很長,但本人私下卻是個勒得分子。又或者我受不了在一整天將電腦看作電腦之後還得把書看成電腦的想法。我不知道,只知道電子書很糟糕。
如果你像我一樣討厭電子書,那種嫌棄也許是因為那昏暗的螢幕、恍惚的排版、奇怪的分頁、令人不安的轉瞬即逝,或專有生態體系的牢房。如果你喜歡電子書,那可能是因為它的便於攜帶,足夠的清晰易讀,而且能夠相對輕鬆地把文字、小說和非小說類書籍送給你的眼睛和大腦。也許你喜歡隨身攜帶一摞高不見頂的書,又不必拖著到處走。你對電子書的態度是鍾愛還是憎恨,可能要取決於書對你的意義以及為什麼。
如果用一般現在時進行討論的話,這裡的電子書指的是 Amazon Kindle電子書。競爭對手就在那裡,包括像iPad這樣的平板電腦以及可以用電子格式顯示書籍的各種軟體。它的前身也有很多。上世紀90 年代末,電子書就開始出現在掌上型電腦上。Microsoft為這種設備的作業系統 Windows CE 開發了一個閱讀器。第一款商用電子墨水閱讀器的製造商不是Amazon,儘管你可能從未聽說過,但那是SONY在 2004 年製造出來的。Barnes & Noble 仍然在生產 Nook,這是 Kindle 的一個競爭對手,看起來就像是電子書閱讀器的 Betamax 。在所有這些出現之前,電子書一直可以在電腦上閱讀,不管那是不是便攜電腦。90年代的時候,Adobe 的 首次公布了PDF 格式,這種格式可以輕鬆創建和共用可列印格式的檔案,並可利用 PDF 閱讀器在任何平台上查看。只要有電腦,你就可以滾動流覽 Word(或 WordPerfect 或 WordStar 或純文字)檔案,即便很少有人會把這種體驗稱為閱讀。
停!再看看最後一條,因為理解你為什麼喜歡或討厭電子書的關鍵就在這裡。書是你閱讀的一個東西,同意這一點很容易。但是閱讀意味著什麼,閱讀體驗需要什麼,包含什麼,以及是什麼讓閱讀變得愉快或者不愉快的,這些就沒那麼容易確定了。
以 Kindle DX 為例,這是繼 2007 年初代的 Kindle 閱讀器之後於 2009 年推出的後續產品。DX 9.7 英吋的螢幕比原先的 6 英吋螢幕大了 50%,而且這個新型號還可以顯示 PDF。儘管DX 被視為技術、學術以及其他專門閱讀用途的潛在顛覆者,但至少跟平裝書尺寸的初代 Kindle 及其成功的後續產品(包括流行的Paperwhite)相比,它是失敗的。學生和技術讀者不想在這種電子設備上消費檔案。相比之下,體裁小說或商業暢銷書的讀者更願意把自己的閱讀轉移到灰色的小螢幕上。
閱讀作為一個術語來說相對沒什麼用處。這個術語描述的是一系列廣泛的讀寫實踐,從隨便看看社群媒體的發文到精讀類似本文這樣的雜誌文章,乃至於研究最困難的技術手冊或最簡單的講故事都算。你閱讀電梯上面的說明、銀行app裡面的提示、高速公路標誌的指示。就隱喻而言,你看情況,看臉色,也是一種閱讀。任何人推斷自己對電子閱讀器的希望和夢想首先要來自他們對閱讀的理解。沒有書卷氣(bookiness)就沒有書。
書卷氣。技術作家及長期著作家Glenn Fleishman 用這個詞來描述這種情況。他告訴我:「其要義是讓人覺得自己在使用一本書。」就像色情或三明治一樣,你看到就會知道什麼是書卷氣。或者感覺到?不管是哪種方式,大多數人都沒法在抽象上認出它是什麼。
不管怎樣,我和Fleishman都要試著定義一下書卷氣。我們認為,一本書也許應該由裝訂頁組成的,而不是散亂的。那一頁頁可能是用紙製成的,或者類似於紙的葉子製成。頁面可能有很多,但這頁與頁是連貫的,形成了一個整體。這個整體的順序很重要,但頁面的裝訂形式使得讀者可以透過翻轉和扇形展開流量任何頁面。書是可以展開的,由左頁和右頁組成。左頁和右頁你可以同時看,一本打開的書有著山谷一般的拓撲結構,這創造了一個空間,讓你可以進入它裡面並被它包圍著,這裡的意思既是字面上的也是比喻上的。有的書很大,但普通的書比較便攜,也許可以手持。手持的封面使用的材料也許跟構成頁面的葉子不同。裝訂好的報告大概不算一本書;穿簧式帶塑膠封面的也許算。賀卡可能不是書;氣炸鍋隨附的訂書釘的手冊也不算。雜誌和小冊子算書嗎?也許算,如果我們對它們的類型沒有特殊規定的話。
不管書是什麼樣的,普通人可能會說成是「書」的所有東西都是從兩千年前的發明(所謂的手抄本)演變而來的。在手抄本出現之前,閱讀和寫作是在卷軸——長長的卷紙(或牛皮紙或紙莎草紙)上進行的,然後轉移到蠟板上,用尖筆在上面刻下印記,再用錐形鈍端擦除。古羅馬人有時候會把蠟板跟皮革或繩索連在一起,讓人想到裝訂的原型在這裡。用樹葉代替蠟可以讓很多頁堆疊在一起,然後再用縫起來或用其他的方式裝訂在一起。法典一開始是手寫或抄寫出來的,在印刷機出現後再一份份地炮製。有太多的細節我帶過了——這個話題需要書史這一整個領域才能說清楚——但它的結果會將今天的暢銷書跟手工鍍金的手稿、最早的福音書記錄等關聯到一起。在法典出現 2000 年,古騰堡印刷發明 500 年後,書仍然存在。如果有更好的東西出現的話,你會期望它現在已經出現了。換句話說,不管技術怎麼發展,書的存在有充分理由。書管用。
鑒於書的歷史悠久,盤根錯節,一本書與其說是一個具體的東西,不如說是編書悠久傳奇的再現——以及對我們(個人與共同)關於書的想法的一種致敬。這些使得書跟其他人類技術都不一樣。大家總得吃飯,但耕作、保存與分配的方法已經發生了改變。人類一直都想到處走走,但交通為我們開啟了更快、更專業的出行方式。思想和資訊也經歷了技術變革——比方說,電影、電視與電腦均改變了我們的表達方式。但是,說到對文字與圖像的收集,我們先是印到一頁頁紙上,然後再用一個個封面分開,書的形式仍基本保持不變。這使得書籍得以跟人類文明的其他超級發明相提並論,像是道路、磨坊、水泥、渦輪機、玻璃以及零這個數學概念等。
隨著書在歷史的道路上如滾雪球般不斷向前,滾進來的是裝備的改良而不是進化。如果你手頭有本高品質的精裝書,不妨拿起來,在書本合上的情況下看看裝訂的頂部和底部邊緣(靠近書脊的位置)。你看到的那些細細的條紋管叫做頭帶和尾帶(一個在頂部,一個在底部)。這些玩意兒一開始是為了加固書的縫合裝訂而發明的,用來防止封面跟葉子分開。今天大量製作的精裝書採用的是膠合而不是縫製,頭帶和尾帶純粹只是裝飾性功能。但是對於可能會關注這些的人來說,缺乏這些細節的書會讓人有沒穿衣服的感覺。
現在,請打開這本書,翻到它的第一頁,我們一起看看印刷書是如何積習難改的又一個例子。翻到普通頁的第一頁。我敢打賭,不管是哪本書,這一頁看起來都是一樣的:那是一個幾乎空白的頁面,上面顯示了本書的書名和作者。如果你再翻過去轉動,你會看到後面是完全一樣的頁面,但包含了更多資訊。為什麼會有兩個封面頁?第一個有個聳人聽聞的名字,叫做bastard title(前書名頁)或者half title(扉頁),這是用來在裝訂過程中保護後面的全書名頁而弄出來的。這麼做是有必要的,因為印刷廠只印刷一本書的頁面,個別讀者會把這些頁面發給裝訂工用皮革封面包住,也許是為了跟自己書庫的其它書搭調。這意味著這些內頁在各種交易的往返過程中會被遺漏掉不少。在裝訂之後,有人甚至會剪下前書名頁並黏貼到封面內側或書脊上,好幫助認出書架上的書。這種風險和做法早已成過去,但就像附錄一樣,前書名頁仍然保留。
所有其他形式的各種其他特殊性也是這樣,包括全書名頁的反面(另一面)的版本注釋以及貫穿全書的,對你正在閱讀的這本書進行重命名的頁眉。可是,這些東西任何一個刪掉的話都會降低一本書的書卷氣,哪怕只有一點點。
我們可以在自行出版的書裡面找到這樣一個侵蝕點,這可能可以幫助解釋電子書的沉默。對於容易會嘲笑這種做法的人來說,缺乏編輯或沒有出版商背書和審查也許正好證明了自行出版作品的二等地位是合理的。當然,這件事還值得商榷。去中介化的結果會更明確:沒人拿到自費出版的手稿後,會按照被接受的標準去排版印刷。所以你經常會得到一份無線膠訂的 Word 檔案而不是一本書。這種奇怪的不得體感未必就說作者或他們想法的不可信,而是覺得作為物件的書感覺有點違和。這是一種怪異的格式塔,一種沒有書卷氣的不祥之感。
那麼,特定讀者對電子書的接受程度,就要取決於這些物件在多大程度上符合或至少沒有藐視一個人對書的看法。但是,如果你回顧一下構成這種看法的基本特性清單的話,就會發現電子書很少包含有這些特性。
比方說,電子書沒有頁。Kindle 類型的書上面確實有文字,而且那些文字也許還可以組織成章節之類的東西。但是電子書裡面文本的基本單位跟頁是不對應的,因為電子書可以根據使用者的喜好讓文本以不同的大小和字體重排。所以Amazon才發明了「位置」這個東西來追蹤閱讀進度與方向的原因。你會覺得iPad螢幕上顯示的內容會更熟悉些——但那只是實際頁面的圖片——但奇怪的是,跟它的電子墨水同胞相比,那東西往往感覺不像紙質的頁。點擊或將一整頁推到一邊的做法很怪異——這就是翻頁的恐怖谷,而不是這一動作的模擬或取代。
在iPad的大螢幕也會按比例縮小PDF頁面來適應,結果是顯示的東西尺寸要小於印刷版。在設備本身邊框內部也會顯示印刷邊縫,給人有著紋心結構(編者注:源於法語「mise en abyme」,一個紋章學術語,指在徽章中央再刻一個小一點的相同圖案)的感覺,但又沒法用來做頁邊空白的真正用途,像是記筆記或者書頁折角什麼的。Kindle 或iPad類型的電子書也沒有對開頁,沒有印刷書的那種空間沉浸感。古抄本的那種隨手翻的特性是不可能的,而電子書的搜尋、書籤和數位注釋功能,會讓那些喜歡反復來回略讀的人感覺沒有像看紙質書的時候那麼有方向感。對於那些讀者來說,想法跟對書的寬度和深度的物理記憶有關——比方說,他們會記得某個特定概念大概在右頁中間正上方的位置,就像記得自己的一位朋友住在某個街區的中間地帶一樣。
書卷氣的某些方面確實可以直接轉化成電子書的形式,尤其是 Kindle電子書。Kindle 十分便攜,而且容易手持。它很小,大約相當於一本普通版圖書的大小——Apple以及其他的平板電腦製造商多多少少已經放棄了這種格式,轉而去支援更大的螢幕。Kindle 也非常輕巧,長時間握持也不會累(這是任何iPad都比不了的)。在電腦化的書籍出現之前,沒人需要指出書之所以有吸引力是因為它們不需要電,但這顯然是便攜性的必然結果;電子墨水就需要經常充電。
總結一下:電子書設備跟這樣一個對書卷氣的看法是非常相容的——這種看法重視手持,而且一次可以攜帶大量書籍; 跟隨便翻翻相比,它更喜歡從頭看到尾的順序閱讀;它的閱讀目的(如果不是主要的話)首先是為了理解文字的含義和力量;這跟把書當作讀者補充資訊的儲存或記憶宮殿的用途無關。跟這種書卷氣概念特別吻合的閱讀材料包括一般小說和體裁小說,像是懸疑小說、科幻小說、青少年小說和浪漫小說等。
碰巧的是,這些正是Amazon Kindle 平台上比較熱門的書籍類型。美國出版商協會不按類型追蹤銷售情況,但 NPD 集團的圖書行業分析師克莉絲汀·麥克萊恩(Kristen McLean)證實,對於某些類別的文學小說來說,電子書的銷售情況要好於紙質書。比方說,今年 5 月結束的一個年度統計裡,58% 的浪漫小說以及 60% 的懸疑和偵探小說都是以電子書的形式購買的。一項獨立的出版商分析也得出了同樣的結論。在我寫這篇文章時,將Amazon的暢銷書總排名情況跟與 Kindle 的銷售排名情況快速比較一下也證實了這一點。
佔據總銷量前 10 位的暢銷書包括政治非小說類書籍:馬克·列文(Mark R. Levin)的《American Marxism》;三本非小說類自助書籍:詹姆斯·克利爾(James Clear)的《掌控習慣》(Atomic Habits)、貝塞爾·范德科爾克(Bessel van der Kolk)的《身體從未忘記》(The Body Keeps Score)以及溫蒂·鈴木(Wendy Suzuki)的《Good Anxiety》;兩本小說:柯琳·胡佛(Colleen Hoover)的《莉莉的選擇》(It Ends With Us)與泰勒·詹金斯·里德(Taylor Jenkins Reid)的《伊芙琳·雨果的七個丈夫》(The Seven Husbands of Evelyn Hugo);以及四本童書,其中三本是硬頁書:艾瑞克·卡爾(Eric Carle)的《好餓的毛毛蟲》(The Very Hungry Caterpillar),安·惠特福德·保羅(Whitford Paul)的《如果動物親吻說晚安》(If Animals Kissed Goodnight),Alice Schertle的《萬聖節》(Little Blue Truck’s Halloween)。本周 Kindle 的暢銷書全都是小說——其中包括胡佛和里德的小說,以及科幻、浪漫和懸疑類小說。《沙丘》排在第 11 位,而《哈利波特》第一部排在第 12 位。
我的意思不是要批判類型小說,其實我對這些體裁沒有意見(不過所有的非小說作者對它的態度普遍都是嫉妒)。相反,文學小說讀者對書卷氣的共同理解,跟在科技公司(其實我說的是Amazon)開發出來的,特定類型的電子書閱讀器上閱讀此類型電子書的體驗非常吻合。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出版業對電子書的巨大擔憂從未成為現實(根據美國出版商協會的資料,自 2014 年以來,電子書銷量在圖書總銷量的占比基本上是在下降的,大概占總銷量的 11%左右)。電子書從來都沒有主導過圖書市場;相反,它們先是接管了一部分市場,然後銷售額卻逐步下降。喜歡閱讀體驗跟當前電子書閱讀器相容的那種書的人既會買硬體也會買內容。
他們也不介意為數位圖書支付高價——其中有些電子書的價格現在已經超過了紙質書。對於那些算是最活躍的電子書狂熱者的讀者來說,由於出版商和零售商在印刷、運輸和倉儲方面的開銷減少(與此同時,用在電子書上面的開銷卻在上升,這意味著喜歡精裝本或平裝本形式手抄本的紙質書讀者一直都沒有受到過這部分市場的侵蝕——事實上,非小說類書籍的表現就很好。)電子書的閱讀體驗從來就沒有說一定就要比紙質的更廉價。Amazon童書十大排行榜裡面有四分之三是硬頁書也決非偶然,這是一種數位化不可能複製的格式,而且針對的是你永遠也不希望電子設備靠近的讀者。
那麼,我想我已經答案了:我討厭電子書,因為類型小說我看得不太多,但我閱讀了很多的學術和貿易類非小說。我還買了很多藝術、建築和設計方面的書籍,這類書在大版面、可鋪開、有豐富插圖的時候閱讀效果最好,或者說是最有書卷氣的。作為一個稍微有點高傲的讀書人,我對每本書看起來都一樣(就像電子書的閱讀體驗那樣)沒法忍受。對我來說,書卷氣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每一本書的獨特性——封面、形狀、排版和布局應該都別具一格才有味道。
如果你對書卷氣的看法跟我一樣,那你可能就想知道為什麼電子書閱讀器沒能進化。但其實這玩意兒已經進化了——只是深耕在它們現有的利基市場。Amazon找來了領先的排版師來設計 Kindle 字體,讓它的可讀性更強。這家公司還在致力於讓閱讀器更小、更輕。它還消除了介面方面的某些雞肋,比方說原先的Chiclet鍵盤對於讀者來說就很礙事(但對於某些讀者來說可能會有幫助)。
電子書市場還沒做到的是擴張。做到這一點沒看起來那麼簡單。電子書閱讀要想培育更大的市場不僅僅意味著要贏得像我這樣的憎恨者。甚至這麼做都沒什麼意義,因為我對閱讀更多跟當前的電子書硬軟體最相容的那種書根本就不感興趣。相反,這需要對書進行全新的數位化詮釋。也許要有全新的設備系列,類似於Amazon對 Kindle DX 所做的那種嘗試,但是取得成功的那種。這種可能性顯而易見,但沒人願意去做:電子書閱讀器沒法顯示展開的兩頁——有些智慧型手機可以折疊起來,但電子書沒有一個遵循了幾千年前羅馬蠟板設定的兩頁模式。書籤和突出顯示仍然是書頁折角和旁注的唯一對應物。隨便翻翻是手抄本的首要功能,但電子書仍然不可能做到。
為什麼?如果電子書體驗更加多樣化的話,可以帶來硬體銷售、圖書銷售以及逐步的平台鎖定,Amazon會從中受益。Amazon的一位銷售代表告訴我,該公司專注於讓設備「消失在客戶的手中」。這家公司似乎還沒有思考過這一點:電子書的設計其實暗中已經宣示了書是什麼以及應該是什麼樣的。Amazon表示:「在功能擴充方面我們一直都有很多思考,我們只添加能夠保留和增強閱讀體驗的功能。」但似乎他們並沒有考慮過是誰的體驗這個問題。
最有可能的選項也許出自Apple,但它似乎已經放棄把平板閱讀當作大得多的筆記型電腦替換的一個小眾市場了。Google和Microsoft等新老玩家可能也會參與,但科技公司無論大小,似乎沒有理由相信他們有足夠的文學素養來理解書卷氣那種獨特感覺,培養各種不同的書卷氣類型就更不用說了。更糟糕的是,要想服務好文學和體裁小說之外的那些閱讀偏好,可能會把市場切割成太小的細分市場,導致開發、製造和行銷針對性設備的高昂成本沒法證明其合理性。
好消息是,做不了也沒關係。如果你喜歡電子書,很好。那就安靜地享受你那昏暗的灰色螢幕吧。如果你討厭電子書,別擔心。誰說什麼東西都得電腦插一腳?甚至透過設立防火牆來防止電子書擴張到流派小說領地以外的地方,進而保護印刷書市場說不定還更好。就像人類這2000年來一直在做的事情那樣,乾脆放棄看電子書,看回普通書就行了。
- 資料來源:Ebooks Are an Abomination
- 本文授權轉載自36Kr
請注意!留言要自負法律責任,相關案例層出不窮,請慎重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