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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2019年在加密貨幣當紅的時候,住在新北市的一名楊姓男子下重本花了3000萬買挖礦設備,加入挖礦的熱潮。但是他們並沒打算支付電費,私接電線挖礦。現在面臨台電求償。
根據2020年的報導,楊姓男子與他兩個兒子,先向銀行貸款3千萬,接著新北桃園等地租下12間房子,裝置「挖礦設備」竊電挖礦時間長達一年多,警方在12處據點發現大量被偷接的電表,並且查扣礦機1090台和12台電腦、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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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3人已於2020年底,被高院依竊盜罪判處7到9月不等徒刑定讞。不過至今身上還有許多民事求償的官司。最近的一起就是台電桃園區營業處向父子3人求償的官司。
這起官司針對他們位於龜山、平鎮2處礦場的部分進行求償。由於他們竊電繞過電表,因此台電依照兩處礦場的礦機數量估計,從2019年2月1日到隔年2月11日,各竊電109.5萬度,總計竊電219萬度。
依據違規用電規則第6條第2項規定,追償電費以臨時電價計算,當時營業電價為每度4.07元,而台電臨時用電電價第5條並規定「按相關用電電價1.6倍計收」,因此每度電求償6.5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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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最終判定認為,楊姓父子3人私接電線竊電是事實、共376天,但依規定最高賠償額以1年為限,因此以臨時電價一度6.512元、2處租屋處用電設備容量,每日用電24小時,判處父子3人應賠償1426萬1280元。
值得一提的是, 這起案件中竊電的219萬度電僅僅只是他們12座礦場中的兩座竊電量。根據台電調查,他們父子三人12座礦場的總竊電量高達1300萬度電,獲利超過上千萬元。以一般正常的一家四口家庭來說,平均一年用電量約6000度電,1300萬度可以供2000戶人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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