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首先,要向所有愛護、支持嵐司洛(以下簡稱小嵐)的朋友們說聲謝謝。最近網路上有人PO文、PO照片,指責「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小嵐之所以沒在第一時間 出面澄清,是因為想要對整件事情提出完整說明,因此花了一些時間蒐集證據、資料並且反覆實驗。現在,我會把事情的始末在此詳加說明,同時也鄭重聲明,「嵐 司洛」和同一遊戲帳號裡的其他角色,從未使用過外掛程式或與外掛組隊。

被誤會的照片是去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

在2009年10月,小嵐與朋友一同前往時間神殿「忘卻之路2」拍圖,拍完圖片後,小嵐掛在梯子上,跳出遊戲,回到桌面整理照片和寫稿。回到遊戲時,地圖中已經聚集了許多玩家圍觀,似乎是有人用了廣播,說小嵐與外掛同圖、組隊、吸取經驗值。也有玩家好意提醒小嵐:「快離開,你被陷害了。」為了避免麻煩,小嵐與朋友立刻下線離開遊戲。

 

在2010年8月,網友joystationok(以下簡稱小D)在巴哈網誌及無名小站的的個人網誌中,以「所以說雜誌名人真的該被鎖阿!」、「嵐司洛吸外掛趴」為標題,將這些照片公佈出來。從圖片看來,當左上角外掛施放祈禱時,筱築紫的頭上出現兩顆星,再加上用滑鼠點選筱築紫底下的人物資料,出現嵐司洛個人資料。

 

小D因此認為,這是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吸趴。並在網誌上做出一連串的論述。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小D表示:「告訴大家 他確實是與外掛有掛鉤的!」

 

但是,拍圖者本身,都隱藏自己的角色ID,無法具名檢舉,又隱藏對話的完整內容,用斷章取義的方式論述,可信度已經大打折扣。再說,同樣一張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例如:

 

〈可能性1〉

有真正與外掛組隊的其他2人,爬在梯子上,疊在筱築紫與嵐司洛之間,由於那些人物被筱築紫擋住,所以星星只出現在筱築紫頭頂。有關這部份,小D在網誌上有作出影片教學來否認這項論點,但其實影片教學完全不正確,因為只要拍圖之人進入「購物商場」,再回遊戲中,或者「從別張地圖進入」,梯子最上方的人物就不一定是「最後移動的人」了,只要多走幾次,就算是第一個爬上繩子的角色,也會成為玩家看到最上方的那個人。

 

看到最上方那個人之後,外掛角色爬上去掛到繩子上,玩家的視野不變,外掛角色會疊到看到玩家的下面,所以圖片上是無法看到繩索上共有幾個人,僅會看到你進入地圖後看到的第一個角色,換言之,小D的影片以不正確的實驗來誤導玩家的判斷,引玩家誤解,已造成小嵐的名譽受損!(玩家可以自行實驗,玩玩疊疊樂,就知道影片完全不正確)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網誌上放入錯誤的教學,誤導玩家,以達到其目的!

 

〈可能性2〉

使用外掛的人物,用「組隊→尋找隊友→設定等級職業→開始查詢」,趁小嵐掛網時,強迫組隊,再利用外掛施放祈禱,人物的頭上冒出星星時,拍出圖片。接著,解除組隊,讓始作俑者消失於人群之中。

 

網友小D單憑似是而非的照片,就說小嵐與外掛組隊,認定小嵐與外掛有掛勾,譭謗名聲,對小嵐的人格權造成嚴重的損害。

 

嵐斯洛被系統誤鎖,當天查證後立刻解鎖

 

2010年8月25日早上,小嵐的手機響起,朋友通知小嵐連結到遊戲官網「GM專區」查詢「處罰名單」,在「狀態鎖定」的選項下,出現:

 

「嵐斯洛 原因:外掛 開始處罰時間:2010/8/23、解除處罰時間2011/2/19」

 

被系統誤鎖的角色「嵐斯洛」的確是「嵐司洛」的分身。因此同一時間,官網上的角色排名亦無法查詢到「嵐司洛」的人物。於是網路上各種流言四起,眾說紛紜,但小嵐至官網的會員中心查證,最後登出日期,是2010年8月18日。更何況,嵐斯洛這個角色,大約有半年之久,未進行遊戲,最多只有上線登入、稍加察看,每次登入時間也不超過五分鐘,所以等級一直停留在56級,有注意小嵐動向的玩家,絕對非常瞭解,既然如此,又如何使用外掛程式?所幸最後,與官方多次確認的結果是:「無使用外掛情形」,在8月25日當天下午一切恢復正常。(小嵐坐了冤獄,哭哭)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 清楚的看到,最後登出時間為8月18號,凌晨00:27

 

 

 

嵐司洛的等級可以證明「沒有使用外掛、也沒有吸取外掛經驗值」

 

小嵐的現實身份是自由作家,所寫的遊戲攻略、文章及漫畫亦在網路上廣為發表(http://game.techbang.com.tw/games/3)。也經常在文章裡,宣導玩家拒絕使用外掛程式,更深知潔身自愛、明哲保身的道理,沒有理由以作者的身份,觸犯遊戲公約,甚至嚴重影響自己的寫作生涯。

 

遊戲開放5年,小嵐從公測就開始進行遊戲,長達5年的時間,小嵐等級只有148級,而且運氣不佳、打不到寶都是眾所皆知的事情,今年才開放的狂狼勇士和龍魔導士,遊戲內都不知道有多少玩家超過150級,以這樣來判斷,就知道小嵐根本不可能使用外掛,否則怎麼可能只有148級!此外,有看雜誌的玩家都知道,小嵐為了拍圖,常常需要去拜託高等玩家施放技能或是打怪,甚至面對被玩家拒絕拍攝的可能性,才能辛苦拍攝到高等級的技能,如果小嵐有使用外掛,根本不需要如此麻煩。

 

再來,由於小嵐堅持絕不使用外掛,也不和外掛組隊,所以遊戲中有非常多的玩家可以證實小嵐的一路成長,更何況小嵐練功的時候,隨時都會有玩家來找小嵐聊天、簽名、拍照,甚至一起練功、一起遊戲,再加上小嵐打寶運不佳,買裝備都還要跟朋友借錢才能增加攻擊力,如果有使用外掛,何必購買裝備?綜合等級、人證……等等事項,玩家一定瞭解小嵐絕無使用外掛的可能了!

 

 

以上所述,希望能對整起事件有一個完整的說明。照理說,在官方查證小嵐沒有使用外掛,
解除處罰之際,小嵐便認為誤會已經澄清,謠言止於智者,事件應該要告一段落了。
然而在網友小D的個人網誌上,截至2010年8月30日的更新內容中,還使用「嵐司洛 吸 外掛 趴」
這樣的標題,用一年前拍到的圖片、似是而非的論點,看圖說故事的方式,不斷的渲染並破壞小嵐
的名譽,讓小嵐深感灰心。
小嵐認為,容忍是種美德,但如果有心人士還是繼續攻擊,
小嵐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名聲。
 
 
 【楓之谷】嵐司洛的聲明啟事
小嵐當然沒有風濕、也沒禿頭、更不可能使用外掛,謝謝各位玩家的支持!
 
 
 

補充資料: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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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雜技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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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你好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0:30)
等級可以回溯沒錯
去年我的等級就被回溯過,然後楓葉武器不見(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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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路人甲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0:36)
巴哈小D既然說不怕人家來告,而且指認別人在法律上是要留下真實姓名以示負責的,那不如直接在這裡留下真實姓名、電話、地址,方便雜誌社寄存證信函給你,免得還要麻煩警察大大找上小D的爸媽或兵營找小D的長官,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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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回你好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0:42)
回溯是很可怕的
而且官方會不負責的
藍寶常常發生回溯
搞得一些王團像蘇聯
一樣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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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小D快來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0:49)
小D快來
快來唷~不是說有理走遍天下?
玩家都在等著你的姓名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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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嗶嗶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0:52)
記得之前有人說,照片不能算什麼證據 音為依張照片和另依張照片有時間差
照的時候發生什麼事情 誰知道 拍照的人不敢露出ID 檢舉的人也不敢講自己
的真名 電話 只敢躲在網路上匿名講人家壞話

真正的檢舉是要留下真實姓名的 你敢嗎? 不留名字的根本不算 還要一直叫人家解釋

一講到可能嵐司洛沒錯 就要講什麼公會 難道小嵐暫時離開工會也要跟你報告?
太好笑了吧 公會獎不過 就要說回溯 真煩 回溯又怎樣 有證據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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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唐維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0:56)
我之前也看過他的網址
可是 假如(假如喔)他們真的用外掛的話 通常(不代表特約雜技團就會)都會說沒有
因為如果被發現使用外掛的話 會大大損害t客邦的人氣
以上並不是幫小d說話 只是說明某些人(某些人喔!)掩飾作壞事的行事
無意冒犯(我是支持小嵐滴!)我也不太相信他們會使用外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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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小D快來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1:00)
小D快來
不如先留下姓名、地址、電話
讓一切走上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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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沒有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1:06)
如果你去逛百貨公司 然後店員說你偷東西
如果你真的沒偷 他硬要說你有 你會不會生氣

如果你說 我身上又沒有妳們公司的東西 然後店員又說
因為你被我發現 就趁我不注意放回去
店員說 有拍到你把東西拿起來 又放回去的照片
這樣指控你偷東西 你要不要反駁?
沒有偷就是沒有偷 店員要說你偷 必須有更直接的證據 沒有證據就不能誣賴人

那一樣的道理
小嵐沒用外掛就是沒有 他出來澄清也講出一堆證據
還硬要凹說有的人 請你講出證據 不要依下子講公會一下子講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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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都死無對證了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1:10)
算了
正義的一方
輸了
因為法律不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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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小D快來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1:42)
小D去當兵了嗎?
阿嗯勾...網頁都還在嘛
現在有一種叫做電信警察的...嘖嘖...找到兵營裡面可就X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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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去當兵去當兵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1:50)
兵單很好用吼 如果講不出證據 就說阿我不資道啦我要去當兵惹
不完楓之谷就玩國軍ONLINE
誰知道兵單到底是誰的
說不定根本不是自己的 是腦公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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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小A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1:52)
好想看到小嵐本人ㄛ!也很想看到小小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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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BBQ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2:14)
隊耶!兵單真好用
提不出證據、被指出錯誤之後
再說我去當兵惹,好好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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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神 (發表於 2010年9月02日 23:29)
請問有誰會在這打筆戰?
這個根本是故意來"造大聲勢"
請問為什麼有照片?
拍到這種照片
請問一下
是不是該檢討
而不是說被陷害
為什麼被陷害
自己的不注意
請問我有說錯?
他也承認是自己沒注意到
不是嗎?
我覺得這篇根本是廢文
相信只是" " <-這不是隱字 這是空白!
而不是有意義的話
頂多只能算是"勉強挽回"
有誰會相信
可能只是偏見而沒想清楚吧?
呵呵 曾經懷疑過 現在又相信他
那就更沒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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