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向所有愛護、支持嵐司洛(以下簡稱小嵐)的朋友們說聲謝謝。最近網路上有人PO文、PO照片,指責「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小嵐之所以沒在第一時間 出面澄清,是因為想要對整件事情提出完整說明,因此花了一些時間蒐集證據、資料並且反覆實驗。現在,我會把事情的始末在此詳加說明,同時也鄭重聲明,「嵐 司洛」和同一遊戲帳號裡的其他角色,從未使用過外掛程式或與外掛組隊。
被誤會的照片是去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拍攝
在2009年10月,小嵐與朋友一同前往時間神殿「忘卻之路2」拍圖,拍完圖片後,小嵐掛在梯子上,跳出遊戲,回到桌面整理照片和寫稿。回到遊戲時,地圖中已經聚集了許多玩家圍觀,似乎是有人用了廣播,說小嵐與外掛同圖、組隊、吸取經驗值。也有玩家好意提醒小嵐:「快離開,你被陷害了。」為了避免麻煩,小嵐與朋友立刻下線離開遊戲。
在2010年8月,網友joystationok(以下簡稱小D)在巴哈網誌及無名小站的的個人網誌中,以「所以說雜誌名人真的該被鎖阿!」、「嵐司洛吸外掛趴」為標題,將這些照片公佈出來。從圖片看來,當左上角外掛施放祈禱時,筱築紫的頭上出現兩顆星,再加上用滑鼠點選筱築紫底下的人物資料,出現嵐司洛個人資料。
小D因此認為,這是嵐司洛與外掛組隊吸趴。並在網誌上做出一連串的論述。
小D表示:「告訴大家 他確實是與外掛有掛鉤的!」
但是,拍圖者本身,都隱藏自己的角色ID,無法具名檢舉,又隱藏對話的完整內容,用斷章取義的方式論述,可信度已經大打折扣。再說,同樣一張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例如:
〈可能性1〉
有真正與外掛組隊的其他2人,爬在梯子上,疊在筱築紫與嵐司洛之間,由於那些人物被筱築紫擋住,所以星星只出現在筱築紫頭頂。有關這部份,小D在網誌上有作出影片教學來否認這項論點,但其實影片教學完全不正確,因為只要拍圖之人進入「購物商場」,再回遊戲中,或者「從別張地圖進入」,梯子最上方的人物就不一定是「最後移動的人」了,只要多走幾次,就算是第一個爬上繩子的角色,也會成為玩家看到最上方的那個人。
看到最上方那個人之後,外掛角色爬上去掛到繩子上,玩家的視野不變,外掛角色會疊到看到玩家的下面,所以圖片上是無法看到繩索上共有幾個人,僅會看到你進入地圖後看到的第一個角色,換言之,小D的影片以不正確的實驗來誤導玩家的判斷,引玩家誤解,已造成小嵐的名譽受損!(玩家可以自行實驗,玩玩疊疊樂,就知道影片完全不正確)
網誌上放入錯誤的教學,誤導玩家,以達到其目的!
〈可能性2〉
使用外掛的人物,用「組隊→尋找隊友→設定等級職業→開始查詢」,趁小嵐掛網時,強迫組隊,再利用外掛施放祈禱,人物的頭上冒出星星時,拍出圖片。接著,解除組隊,讓始作俑者消失於人群之中。
網友小D單憑似是而非的照片,就說小嵐與外掛組隊,認定小嵐與外掛有掛勾,譭謗名聲,對小嵐的人格權造成嚴重的損害。
嵐斯洛被系統誤鎖,當天查證後立刻解鎖
2010年8月25日早上,小嵐的手機響起,朋友通知小嵐連結到遊戲官網「GM專區」查詢「處罰名單」,在「狀態鎖定」的選項下,出現:
「嵐斯洛 原因:外掛 開始處罰時間:2010/8/23、解除處罰時間2011/2/19」
被系統誤鎖的角色「嵐斯洛」的確是「嵐司洛」的分身。因此同一時間,官網上的角色排名亦無法查詢到「嵐司洛」的人物。於是網路上各種流言四起,眾說紛紜,但小嵐至官網的會員中心查證,最後登出日期,是2010年8月18日。更何況,嵐斯洛這個角色,大約有半年之久,未進行遊戲,最多只有上線登入、稍加察看,每次登入時間也不超過五分鐘,所以等級一直停留在56級,有注意小嵐動向的玩家,絕對非常瞭解,既然如此,又如何使用外掛程式?所幸最後,與官方多次確認的結果是:「無使用外掛情形」,在8月25日當天下午一切恢復正常。(小嵐坐了冤獄,哭哭)
▲ 清楚的看到,最後登出時間為8月18號,凌晨00:27
嵐司洛的等級可以證明「沒有使用外掛、也沒有吸取外掛經驗值」
小嵐的現實身份是自由作家,所寫的遊戲攻略、文章及漫畫亦在網路上廣為發表(http://game.techbang.com.tw/games/3)。也經常在文章裡,宣導玩家拒絕使用外掛程式,更深知潔身自愛、明哲保身的道理,沒有理由以作者的身份,觸犯遊戲公約,甚至嚴重影響自己的寫作生涯。
遊戲開放5年,小嵐從公測就開始進行遊戲,長達5年的時間,小嵐等級只有148級,而且運氣不佳、打不到寶都是眾所皆知的事情,今年才開放的狂狼勇士和龍魔導士,遊戲內都不知道有多少玩家超過150級,以這樣來判斷,就知道小嵐根本不可能使用外掛,否則怎麼可能只有148級!此外,有看雜誌的玩家都知道,小嵐為了拍圖,常常需要去拜託高等玩家施放技能或是打怪,甚至面對被玩家拒絕拍攝的可能性,才能辛苦拍攝到高等級的技能,如果小嵐有使用外掛,根本不需要如此麻煩。
再來,由於小嵐堅持絕不使用外掛,也不和外掛組隊,所以遊戲中有非常多的玩家可以證實小嵐的一路成長,更何況小嵐練功的時候,隨時都會有玩家來找小嵐聊天、簽名、拍照,甚至一起練功、一起遊戲,再加上小嵐打寶運不佳,買裝備都還要跟朋友借錢才能增加攻擊力,如果有使用外掛,何必購買裝備?綜合等級、人證……等等事項,玩家一定瞭解小嵐絕無使用外掛的可能了!
以上所述,希望能對整起事件有一個完整的說明。照理說,在官方查證小嵐沒有使用外掛,
解除處罰之際,小嵐便認為誤會已經澄清,謠言止於智者,事件應該要告一段落了。
然而在網友小D的個人網誌上,截至2010年8月30日的更新內容中,還使用「嵐司洛 吸 外掛 趴」
這樣的標題,用一年前拍到的圖片、似是而非的論點,看圖說故事的方式,不斷的渲染並破壞小嵐
的名譽,讓小嵐深感灰心。小嵐認為,容忍是種美德,但如果有心人士還是繼續攻擊,
小嵐只好採取法律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名聲。
小嵐當然沒有風濕、也沒禿頭、更不可能使用外掛,謝謝各位玩家的支持!
補充資料: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嵐司洛
小嵐會用掛才有鬼勒!
現在的楓之谷真的屁孩一大堆= =
還毀人名聲 又欺負別人 在砲嘴一大堆 不爽又搶別人圖
唉~真希望變回五年前
(略省)
現在的楓之谷真的屁孩一大堆= =
還毀人名聲 又欺負別人 在砲嘴一大堆 不爽又搶別人圖
我看不懂這一句耶?
請問這句是在侮辱嗎?
你的意思其實表示得很清楚
就是懷疑的人都是你說的"屁孩 砲嘴 毀人名聲,又欺負別人"的人
還有 你要寫出一個完美的程式
你不用實驗再實驗嗎
實驗有錯誤是可以接受的正常!
請問一下
程式常常有錯誤
那麼你也要說什麼嗎?
至少他有實驗精神
或多或少有點錯誤
還有 "某一樓"的
請問你是大人?
你不是拿大石頭來砸自己的腳?
他的實驗有錯誤。
那還拿錯誤的實驗來講小嵐!是誰該檢討啊,太好笑了哈
我只看懂 好像ㄊ的意思是說
實驗有錯是可以接受的正常
所以用錯的實驗來亂講小嵐也沒關係?
好奇怪 那這樣證明不就沒校ㄌ
為什麼還要叫沒注意的人檢討ㄚ
所以要叫每個掛網的人都要ㄑ檢討嗎?
有些小朋友見不得人好
以為抹黑小嵐想打名氣吧
當初會接觸楓谷
也是看過小嵐的雜誌後覺得不錯
沒想到一玩就上癮 XD
希望小嵐能繼續給我們情報以及快樂
為什麼
你們會說不清楚被陷害的方式是 可能性1
還是 可能性2
還需要猜測可能被哪種陷害?
如果發生的事情是可能性1 則你們回神時發現自己根本沒組隊
如果發生的事情是可能性2 則妳們回神時會發現自己被組
可以立即退掉
由於拍圖者本人正在當兵
所以可能沒辦法立即對您做回覆
但是我在這還是要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首先先感謝您的回覆
讓玩家們知道你們不是在做逃避
針對<可能性1>
其實誰在上面 誰在下面都無妨
重點是發圖者確實有點到"小嵐"的玩家資料
也確實有看見頭上出現祈禱2個的技能圖示
至於是否有第三人在梯子上 本人認為是不可能
畢竟想要讓角色能夠全部遮住 還要讓技能圖示不能重疊十分困難
還有最後一句"網誌上放入錯誤的教學,誤導玩家,以達到其目的!"
我不知道他誤導玩家有什麼目的 也不知道他為什麼要誤導玩家
針對<可能性2>
若真的是此種可能的話
那嵐司洛就必須負起遊戲規章內的責任
因為這是您個人的疏失 導致帳號角色遭他人利用
舉個例子:某人的帳號被歪掛組隊或是某人的帳號被盜用
結果遊戲公司將其視為違反遊戲規章鎖定
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你總不可能跟遊戲公司說"當時情況非本人意願"來陳情吧?
畢竟大家都知道 除非你有證據證明當時非本人使用
不然遊戲公司是以角色來認人的
針對<可信度>
未了保護當事者的權益以及個人安危
他有權利將自己的ID進行處理
至於完整對話內容我會想辦法請他公佈
但在巴哈姆特發文的這一個星期內
我相信許多巴友還是認為圖片的可信度的確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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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此做出本人對於此事的鄭重澄清
我們並沒有要針對任何雜誌社進行制裁
我們也沒有要對嵐斯洛是否使用外掛辯解
我們只針對"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進行揭秘
若嵐司洛想針對此事情提告 我個人是樂意奉陪
畢竟我們掌握了"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的確實證據
但是我相信法官也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在這種爭端上
至於是否真的提告 決定權還是掌握在發圖者跟小嵐身上 本人無權干涉
我不是當事人 我沒有權力進行提告
如果是小嵐要來告我
我回應的時候有留下我的電子郵件
他也應該知道如何聯絡我
我沒有必要把自己的個人資料亂PO在公開的網站上
以保護我的隱私及人身安全
(如果換做是你 你會把自己的住址 電話寫在這嗎?)
你們只有錯誤的實驗+錯誤的證據吧
明明就你們誤導玩家 還敢說是小嵐誤導
沒必要為這種無聊的事,引起廣大筆戰。
這些一切交給PO圖者回答
我們只是要給粉絲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回應90樓
你說的我很認同
畢竟遊戲橘子主張Have a good game
但是我今天看到的是違反遊戲章規的行為
我不得不給粉絲們知道他們在做什麼
小嵐都說掛網回神時發現不對勁就下線離開了
那時候可能早就沒組對了
因為對方早就拍完圖→閃人了(可能性1)
→或退組了(可能性2)
ㄊ是在講這張照片有很多種可能 不能當作唯一證明啦
請關注巴哈姆特之文章
我不希望我的出現模糊焦點
外加公會以及其他人士的施壓
自即刻起 我只進行代PO圖者轉達的角色
不在對此事做出任何評論
你不如到yahoo上搜尋 「網路上 妨礙名譽」..看一下知識家的回答喔
這是剛剛找到的:「我在網路上罵人,有人告我妨礙名譽,檢察官說如果我承認,會減輕罪行,並要我和對方和解....」
那邊也有把法律寫出來 刑法第 310 條 (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就是說,就算一開始謠言不是你講的,但是你一直散布轉述"人家說怎樣"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這樣就是了喔
所以你確定 要代替PO圖的人 轉達他的意思嗎
我是信任他才幫他進行轉達的
所以把巴哈的發言 自己刪掉了
也是正正當當 XDDDDD
這邊還是有喔^^
支持雜誌提出告訴
他們破壞雜誌的商譽
這邊既然刪不掉也就算哩
我的內容只是對他提出的聲明進行質疑
若要提告 歡迎阿 我發的文章從來沒有對雜誌社做任何攻擊
我還真不知道要用什麼來告我?
另外這是我最後一次回覆
要詢問我請到我的巴哈小屋回應
我也不再上此網站查看以下的回應了
畢竟我踏到別人地盤裡發文 引起反彈 是我的不對
(給公會的人:我只是在為我的言論辯解)
叫人家看巴哈 又把在自己巴哈上講的話都刪掉...orz
也沒有看新圖新證據 從頭到尾只有那張圖而已...
唉~有點膩了 與其這樣
我比較期待有新漫畫可以看^^
可是你有說"掌握了"嵐斯洛"此"角色"不當吸取外掛經驗的確實證據" 沒有證據就是誣賴了耶