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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網路普及化以後,文創產業便搭上網路的風潮,大量的電子書與數位音樂在網路平台上販售,替消費者帶來無比便利。照理來說,創作者與數位平台應該會大發利市,然而真正賺到錢的人卻是數位產業的中間人,也就是經紀公司或出版商。這些中間人究竟有何本領?他們又為什麼經常飽受批評呢?
文創產業的作者與歌手們各個身手不凡,就算在網路上仍舊人氣高漲。網友們總是為他們被數位業者佔便宜一事抱屈,如Spotify剝削歌手,以及Amazon佔作者便宜等等。許多人更是信誓旦旦地宣稱,這些數位業者做的是無本生意,剝削文創作者與消費者,莫須有的指控令數位業者們灰頭土臉。
了解數位業界生態的人就會知道,能夠在數位領域裡賺大錢的並非數位業者,而是所謂的中間人(Middlemen)。中間人指的是在作者與數位業者之間周旋,替雙方從中牽線的人,通常是作者的經紀人或經紀公司,其地位等同於物流界的中盤商。
▲數位業者經常背負剝削作者與歌手的汙名。
這些中間人不僅擅於佔數位業者的便宜,又不喜歡將利潤分給作者,而且他們的作為都有法源當靠山,使得他們更加肆無忌憚。文創作者與數位業者莫不氣得咬牙切齒,卻對中間人一籌莫展。最糟糕的狀況是中間人與數位業者同流合汙,聯手壓榨文創作者,令文創作者備感無奈。
Spotify是許多網友聽歌的熱門選擇,可是在歌手的眼中,Spotify是不折不扣的無良企業,原因在於Spotify付給歌手的權利金非常低。大部分歌手對此只能忍氣吞聲,可是泰勒.絲薇芙特(Taylor Swift)卻不吃這套。她捍衛音樂的創意本質,拒絕認同Spotify那種「音樂應該免費分享」的理念,將自己在Spotify的歌曲全面下架。
▲泰勒.絲薇芙特將她在Spotify的歌曲全數下架。
Spotify的執行長,丹尼爾.艾克(Daniel Ek)則是反駁說,他們並非外界宣傳的那般唯利是圖。比起YouTube這種免費分享音樂的數位平台,Spotify更加注重歌手與唱片公司的權益。艾克指出,他們2014年付給唱片公司的版權費用高達1億美金,泰勒這類的頂級歌手每年能夠得到600萬美金的分紅。
艾克還秀出他們分紅給經紀公司的比例:每50萬個點閱數支付3000美金至4000美金,也就是每1個點閱數支付0.008美金。
▲丹尼爾.艾克認為,Spotify的存在對歌手有利。
湯姆.麥雷(Tom McRae)是英國歌手兼作曲家,以自己下標題的專輯獲得2001年度的水星音樂獎提名。該專輯的歌曲擠入Spotify下載前5名,點閱數高達150萬。可是他的唱片公司Sony卻以合約未註明為藉口,連一毛錢也不願分給他。
「我從2008年起就要求Sony給我應得的利益,卻無法獲得正面回應。」麥雷在推特上抱怨道,「這說明了利用線上獲利中飽私囊有多麼容易,線上獲利就像一種黑魔法。」
▲湯姆.麥雷對中間人吸走全部線上獲利十分不滿。
音樂家聯盟同意麥雷的說法,認為比起數位業者,唱片公司才是壓榨歌手的罪魁禍首。
「Spotify將70%的收入分給唱片公司,卻對歌手視若無睹。」音樂家聯盟的助理秘書長,赫雷斯.卓碧吉(Horace Trubridge)在天空新聞台的訪談中表示,「唱片公司只願意分給歌手12%的獲利。當你攤開專利稅收報告書,發現分到的線上獲利只有這麼一丁點,一定會感到痛徹心肺。我可以理解歌手為何會感到憤怒與失望,不過他們不該將憤怒指向數位業者,而應該去找簽下他們的唱片公司。」
▲音樂家聯盟的助理秘書長,赫雷斯.卓碧吉。
(後面還有:出版業的數位產業中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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