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Uber 回應外界質疑皆為誤解,你認同嗎?

台灣 Uber 回應外界質疑皆為誤解,你認同嗎?

面對來自交通部重罰的壓力、計程車業者們的不滿、還有民眾們的期待,Uber 臺灣總經理顧立楷今天在 Uber 官方部落格發出聲明表示,Uber 對某些人來說是經濟來源,政府一昧阻止只會讓社會進步更慢,顧立楷也針對社會對於 Uber 的質疑一一提出解答。

顧立楷在聲明中首先引用一位合作司機林先生的話作為例子,這位司機用 Uber 賺來的收入為小孩購置了聖誕禮物,表示 Uber 現在是不少家庭的生計來源,如果政府開始對 Uber 合作的司機開罰吊扣其車輛牌照,將會對這些家庭經濟造成影響。

台灣 Uber 回應外界質疑皆為誤解,你認同嗎?

▲ Uber 今天在臉書表達其立場

同時顧立楷也說政府一面喊出要保護消費者權益,又一面阻止民眾使用新科技、選擇自己的交通方式,剝奪搭乘民眾選擇自己交通工具的自由,豈無阻礙城市進步之嫌?

聲明中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李昆澤、逢甲大學副教授李克聰、及前大中華區 Google 總裁李開復等人皆支持 Uber 的模式,點名共乘的未來優勢,表示這是一個台灣民眾喜愛的創新產品,政府應當尋求更適切的方法將其納入規範。且 Uber 可補計程車不足處,交通部也該思考是不是將 Uber 納入管理。李開復更公開於粉絲頁直言:「如果只是因為計程車利益團體畏懼競爭,要求政府動用過時的法律來驅逐新科技,這樣的鴕鳥心態絕對救不了將要滅亡的陳舊計程車車行模式,而且會導致台灣徹底錯過這次的高科技革命。」

台灣 Uber 回應外界質疑皆為誤解,你認同嗎?

▲ 總經理顧立楷在官方部落格貼出聲明

顧立楷表示能與相關首長進行「溝通」,希望首長們傾聽大眾的意見,受點名的政府官員包含:交通部部長葉匡時、經濟部部長鄧振中、台北市長柯文哲、立法委員丁守中、李昆澤,以及謝國樑等人士。

針對外界對於 Uber 的種種疑問,顧立楷表示皆為誤解,並一一釋疑:

  1. 司機有審核機制,申請時需提供警察刑事記錄、無肇事記錄,而且 Uber 的評分制度有助於提供更貼近顧客需求的服務。
  2. Uber 是為臺灣增加就業機會及額外收入,許多弱勢族群將此當作額外經濟來源。
  3. Uber 沒有拒絕合法經營,只是現在的法規是三十年前的,樂意與政府單位合作。
  4. Uber 在全球備受好評,並沒有陸續踢到鐵板。
  5. Uber 是科技公司而不是運輸公司,提供的是技術還有新的移動方式。
  6. Uber 提供的是共乘平台,所以不會破壞汽車運輸產業生態。

此外,顧立楷呼籲支持者到 Facebook 粉絲專頁留言支持,目前粉絲專頁已有近 300 則的留言。

台灣 Uber 回應外界質疑皆為誤解,你認同嗎?

▲ Uber 粉絲專頁已經湧入支持者留言

對於 Uber 發出的聲明,不少網友非常支持,但也有的對於 Uber 沒有正面回答到交通部的問題感到失望,而 Uber 最令人非議的就是政府無法對其營收課稅,因 Uber 的付費交易都是在境外,且有運輸之實但未合法登記為運輸業,但 Uber 回應他們很樂意和政府合作,只是目前法規並未更新。

 

資料來源:Uber 官方部落格

Wendy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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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總指揮
1人給推

1.  貓貓總指揮 (發表於 2014年12月30日 00:47)
野雞車就野雞車
很創新的野雞車還是野雞車阿
再怎樣解釋依然是非法的╮(╯_╰)╭

拿到執照或修法再上路很難嗎?
非得要被罰再來喊冤?
不先提修法就直接上路
再來哭說法律太舊
負責人是有問題嗎?
ulyssesric
2.  ulyssesric (發表於 2014年12月30日 08:46)
那郭烈成是不是也可以宣稱買賣地溝油屬於重要經濟來源?
用網路賣毒品的藥頭是不是也可以宣稱讓民眾享用高科技?
本質就是違法,披上高科技外衣照樣違法。

而且 UBER 的「高科技」本質也只不過是網路,
全世界沒有哪條法令規定正牌計程車行不能經營網路預約服務。
講得好像網路是他發明的一樣,令人噁心。
肥貓
3.  肥貓 (發表於 2014年12月30日 13:08)
就算用網路包裝,本質還是計程車,實際上也是
不知道有什麼好誤解的?
差別大概是不用繳一些有的沒的稅,賺爽爽
以及在先進國家都被打槍
FreedomKnight
2人給推

4.  FreedomKnight (發表於 2014年12月30日 15:55)
Uber 的問題,最該注意的真的不是非法的部份,而是合法的部份呀!

公路法規定,不管任何形式,都不能有收費代駕行為,除非你是計程車。

但是 Uber 用了租車業的方法,租車業可以提供附駕服務,租車附一位司機來幫你駕駛,像是租遊覽車或者租車的機場接送都屬於此類。

而當中區隔的方法,就是這些司機受聘於租車公司,而非司機直接收錢。

今天 Uber 跟租車業者合作,同樣是用里程來收租車費、軟體也是進行進行車行的媒合服務,但是怎麼樣也無法用計程車法規管他,這難道不是問題嗎?

而計程車的法規是用保護消費者,拿到那個牌照需要讓警察局調查前科紀錄、車窗要透明、後車窗要用紅色貼紙貼上車號

當初出了一堆事情,才有這些法律保障,現在又說他不合時宜。

而為什麼計程車業者要說不公平競爭,因為 Uber 很明顯就是在嘲笑計程車沒有找到法律漏洞,你也能學我跟租車業者合作呀!!

即使在法規還沒明確的狀況之下,我也要想進辦法讓處罰方向轉成罰款而非停業,反正背後資金雄厚罰得起。

搶到市場之後,就算計程車行全部轉成租車業,嘴巴上說是公平競爭,但是這些人能打得過大鯨魚嗎?

再者,我看到一些市場自由派的支持者,完全就是站在 Uber 那方面說 Uber 提供的服務品質就是比傳統計程車好,市場競爭才會讓服務更好。

請問一下,能用一家公司,來比整個行業的嗎?難道就沒有計程車行是走高檔路線的嗎?

如果這些都合理,我是不是要想辦法讓醫療用嗎啡,找個合法的方式在市面上販售?
maybe
5.  maybe (發表於 2014年12月30日 23:01)
面對法律上的問題,對和錯不是這個T客邦網站上辦個投票、寫手寫一堆文批評法律的不健全、不周全就能辨別的;最不要臉的就是還輪番找寫手來寫這件事。
明明就是一個非法的計程車行業,不努力合法,卻還專法律漏洞、遊走灰色地帶,更無恥的是曲解法律。掛上手機上的軟體、採用了網路就覺得自己很先進、創意很無線偉大,然後要求全世界的法規都配合你...,就好像有的人,整天開口閉口就是PTT上的誰的意見、誰的看法...多可憐的網路阿宅思想...人言亦言,不辨黑白╮(╯_╰)╭。
maybe
6.  maybe (發表於 2014年12月30日 23:28)
第一張圖上記載到Uber 在臉書所表達的立場,多麼不要臉!
一直宣稱自己是科技公司、媒合平台,但是卻在第一張圖上說"致力促進全球交通法規的提升與進步.....",多厚顏無恥、不要臉、往自己臉上貼金的說法。
一間在法制上袖手旁觀、並一再牴觸法律的一間科技公司,竟然說出這種他管不著、並且無權插手的領域的事情來.....;難怪乎,網路上大家都可以像法官、開法院般公開審判社會上的各種事件的人、事,還說的振振有詞...。

然後最為曖昧不清的就是T客邦了,是要鼓勵大家空閒之於扮起白牌計程車運匠? 就因為網路的媒合很風潮。反正大家聚眾凹到變出一條法條來就第合法就好了。
從前有一個故事,說秦皇帝二世的宰相趙高帶了一隻鹿獻給二世,說:「這是馬。」二世笑說:「丞相錯了,將鹿說成是馬。」問左右大臣,有的人附和趙高說是馬...。
馬這種動物,名稱叫馬有多久?即便上千年還是馬;現在有個Uber想學趙高?批評到法條上那是幾時年前的舊法條了OOOXXX...,原來法院應該是要Uber開的啊!
nono
7.  nono (發表於 2015年1月05日 03:22)
利用境外交易挑戰國家體制及法規, 人民不用繳稅, 國家也就不存在。利用網路科技及非法經營降低成本, 形成不公平的競爭。
nono
8.  nono (發表於 2015年1月05日 03:29)
如同有線電視未開放前的第四台
如開放經營,數量也必須管制.
BOSSQ007
9.  BOSSQ007 (發表於 2015年8月16日 15:25)
※ 引述《貓貓總指揮》的留言:
> 野雞車就野雞車
> 很創新的野雞車還是野雞車阿
> 再怎樣解釋依然是非法的╮(╯_╰)╭
>
> 拿到執照或修法再上路很難嗎?
> 非得要被罰再來喊冤?
> 不先提修法就直接上路
> 再來哭說法律太舊
> 負責人是有問題嗎?


一堆民間的租車公司旅行社 機場接送還不是都派小朋友去
那些小朋友有職業駕照嗎?? 怎不去抓他們

uber有在路邊攬客嗎?? 跟機場接送有什麼不一樣 有小黃在前面要載客人uber會衝過去搶他那個客人嗎?
tien
10.  tien (發表於 2016年1月03日 20:11)
這就像是考試作弊被抓到了,還振振有詞說隔壁的也作弊你怎麼不抓他?
在家吸毒的只要不出去傷害到別人就不算犯法嘍?
什麼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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