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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幹掉了Uber,成為最大的「網約車」平台的「滴滴出行」,今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宣佈依法對滴滴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中國當局表示,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 80.26 億元(合台幣355億)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 CEO 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 100 萬元(合台幣442萬)罰款。
報導指出,滴滴公司共存在 16 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 8 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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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違法收集使用者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 1196.39 萬條;
- 二是過度收集使用者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 83.23 億條;
- 三是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 1.07 億條、年齡段信息 5350.92 萬條、職業信息 1633.56 萬條、親情關系信息 138.29 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 1.53 億條;
- 四是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 後台運行時、手機連接橘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 1.67 億條;
- 五是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 14.29 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 5780.26 萬條;
- 六是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 539.76 億條、常駐城市信息 15.38 億條、異地商務 / 異地旅遊信息 3.04 億條;
- 七是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
- 八是未準確、清晰說明使用者設備信息等 19 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網路安全審查還發現,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滴滴公司違法違規運營給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和數據安全帶來嚴重安全風險隱患。因涉及國家安全,依法不公開。
消息公布後,滴滴在微博發聲明說,「我們誠懇接受,堅決服從,嚴格按照處罰決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全面深入自查,積極配合監管,認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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