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為了保密,用盡了各種可能的辦法。其中包括要求蘋果零售店的員工在下班的時候,必須要檢查身上的包包,確認沒有攜帶機密內容之後才可以下班離開。
不過,檢查需要時間,這個措施導致下班的時候員工必須等待5至20分鐘不等;有時甚至可能要等到將近一小時根據報導。蘋果於 2013 年實施了這一檢查,要求員工遵守規則,否則可能會面臨解僱。
而當時一群蘋果的員工就對此提起訴訟,控訴蘋果應該將背包和設備安全檢查所花費的時間獲得報酬。初判的時候,初級法院站在蘋果公司這方,因為根據加州法律,員工在等候離開檢查的時間並不被視為工作時間,因此也不需支薪。
不過,原告繼續向上訴法院提起訴訟。現在美國加州最高法院於13日裁定,蘋果需支付員工在離開公司時,檢查包包所花費時間的薪水。
蘋果在訴訟期間辯稱,他們在搜查過程中並沒有強制員工一定要接受檢查,員工可以把背包或是手機等設備放在家中,不要帶來就可以不需要接受檢查。不過,加州最高法院不同意這種描述。法院引用了過去的一項判例,表示手機「已經是日常生活中無處不在及必要的存在」,並且認為以蘋果這間手機公司說出可以不用帶手機來上班這件事,顯得有相當的諷刺。
蘋果公司近日已提出支付 2990 萬美元與零售員工達成和解,蘋果員工的律師敦促法院批準這項和解提案,稱這是「經過近八年的艱苦訴訟後達成的重大、不可逆轉的和解。」
如果和解協議獲得批准,加州近 1.2 萬名 Apple Store 員工(包括已離職的)每人最多可獲得約 1200 美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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