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再次遇到專利糾紛,這次的對象是位於瑞典的電信商愛立信。上週五,愛立信正式控告蘋果,向美國法庭提交起訴書。愛立信稱,蘋果侵犯了其 41 項專利,包括移動通信設備、使用者介面、節電技術和作業系統,產品涉及 iPhone、iPad 等。
愛立信表示,蘋果已經拒絕達成授權協議,也拒絕了有關法院提出的公平授權條款。愛立信日前繼續進攻,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要求美國市場禁止銷售蘋果產品。
「蘋果的產品從愛立信的技術專利中獲益匪淺,我們希望將創意共用,達成公平的解決方案,但蘋果現在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愛立信的專利,我們只好尋求法院和 ITC 的幫助。」愛立信首席智慧財產權官 Kasim Alfalahi 說。
愛立信起訴蘋果並非毫無來由,二者在專利問題上出現了「合久必分」的矛盾。2008 年開始,蘋果和愛立信達成專利合作,蘋果一直向愛立信支付相關費用。今年 1 月,兩家的合約到期,續約告吹,雙方開始互相起訴。
1 月 12 日,蘋果向美國加州北部地方法院提交起訴書,指控愛立信在長期演進技術專利上收取了過高的專利費。在官方聲明中,蘋果表示,公司願意支付合理的專利費用,但不認同愛立信的定價。
分析人士稱,如果愛立信勝訴,蘋果將面臨每年 2.5-7.5 億美元的賠償。截止 2014 年,愛立信共擁有超過 35000 項智慧財產權專利,總價值大約 11.8 億美元,與諸多移動科技公司達成超過 100 項的專利授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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