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由於歐盟的壓力,歐洲App Store的 Apple 條款悄悄地改了,當地App Store的使用者可以有14天無條件退費。如果沒有研究過App Store退費機制的人,可能對這樣的規範到底是好還是不好沒有什麼概念,就讓我們來看看台灣以及其他國家App Store的退費相關規定又是如何吧!
一般國家的退費機制
一般來說,如果你在 iTunes Store、App Store、Mac App Store、或 iBooks Store 買錯 App 或是書籍音樂,Apple 有「回報問題」(Report a problem)這個機制,讓你針對錯誤的購買申請退費。
退費的期限有 90 天,申請退費需說明理由,Apple 提供的理由有四種,你也可以自填理由說明、回報問題給 Apple。
▲ iTunes Support 中有一個 Report a problem
▲ 90 天內,你可以針對不滿意的 App 詳細寫出理由,申請退費
▲ 中文的「回報問題」中有四個選項,你也可以自己說明理由
不過你寫的理由都要經過 Apple 審核,等待 2-4 個工作天,Apple 就會自行回覆你,只要你給的理由合理,基本上 Apple 都會讓退費,可是還是會遇到你怎麼寫,Apple 都不讓你過的時候,現在在歐洲不必擔心這個問題了。
歐洲:「14 天無條件退費」
為了符合歐盟的法規,Apple 上週悄悄在最新的英文、德文、法文、西班牙文、波蘭文與荷蘭文版本的用戶權益聲明中,加入「14 天無條件退費」,即使是非歐盟成員的挪威也在條款適用範圍中。
▲ 英國的 Apple 條款
消費者在 App Store、Mac App Store、iTunes Store 和 iBooks 等 Apple 平台購買音樂、書籍或 App 時,享有 14 天鑑賞期,期間內無須任何理由,即可取消交易並獲得全額退費,但是要在「14天內」提出申請。
▲ 英國版的「條款與約定」,圖中第一行表明消費者在 14 天可以取消交易
▲ 法國的 Apple 也有 14 天鑑賞期
但如果是使用歐美盛行的禮物卡(gift cards)購買,則無法適用於這個條款,在歐洲購買 App 的人要特別注意。
Apple 將 14 天鑑賞期加入購買條款的目的,是要符合歐盟在去年 6 月通過的消費者權益規範,規範要求廠商給予非店面購物消費者 14 天商品鑑賞期。不論是郵購、網路購物或電話購物的消費者從收到貨品開始,14 天內如果對商品不滿意,就可以使用退費機制。
台灣:「七日內無條件退費」
那臺灣有幾天的「App 鑑賞期」呢?
臺灣之前是採 30 天內「有條件退費」,只要你提出的理由合理,基本上 Apple 都會退費給你,不過後來改成「7 日內無條件退費」。
在 Apple 臺灣的「條款與約定」中,有這麼一條:
「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簡而言之,在臺灣你如果要「無條件」取消購買 App,下載七天之內就要完成。
▲ 臺灣的 Apple 條款
▲ 臺灣的「無條件退費」時限只有 7 天
有人嫌臺灣七天太短,不過看看美國、加拿大、澳洲等其他地方都沒有「無條件」條款,台灣已經很好了。
▲ 同樣都是「英文」,美國的 Apple 就沒有 14 天鑑賞期
總而言之,如果是要「無條件」退費,臺灣有 7 天的期限,歐洲有 14 天的期限,其他國家及地區則是沒有「無條件退費」的機制,若想要退掉自己的 App 就要在 90 天內利用「回報問題」向 Apple 申請。
但如果使用者在下手 App 之前都有認真考慮過,其實有沒有無條件退費條款真的沒差。
資料來源:EU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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